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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無子遺產繼承:領過世老公存款違法?不想跟他家人分怎麼辦?

張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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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眞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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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夫妻無子女遺產繼承」常見問題,因法律網紅分享專業心得,引發社群上熱烈討論。Photo by Jakub Żerdzicki on Unsplash
近期「夫妻無子女遺產繼承」常見問題,因法律網紅分享專業心得,引發社群上熱烈討論。Photo by Jakub Żerdzicki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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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夫妻無子女遺產繼承」常見問題,引發熱烈討論,尤其不少頂客族面臨配偶過世後遺產如何處理的疑慮:「妻子是否能直接領取亡夫銀行存款?如果不想與其兄弟姊妹共有,該怎麼辦?」本文將依據台灣現行民法與實務程序,整理配偶在無子女情況下的遺產繼承權利、應繼分與特留分概念、銀行提領程序,以及生前規劃策略,並引用可查詢的公開說明與司法實務意見,協助讀者迅速釐清常見迷思與具體作法。

在台灣,夫妻若沒有子女,配偶過世後的遺產繼承常涉及配偶與原生家庭(父母、兄弟姊妹)的分配問題。配偶固然是「當然繼承人」,但若被繼承人(亡者)生前未留遺囑且父母已逝,則配偶須與兄弟姊妹共同分配遺產;若父母仍在世,則配偶又須與父母共同分配。

對於頂客族夫妻(夫妻選擇不生或無法生育且無子女),若不願讓遺產因法定繼承而必須分給亡方兄弟姊妹或父母,事前規劃與了解「應繼分」「特留分」等限制就非常關鍵。

頂客族丈夫過世,妻子是否能提領亡夫銀行帳戶的存款?

根據蘇家宏律師在其YouTube影片中說明,頂客族丈夫過世後,妻子並不能直接領取亡夫銀行存款,必須先依法辦理繼承手續:包括死亡登記與除戶謄本、遺產稅申報或免稅證明等文件準備,並與其他法定繼承人(若無子女,則可能為亡者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協商分配比例,或取得其同意與授權,才能向銀行提出繼承存款申請。

若超過銀行小額繼承簡易提領限額,仍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辦理或授權代表辦理,以符合法令規定,避免日後發生法律爭議或刑事風險。

此外,蘇律師也提醒,若希望配偶能獨享大部分或全部存款,應事前透過遺囑、信託安排或保險受益人指定等方式妥善規劃,並留意特留分限制及可能引發的繼承人異議,才能真正保障配偶權益。

頂客族遺產繼承順位是什麼?

若夫妻無子女,依台灣《民法》規定,遺產由哪些人繼承?比例如何?

《民法》第1138 條規定繼承順位: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若被繼承人無子女或子女已喪失繼承權,乃輪第二順位(父母);若父母均已過世,且無子女,乃輪第三順位(兄弟姐妹);再後為祖父母等。配偶為「當然繼承人」,不在順位內之意指配偶不因順位而排除,而是與順位繼承人共同分配。換言之,配偶在任何情況下均享有繼承權,但其分配比例須視其他順位繼承人是否存在而定。

配偶始終為當然繼承人,無須排順位,但分配比例依他順位繼承人是否在世而不同。實務上,若配偶希望了解「我在此情形下應得多少」,可先確認被繼承人父母、兄弟姊妹是否在世,並檢視被繼承人是否有拋棄繼承人或繼承權喪失的情況,再依上述比例計算。

頂客族留遺產,不想跟兄弟姊妹等親戚一起分的方法

許多頂客族擔心若無子女,亡者遺產將依上述法定比例與兄弟姊妹或父母分配,若彼此關係不佳或不願讓遺產分散,生前須提前進行妥善規劃。以下說明主要概念與可行途徑,但仍建議在具體操作前諮詢專業法律人員以確保合規並符合個人需求。

應繼分

在無遺囑情況下,各繼承人根據法定繼承順位與人數,所應分得的遺產比例。例如配偶在無子且父母、兄弟姊妹存在時,應繼分即如前述配偶 1/2、其他順位合計 1/2,再由同順位者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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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

法律為保障繼承人最低應得部分,規定即使被繼承人立遺囑將遺產分配給特定人,也不得使法定繼承人的實際繼承額低於其「特留分」。

計算方式(依《民法》第1223 條):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法定應繼分的一半;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一半;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應繼分一半;祖父母之特留分為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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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遺產規劃策略

1.立遺囑

優點:可明確列示遺產歸屬,例如將大部分留給配偶或其他特定人(但須尊重他人特留分)。

注意事項:
遺囑內容若使某繼承人獲得少於法定特留分,該繼承人可向法院請求實施特留分保障。
遺囑須符合法定形式(自書、見證人公證遺囑等),並指定執行人,以免因形式瑕疵或無人執行而失效。
建議預留適當稅源、安排執行人及通知繼承人知情,以降低爭議與推翻遺囑的可能性。

2.生前贈與

可將部分資產在生前贈與配偶或其他信賴之對象,減少遺產總額;但要注意:

大額贈與可能觸及贈與稅,須考量整體稅負。
過度或不公平的贈與安排,生前受贈人安置後,若他人提出異議,也可能被追回或影響遺產分配。
可分批或定期贈與,並保存贈與憑證,以便未來稅務與繼承程序說明。

3.信託或保險安排

透過家族信託或生活信託方式,將資產轉入信託架構中,指定配偶為受益人;或購買壽險,將配偶設為受益人,讓受益保險金在被繼承人過世時直接給付,減少遺產總額且迅速取得資金。
但信託契約及保險受益安排也須注意特留分影響:若信託或受益金額過高,造成其他繼承人特留分受侵害,他們仍有權請求分割。

4.共同帳戶或共有財產

部分人將存款放入配偶共同帳戶;雖在法律上可視為「共同所有」,但仍需留意若未明確協議,過世後仍視為遺產一部分,配偶僅得屬於其應有份額,非全數自動歸配偶所有。
若保障配偶利益,可在帳戶名稱、契約或信託文件中明確記載,但應確認其合法效力。

5.溝通與協商

生前與可能的法定繼承人(如兄弟姊妹或父母)事先溝通,告知意願與安排,並取得部分同意或書面授權,有助未來減少爭議。
若確定不希望某繼承人分享,可探討由該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拋棄繼承),但需注意拋棄繼承之期限與法律效果,並可能對其子孫影響。

6.法律諮詢

由於各家庭情形、資產組成、繼承人關係與稅務狀況不同,建議聘請熟悉遺產規劃與稅務的律師或信託專家,量身設計方案,避免因形式或稅務安排不當而導致未來爭議或稅負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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