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立法院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法,開啟台灣核電延役的可能。原本設計運轉40年的核電廠,如今得以申請最長20年的執照延長;此舉不僅動搖民進黨「非核家園」政策根基,也在朝野之間掀起激烈攻防,強烈反對核電延役民間團體更指出安全風險與成本問題。台灣能源政策在政治、經濟與環保之間,走上新的十字路口。
「叩!」國會議場5月13日下午5點26分傳來錘聲一響,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案三讀通過,經營者(台電)「得」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最長為20年。
也就是說,法規原本規定壽命僅有40年的核電廠,未來經過相關法定行政程序,就能延長使用執照,至多可運營到60年!
核三廠二號機本週六(17日)停機,但民進黨「非核家園」的政策神主牌,卻因為難有共識的新法條,遭遇前所未有的阻礙。
朝野修法吵翻天,綠委嗆黑箱
這次修法的討論過程毫不平靜,不僅修法版本直到今天審查前才壓線確認,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楚茵更提到,國民黨、民眾黨攜手提出15個修法版本,延役時間與申請期程卻自相矛盾,她也批評藍白陣營搞黑箱,法案「暗度陳倉」,國民黨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葛如鈞的協商流於形式,未經逐條討論就將草案送到院會。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也批評,立法院此次修法過程草率倉促、協商流於表態,甚至逃避記名表決,形同黑箱,完全缺乏程序正義與專業審查,漠視台灣核安與人民安全。
綠委莊瑞雄激動怒嗆,蘭嶼放了10萬桶核廢料已經43年了,好像矮人一等,「要重啟核電可以啊!為什麼針對核三,你憑什麼?」屏東在地綠委鍾佳濱則說,台灣只能將核廢料暫存在核電廠,如果只談再運轉,就是強迫屏東人繼續承擔核廢料貯存的責任,擺明欺負屏東人。
依照現行《核管法》第六條規定,核電廠完成興建作業後,經營者申請運轉執照,取得運轉執照,機組正式運轉,運轉40年若須繼續運轉,經營者應依規定申請換發執照;而依《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期滿仍須繼續運轉,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年至15年,填具換照申請書,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不過,目前核一、二、三廠的各部機組,都已超過法定換照申請期限。
國民黨立委因此提出修法,讓核電廠延役年限拉到60年,延役條件也保持彈性,即便修法通過,仍要由台電提出申請,並經核安會審查才能執行。
卓揆:立法院通過修法,行政院沒有不接受的地方
面對立法院修法吵得沸沸揚揚,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早上接受播客專訪,略顯無奈地說:「如果立法院經過充分討論,通過修法,行政院也沒有不接受的地方。」
卓揆說明,依照台電估算,核三廠停機後若要重啟,得耗時3年半,就算台灣缺電,就算有核三廠,也無法完全解決。
而且,就算要重啟核三廠,也得經過完整的安全體檢,卓揆直言,台灣毫無經驗,必須請教國外專家,還有許多難解的安全疑慮,「核電廠除役之後要重啟,要經過什麼程序,要不要重新檢驗,地震帶有沒有影響,設備要不要更新、維修,買不買得到相關的零組件,都要經過安全檢查。」
卓揆提到,政府持續發展多元綠能,施工中的電廠陸續完工,搭配民營電廠,台灣在2032年前的用電無虞,並搭配深度節能、科技儲能,加強安全電網韌性,完整台灣的電力需求。
民團前一晚辦晚會怒批:核電潛藏巨大風險
修法過關前一晚,反核的民意尤其沸騰,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等10餘個民團在立院外舉辦晚會,主張核電不是解方,而是危機的開端,不應倉促修法。
「核電不是穩定能源的保證,而是潛藏巨大風險與世代不正義的技術。」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強調。
地球公民基金會則舉證,目前核電佔全台發電比例僅剩4.7%,以核三廠的2號機為例,去年停機超過40天,也沒有導致缺電問題;再者,根據美國投資銀行Lazard發布的平均化發電成本(LCOE)報告,2013年起的核電成本已高於太陽能,2024年最新資料更顯示,每度核電成本為太陽能的近3倍。
「長年鼓吹核電的『核電幫』趁國會藍白過半,意圖復辟核電。」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抨擊,從2018年的「以核養綠公投」到2021年的「核四重啟公投」都沒有實質成果,如今藉著核三2號機除役之際,強推修法為核電延役鋪路。
即便修法通過,核電廠申請延長執照也難以無縫接軌,台灣5月17日邁入非核家園已成定局;但,沒了核電只是個開端,後續還有許多問題,等待官民攜手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