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羈押禁見1年,台北地院今提解柯、應評估是否再延押,柯說,被關押3坪小房間,陽光照不進來;應說,對要不要再押哀莫大於心死,合議庭審理後評議不即時裁定,諭知柯、應2人還押,近日再裁定。
柯文哲、應曉薇今天的羈押庭是「擠」出來的,合議庭本安排9月2日、4日檢辯對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交互詰問,但程序提早結束,適柯的律師陸正義為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審判長江俊彥於是決定今天處理。
柯文哲審判中的羈押事宜,與偵查中是否延長羈押的羈押事宜一樣, 不一定要「即時」作成裁定,柯目前處於審判中「第4次」押期內,「第4次」押期自2025年8月2日到10月1日,法官在10月1日前作成押或不押的裁定就好。
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若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延長羈押期限時間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個月,第一審、第二審以6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
柯文哲所涉主要罪名是可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汙「對於違背職務行為之收受賄賂罪」,適用的速審法羈押期限,是第1次3個月,必要時可延押6次、每次2個月,柯一審最多可羈押15個月。
本文轉載自2025.09.04「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