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全國稅收分配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簡稱財劃法)修法風波,歷時一年仍未落幕,11月以來,立法院再兩度三讀「財劃法」部分條文,劃定中央給地方的補助款金額、修正先前的分配錯誤;而中央也在上週在行政院院會通過「院版財劃法」,將送立法院審議。而立法院通過的「財劃法」與行政院版本,兩者到底差在哪?
立法院版「財劃法」的修法內容
一、增加地方稅源稅源。包括統籌分配款的稅源,所得稅由原來的10%微增至11%;營業稅由原來的40%(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大幅增加到98.5%(1.5%為稽徵經費及統一發票獎金)。土地增值稅改為獨分稅,全部留在地方。
二、大幅調整分配公式。統籌分配稅款中,96%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4%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的90.5%分配給本島19縣市、2.5%分配給離島3縣市、5%分配給地方鄉鎮市、2%分配給直轄市。
三、劃定中央給地方的補助款金額。明定中央給與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計畫性補助款,補助比例不得低於過去10年同財力及次縣市平均值。
四、總釋出金額1兆4329億元,包括中央統籌稅款8874億元、一般補助款2501億元、計畫補助款2954億元。
行政院版「財劃法」的修法內容
一、調整統籌分配款稅源。營業稅由立法院版本的98.5%,調整為85%(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原菸酒稅的18%分給本島19縣市、2%分給離島3縣市,改為本島加澎湖的菸酒稅,19%分配到這20縣市(扣除1%稽徵經費後);離島金門與馬祖2縣市的菸酒稅,80%留在當地(扣除1%稽徵經費後);其餘收入由中央統籌分配到全國。貨物稅不再納入統籌分配款稅源。
二、調整分配公式。統籌分配稅款中,96%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4%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的95%,先按以下公式進行分配:

三、訂定一般補助款的用途,並給與計畫補助款更多彈性。明定一般補助款限以教育、社福、基礎設施3項為限,需專款專用,且為落實地方財政紀律,中央得進行考核,依結果增減對地方政府的一般補助款。另外計畫補助款部分,視中央各年度財政狀況及地方財政能力予以補助。
四、總釋出金額1兆2002億元,包括中央統籌稅款8213億元、一般補助款1421億元、計畫補助款2368億元。

不論是立法院提出的「財劃法」版本(包括去年底三讀內容,以及今年通過的兩次三讀條文),或是行政院提出的「財劃法」版本,中央釋出的財源都大幅增加。按舊版「財劃法」公式計算,中央僅需釋出1兆131億元給地方,但根據立法院及行政院的版本來計算,中央多釋出的財源分別為4198億及1831億。
立法院跟行政院版差異最大的部分,是一般補助款金額,差距來到1080億元,接著是統籌稅款的661億元、計畫補助款586億元。
目前朝野對「財劃法」的修法仍未達共識,行政院長卓榮泰就強調,立法院版的「財劃法」,是財政失速列車,希望立法院能支持行政院的版本,使財政回歸常軌。民眾黨則批評行政院版的「財劃法」是玩弄數字遊戲,待行政院版草案送到立法院後,將要求退回。國民黨內,對行政院版的看法,則是正反兩面都有。「財劃法」這一役何時翻頁,仍是未定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