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拍板,為支持青年購屋自住需求,自9月1日起申貸新青安貸款不占用銀行法限額。行政院長卓榮泰說,青年購買自住房屋即便沒有申請新青安貸款,但如果符合自住、首購條件,或是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也應該要優先予以滿足。
行政院會今天新增金管會報告「新青安.貸的到-配合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之調整」。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院會中指出,新青安貸款精進後,相關要求包含一個人一生限貸一次、必須簽署自住承諾,以及若是查到轉租、炒房或人頭戶,就追回利息補貼並調整貸款條件,可以確保符合青年首購、自住目的。
卓榮泰說,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是為管控銀行的流動性,但考量銀行房貸餘放比率長期低於其他授信業務,資產品質穩健,且目前銀行流動性無虞,為落實協助無自用住宅青年購買自住房屋的政策,在兼顧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風險管控之下,將依據金管會報告內容,自9月1日起申貸新青安貸款不占用銀行法規定比率限額。
卓榮泰也要求,銀行不能搭售購買其他金融商品作為融資貸款條件,也不能在貸款過程有不當或是多次勸誘民眾,也請金管會、財政部要求各行庫做到相關規定。
他同時強調,只要青年購買自住房屋,即便非屬於新青安貸款,但如果符合自住、首購條件,以及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也應該優先滿足。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成,俗稱銀行不動產放款天條。金管會過去曾發函明列豁免計入範圍,包括用於興建或購置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長照機構、社宅、廠房及都更放款,及資金用途用於前述項目的營建工程業營運週轉金放款可排除計入。
本文轉載自2025.09.04「中央社」,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