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落腳北士科卡關,北市府與新壽紛紛表態,能否圓滿解決?輝達是否能夠順利落腳台北,乃至繼續留在台灣,已成為各界密切關注的焦點。
輝達最終將落腳何處?目前規劃於北士科T17、T18設立海外企業總部,然而該土地的地上權為新光人壽所有,雙方至今未能達成共識,僵局未解,已成為社會大眾高度關注的議題。
因應外界矚目,新壽在昨(12)日傍晚發布新聞稿,內容除了提到,將輝達留在台灣是國家級的戰略政策,各方齊心協力共同完成此一對國家公益極為重要之事;也表示,鑒於北市府與新光人壽對於如何協力促成輝達儘早入駐北士科T17、18有不同看法,而雙方各有圖利或背信與否之擔憂,故籲請北市府依地上權契約之約定啟動協調委員會之協調機制,努力共尋最佳解決方法,促成輝達儘早入駐北士科T17、18。
近期積極表達立場的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昨日也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於今日(10/13)正式行文給新光人壽,啟動「共同合意終止契約」的協商程序。關於雙方「分手費」的金額,李四川表示,新壽可主動提出具體條件。
李四川昨日得知新壽發布聲明,希望市府依契約啟動協調機制以共同解決問題後,再次呼籲新壽提出能獲得其董事會認可、且不引發背信疑慮的條件,如此才能展開進一步討論。
李四川今日接受媒體聯訪時重申,市府於上午接獲的公文內容,大致與新壽昨日的聲明相同,均希望進入協調程序,對此市府態度明確,並不反對。
然而,他強調必須先有具體方案。若新壽同意終止契約,原則上須提出明確條件,若該條件能獲得市府、輝達及新壽三方共識,便無需進入協調機制。李四川也指出,新壽需考量其董事會對於合理利潤與權益保障的要求,市府對解約金額並無預設立場,但應由新壽主動提出。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若契約產生爭議,雙方應先進行協商,若協商未果再進入協調機制,惟此階段的協調並不具強制性。
此外,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進行質詢時,多位立委也關注此一議題。金管會主委彭金隆首次對此回應,表示金管會基於金融監理職權,主要關注監理制度的落實,不會介入民間契約爭議的具體處理。若涉及不動產投資,則須遵循金管會既有的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