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抱病上班返台後離世。桃園市勞檢處今天說,經查工時、輪班間隔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長榮航空未有拒絕空服員請假情事,但某部分假別確實會影響個人考績。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天表示,本案長榮航空空服人員每日工時計算方式為起飛前2小時(報到、行前簡報等)至靠橋後1小時,另於飛航勤務期間應安排組員適當休息時間。
勞檢處表示,經查本件時間軸所示時間,該航班於第2日下午1時35分(台灣時間)抵達米蘭,據以推斷孫姓空服員退勤時間為當日下午2時35分結束勤務,迄至第3日下午3時15分(台灣時間)始報到起算工時,則孫姓空服員於前述2段飛航勤務期間應有之休息時間為24小時又40分鐘,尚符合勞動基準法所訂之輪班間隔。
勞檢處表示,孫姓空服員執行9月22日由台灣飛往米蘭飛行任務,實際工時11小時48分,中間休息4小時10分,9月24日由米蘭飛台灣,實際工時11小時5分,中間休息3小時35分;且近半年出勤工時紀錄,今年4月至9月每月飛行總工時約66小時至85小時不等,平均每月約75小時,以上尚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長榮孫姓空服員9/22-23值勤情形
勞檢處表示,經查長榮航空未有拒絕空服員請假情事,但某部分假別確實會影響個人考績,請假制度雖未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但企業訂定請假制度時,除應遵循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外,也應兼顧勞工身心健康與工作權益,建立合理且具彈性的管理機制。
勞檢處表示,若工會或勞工認為企業請假制度不合理但未涉及違法,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內部溝通協調機制,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程序,由第三方協助釐清問題,尋求雙方可接受之共識與改善方案;後續勞動局也將主動聯繫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及關係企業工會協助。
本文轉載自2025.10.14「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