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紡織廠工作的小玲,今年57歲、勞保年資18年,但是,隨著工廠遷移到越南而離職。後來想要申請失業給付時,卻認為領過失業給付,年資就要重新計算,擔心得不敢提出申請。不過,小玲卻誤會了,這裡指的年資並非「勞工保險年資」,而是「就業保險年資」,兩者有什麼差別?
常有民眾搞不清楚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的區別,原因在於一般上班族發放薪資時,通常都會扣除「勞健保」的費用。
不過,一般提到「繳勞保費」其實同時繳了「就業保險」、「勞工保險」的費用,而勞工三大保險包括就業、勞保及災保,實際上卻涵蓋不同的保障範圍。
什麼是就業保險?可申請失業給付、育嬰留職津貼
所謂的「就業保險」,其目的是在勞工失業、育嬰留停等狀況下,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就業保險也為所有受雇者都必須強制投保的社會保險。而就業保險的保障內容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將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其中,需要特別留意的是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因為兩者都必須有一定的就業保險年資才可以申請,不過,與勞工保險的年資並不衝突。
舉例來說,像是小玲擔心請領失業給付後,會喪失勞保年資,而實際上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為被保險人在非自願離職後,若在過去三年內的就業保險年資,累計滿一年以上,且有工作能力與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在登記後14日內未能獲得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由此來看,小玲並不會因申請失業給付而讓勞保年資重新起算。
另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申請條件則是「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累計滿一年以上,且子女未滿三歲,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申請津貼」。
值得留意的是,部分雇主老闆將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職災保險混為一談,以為雇用5名員工以上才需投保,實際上這項規定僅針對勞工保險的投保,如果是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必須為每名員工在到職當天強制投保。
勞保vs.就業保險:不同之處在工作期間、退休後保障
勞工保險就是照顧勞工工作期間及未來退休時的生活,與就業保險所保障沒工作時的基本生活目的不同。舉例來說,勞保的保障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老年給付、職災醫療給付等。
因此,以上述小玲的案例來說,離職退休時已經年滿45歲,因此可領到最長9個月、每月為月投保薪資6成的失業給付。
除此之外,如果小玲想直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話,因為法令規定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核給失業給付;或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又領取老年給付者,即不再核給失業給付。也就是說,失業給付與老年給付只能擇一領取。
如果小玲選擇請領失業給付,假設小玲離職前3年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5萬,可領到18.9萬元;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可領到21個月(前15年1年1個月,超過15年的部分1年2個月)的老年給付,總計約73.5萬的勞保老年給付。
不過,由於就業保險的失業給付與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擇一領取,因此小玲也可以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後2年內提出申請,當請領完失業給付後,再申請勞保老年給付。
勞工職災保險:受雇勞工皆為強制投保對象
除了勞保與就保外,另外民眾較不熟悉的另一大勞工保險則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也就是所謂的「災保」。參與災保的勞保,若在加保期間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可以請領職災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給付。
只要有工作的受雇勞工,皆為災保的強制投保對象,值得留意的是,災保並未訂有投保年齡上限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即不得再加保的規定。因此,就算超過65歲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受僱勞工,都是災保的強制投保對象,仍應由雇主申報參加職保。
就保、勞保、災保差別在哪?一表看懂
項目 | 就業保險 | 勞工保險 | 職災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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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 | 《就業保險法》 | 《勞工保險條例》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保險對象 | 1.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本國勞工 2. 與本國籍國民結婚並依法在台工作者 | 1.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勞工(含外國籍勞工) 2. 雇主 3. 滿65歲但尚未請領老年給付者 | 1. 年滿15歲以上之勞工 2. 未滿15歲但為建教生、技術生等也需投保 |
強制投保條件 | 強制投保 | 員工 > 4人需強制投保 | 強制投保 |
投保時間 | 到職當天 | 到職當天 | 到職當天 |
保險給付範圍 | 1. 失業給付 2.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 職業訓練課程訓練費補助 6. 職業訓練生活交通津貼 7. 實習保險費補助 8. 職業災害傷病勞工參與職業訓練津貼 9. 保險、勞退勞工之健康保險費保險費減免 | 1. 生育給付 2. 傷病給付 3. 失能給付 4. 失能年金給付 5. 老年年金給付 6.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7. 遺屬年金給付 8. 本人死亡給付 9. 家屬喪葬給付 | 1.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2. 職業災害傷病津貼 3. 職業災害失能給付 4. 職業災害失能年金給付 5. 職業災害死亡給付 6. 職業災害死亡年金給付 7. 職業災害醫療補助 8. 職業災害復健補助 9. 職業災害復健津貼 10. 未加入職災勞工之生活補助 11. 未加入職災死亡勞工遺屬補助 |
保費公式 | 月投保薪資 × 1% ÷ 30 × 加保天數 | 月投保薪資 × 11% ÷ 30 × 加保天數 | 1. 行業別災害 - 差別費率:月投保薪資 ÷ 30 × 加保天數 2. 上下班災害 - 單一費率:月投保薪資 × 0.07% ÷ 30 × 加保天數 |
負擔比例 | 雇主7:員工2:政府1 | 雇主7:員工2:政府1 | 雇主全額負擔 |
資料來源:勞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