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更新: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一審判刑8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
黃子佼被控自民國103年2月起,自「創意私房」網路論壇購買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經查性影像的兒少人數為35人,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另查出黃子佼有12名未成年影像,且被害人控訴違反個資法,移送高院併辦審理。
二審宣判前,聲明與被害人全數和解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一審遭判刑8月,二審高院期間陸續與被害人談和解,案件於25日宣判。黃子佼24日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已與被害人全數和解」。
中央社記者查證本件是否「已與被害人全數和解」,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表示,25日宣判,此事涉及判決結果,不宜對外表示意見。
本件二審於10月21日辯論終結時,原審判決的35名被害人中,有2名沒有和解,而檢察官併案的12名被害人中,只有2名和解(經查明年籍資料而聯繫和解)。
據了解,10月21日至今,本件確實被害人的和解數據有增加,並有簽訂含保密條款之協議書。
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出聲明表示,「已與被害人全數和解」、「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一個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兒童少年一輩子的創傷。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本人對於當年做錯的事情,已深刻且誠摯地悔悟,祈求每個受害者原諒。對於訴訟過程中造成受害者身心再次受害之處,本人也再次表達深摯的道歉」。
聲明提及,案件涉及兒少,被害人個資遮掩保證,黃子佼無從主動接洽被害人,經法院協助才完成和解。
聲明表示,被害人理解黃子佼與誘騙拍攝影片無關,只是下載影像多數為成年性影像,了解黃子佼下載影片的時間為2023年2月17日修法前,也諒解黃子佼是在法律禁止前下載,並表示原諒。
聲明最後提到,黃子佼自省身為公眾人物應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因為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的教訓,深切且沉重,讓他失去了深愛的妻子、家人及終生投入的演藝事業。並且黃子佼誓言未來會時刻警惕、持續要求,讓自己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本文轉載自2025.11.24「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