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規定,將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規定,即將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行政院會日前拍板通過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條文明定,購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部分,三讀條文明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衛生福利部、財政部在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量能及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的計畫。
財政部:兼顧車輛產業發展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延長電動車輛減稅優惠至2030年底。財政部表示,可減輕民眾負擔、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並兼顧車輛產業發展。
財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與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車輛減免徵貨物稅、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
財政部說明,自2011年1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稅,截至今年11月底止,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約93萬輛,減免徵稅額約新台幣289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2萬輛,免徵稅額約92億元。
財政部表示,為達成政府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實現2050淨零排放願景,財政部參考今年9月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實施期限,擬具2項稅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致共識,延長電動車輛減免稅實施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屆期將併同檢討台灣車輛產業及淨零排放政策。
財政部表示,電動車輛減免稅可減輕民眾行的負擔,鼓勵民眾選擇購買低污染車輛,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並兼顧車輛產業發展,對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均具正面效益。
本文轉載自2025.12.23「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