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的容積爭議大戲,隨著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到羈押,劇情進入下一階段。爭議多年的京華城案,遭指不當提高容積率,來龍去脈究竟為何?為什麼循著都市設計審議程序過關的案子,如今遭到翻案、餘波盪漾,還引發一連串的政治風波?
說到京華城,「台北人」一定印象深刻。在北市還沒有任何一座購物中心時,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毗鄰市民大道和東寧路的京華城在2001年11月開幕了。這座商場最吸睛的就是獨一無二的建築設計,擁有全球最大、直徑達58公尺的球體結構,傳達中國傳說「雙龍抱珠」的意念,首創的「L」形主建築體也是一大特色。
京華城的經營者是威京集團,人稱「威京小沈」 的主席沈慶京當時夢想打造出老少咸宜的大型購物中心,第一年營收就將近80億元;只不過,京華城營運狀況每況愈下,沈慶京不諱言失敗原因就是商場環境設計不夠友善,營業18年總共賠掉130億元,京華城最終於2019年11月30日熄燈。
京華城為什麼要拆除都更?條件變更過程為何?
歇業的京華城建築體目前已拆除,原基地仍由威京集團取得開發權,於是規劃進行都市計畫,興建商辦大樓,全區將改建為擁有4座19層樓高的「京華廣場」,預計2026年完工。
威京集團表示,京華城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細部計畫,向北市府申請容積獎勵,「是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一般都更案申請的容積獎勵上限可達50%,如果京華城是都更案就可享有50%容積獎勵,而非今日都市計畫案的容積獎勵上限僅20%。
就在柯市府執政期間,認定京華城的法定基準容積為560%,容積移轉部分,京華城花費高於市價的44億元,購入容積30%;容積獎勵部分,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辦理,經過公開展覽、研議與審議,申請過程經台北市都委會多次會議依法令與專業審查,通過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容積率提高至840%,市值增加上百億元,引發各界關注。
都市計畫委員會職責為何?
了解京華城案爭議前,必須知道都委會的職責。根據北市府網站說明,為了改善都市景觀、辦理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等審議與研究,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編列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都審會主委則由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兼任,為都市計畫說明書載明需經審查範圍、重大公共工程、公共建築都市設計審議等內容,也就是針對建案設計相關細項。
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是什麼?
• 容積獎勵:在法定容積率之外,額外給予容積率,在同一塊基地可以蓋出更多的樓地板面積,鼓勵民眾進行危老重建、都市更新。
• 容積移轉:一宗土地容積移轉至其他建築土地供建築使用。送出基地是「可以將全部或部分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之土地」,接受基地則是「接受容積移入的土地」。
京華城案容積率840%三大爭議?
看似嚴謹的都審過程,如今看來漏洞百出,許多都審委員在會議期間已多次提醒,放寬京華城案容積率到840%將產生爭議,柯文哲卻沒有聽進去,還指示「速審速決」。此案可以歸結出三大爭議:
爭議一》北市府自創容積獎勵制度
根據監察院報告,京華城案是「新建案」,並非都市更新案。根據北市都委會的第783次會議,提及「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宜居城市貢獻」等三大獎勵方式,比照都更的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標章獎勵,同意威京集團提出的20%容積獎勵,但這樣的獎勵方式欠缺法律依據,就連北市法務局代表在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上都曾提到,都委會執掌不包括「創設容積獎勵制度」。
爭議二》法令適用出問題
北市都委會第783次會議前,相關單位已多次明示威京要求的容積獎勵於法無據,疑似錯誤引用了「都市計劃法」第24條,威京集團自提方案爭取容積,甚至引用「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而非依照新建案容積獎勵適用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更逾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等上位法規的容積率上限規定。
爭議三》北市府主張的公益性、對價性不足
北市府以「公益性」與「對價性」考量,核定京華廣場容積獎勵,監察院報告提及,如此作法沒有法令依據,而且容積獎勵的額度與申請人的貢獻(負擔)程度不成比例,難以認定市府宣稱的「對價性」。
針對京華城案,柯市府前朝官員怎麼說?
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當時身為台北市都委會主席,與都發局主張立場一致,反對威京集團主張保障12萬284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約679%),且京華城案當時是監察院糾正在先,接續都發局根據並尊重監察院糾正意見(容積率560%),必須經由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辦理。至於容積後來暴增到840%,他已請辭離任北市府。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京華城當年爭取容積率560%時,監察院在105年糾正台北市政府有關京華城容積率,後續由都發局處理,在他任內時處理方式就是在市府晨會報告、以文字簽備忘錄上呈市長室,若照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質詢,放水容積,恐涉圖利。不了解案件後續,柯文哲是否知情?相信大家心中都有清楚答案。
類似京華城案的容積爭議還有哪些?
類似的「容積暴增」爭議,也發生在南台灣。高雄國賓飯店的改建案遭踢爆,容積率高達1142%,比京華城還要高。
事實上,高雄國賓的容積是建立在危老重建的法規上,高市府曾表示,原國賓飯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五種商業區,民國82年即訂定法定容積率為840%,再加上111年7月18日依法取得的危老重建容積獎勵36%,實設容積才來到1142.4%(840%+840X36%)。
雖然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回應,國賓經內政部認可專業機構評估及審查,並依全國一致危老標準給予容積,有鑒於本案涉及公共安全,工務局決定另外委託內政部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重新評估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