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颱風假延了兩天,新竹市長高虹安今(26日)因被控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11萬,全案可上訴。新竹市政未來怎麼辦?高虹安即刻宣布退黨,是否能幫民眾黨止血?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被控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11萬,全案可上訴。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者,將停止其職務。二審若改判無罪,便可先行復職;若有罪,仍維持停職。若最後有罪定讞,則會被解職。如果其任期超過2年,須在3個月內補選;若不足2年,則由行政院指派代理市長。
高虹安停職,副市長能延續市政?
由於高虹安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將遭到停職,職務將由同為民眾黨籍的副市長邱臣遠代理。之後新竹市政如何延續?備受新竹市民在意。
高虹安作為民眾黨籍唯二的縣市首長,此次受創,將牽動民眾黨2026年的選舉布局,甚至牽動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角逐2028年總統大選的能量,備受大眾關注。
針對台北地院一審的判決結果,目前民眾黨、高虹安本人,尚未釋出相關回應。
北院判決書:高虹安浮報酬金
台北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明知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包括酬金、加班費,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的金融帳戶,並非立法委員薪資的一部分,也非對立法委員個人的實質補貼。
但高虹安與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明知於2020年3至5月、7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6.2萬元酬金聘用黃惠玟,「竟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黃惠玟於上開期間的酬金各為7萬、6萬7360、6萬7161或7.2萬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礎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藉此可浮報加班費。」高虹安及黃惠玟因而共同詐取合計7萬4741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另外,高虹安、黃惠玟及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明知於2020年8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酬金聘用陳奐宇,「竟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的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奐宇於上開期間的酬金各為8萬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因而共同詐取合計4萬0154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高虹安、黃惠玟及前公關主任王郁文明知於2020年3至5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4.6萬酬金聘用王郁文,「竟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王郁文於上開期間之酬金為4萬7290或4萬8500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因而共同詐取合計8233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北院指高虹安涉案情節重,敗壞官箴
北院指出,儘管高虹安、王郁文均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但陳奐宇、黃惠玟對於上開2罪皆予坦承。
而上述4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除有多位證人的供述及證詞外,另有金融帳戶的交易細節、薪資作帳表、辦公室零用金收支帳、對話紀錄……等證據可以佐證。因此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北院新聞稿更強調,高虹安位居立法委員之要職,負責我國立法等公務,本應連結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之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目的,而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
考量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4人均無前科,各自涉案情節(高虹安最重、黃惠玟次之,陳奐宇及王郁文較輕)以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分別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陳奐宇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
另外,未扣案之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各自犯罪所得依序為11萬6514、506、5,642及466元,均宣告沒收或追徵。
民眾黨批宣判標準白綠不一樣
高虹安作為民眾黨籍唯二的縣市首長,此次受創,將牽動民眾黨2026年的選舉佈局,甚至牽動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角逐2028年總統大選的能量,備受大眾關注。
「針對台北地院宣判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治罪條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立,認定其有浮報之不法所得11萬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個月徒刑,本黨對此判決至為遺憾。」
判決結果出爐近兩小時後,民眾黨發出新聞稿為高虹安抱屈。民眾黨指出,審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的事實,」仍認定高虹安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但反觀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
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3名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2年,緩刑5年。
「三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民眾黨最後在聲明中如此強調。
另一方面,針對北院一審的判決,高虹安也發出聲明指出,法官今天的宣判,和十多年來長期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
她並對「政治惡意操作」宣戰: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市府團隊絕對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最後,高虹安並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謝謝各界的關心。」
對於高虹安的退黨,民眾黨稱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民眾黨支持高虹安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也會時時警惕作為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