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為媽媽癌末過世,我意外看透了親戚的嘴臉,以及周邊長輩們心中對於遺產分配的想法。我原本以為重男輕女在這個年頭,應該是不存在的觀念,但事實上傳統老一輩父母的想法,還是偏向重男輕女。
最可怕的是除了重男輕女的觀念外,親戚還試圖從我跟姐姐身上刺探家人財力,不斷在兄弟姐妹間挑撥離間,爆料媽媽還私下因偏愛多轉移給弟弟一些資產,並呼籲身為女兒的我及姐姐應該據理力爭,不要放棄女兒的特留分。
除此之外,更應該將財產交給公平公正的老爸處理。 最終我不相信我媽是這樣的人,因此,我在媽媽意識清醒時過問遺產分配事宜,最終化解心中的疑問,沒有再誤解我媽是重男輕女的人。
主要照顧者是女兒,繼承者卻是兒子
後來跟朋友聊起財產分配的話題,才知道多數家庭傾向將財產給兒子,原因在於覺得女兒會嫁人,以後只需要靠婆家跟先生就好。更聽聞許多女兒在爸媽生前總是扮演他們看病,住院照顧的角色。但在父母過世時,卻完全分不到半毛錢,因為都留給兒子。但是平日的照顧,兒子可是躲得遠遠的。
我的好朋友中唯獨只有一個媒體業的好朋友,說她家中,對於財產的分配的上算相對公平,會根據小孩的付出作為一個公平的調整。例如:家裡有給妹妹出國留學,因此嫁妝姊姊會多拿一點,妹妹少一點。另外姊妹們也都有繼承財產,不會毫無公平性地全給了兒子。
名人爭產戲碼
而近期還有一則有趣的新聞,是關於資深電影製片人裴祥泉遺囑官司。新聞指出2億元遺產全給愛徒邱瓈寬、楊智明等人,還特別指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此舉引發裴祥泉胞妹裴祥麟主張遺囑無效,甚至認為邱瓈寬、楊智明等人侵占哥哥遺產,提起侵占、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罪的告訴。
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最終胞妹裴祥麟不服判決,決定一直打官司,這齣誇張的爭產戲碼,也引發網友廣泛討論。剛好我有一個朋友前老闆即是裴祥泉,他認為中間可探討的隱情可能不少。但這畢竟就是他個人家務事,只能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外婆口頭答應的遺產分配,引發風波
事實上,在台灣爭產的事宜可多了,只能說家裡沒有太多的財產,也不失為一件好事。
若有上億的遺產,或是往生者生前屬意給某個人就相當麻煩。我外婆就曾經為了疼孫子(我表哥),生前以口頭形式答應把房子給表哥,造成家族間長年的官司,讓財產繼承人我舅舅十分頭疼,他長年與表哥打著沒有結論的官司,浪費諸多時間和金錢。
最終舅舅將外婆的房子賣了,一毛都不分給表哥,說穿了就是表哥搞不清楚狀況。
媽媽的兄弟姐妹共有8個人,完全輪不到表哥來爭產,因為當年外婆晚年長照請外籍看護和醫藥費的龐大開銷,都是舅舅拿出來的,沒有付出的表哥,從小因父親離異靠著隔代教養的外婆長大,還不知感恩,年輕時也不努力工作,只顯得自己相當可恥。
我媽媽甚至在結婚前養過他,最終他還打電話騷擾我媽,哭鬧說他半毛錢都沒分到,我家裡有陣子時常接到表哥的爭產電話不堪其擾,最終還幫媽媽接起電話臭罵,無為又不努力的表哥腦袋不清醒。
民法如何規定遺產分配?
為了釐清大家對於財產的疑慮,大家應該搞清楚以下應繼分和特留分的原則:
【應繼分】
簡單來說,應繼分是適用於沒有寫遺囑,或者遺囑中沒有提及財產如何分配的兩種情況。
在民法規定的「應繼分」比例,依照繼承人搭配不同,遺產分配也會有不同結果,大致上有下列這三種情境: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為每人均分
▋「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為配偶拿2分之1,剩下2分之1給父母或兄弟姐妹平分
▋「配偶+祖父母」為配偶拿3分之2,祖父母拿3分之1
註:如果無配偶,則由其他繼承人均分
【特留分】
至於特留分,則是屬於有寫遺囑,但是遺囑中提及的財產分配侵害的特留分地的狀況才適用。
▋「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應繼分的2分之1
▋「父母」為應繼分的2分之1
▋「兄弟姐妹」為應繼分的3分之1
▋「祖父母」為應繼分的3分之1
說穿了,在法律上,並無法避免應繼分及特留分的繼承的規定。因此,生前透過移轉、贈與等方式,將名下財產合法轉移,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但是贈與方面請注意,現在死亡前兩年贈與的資產,也會被課遺產稅了。另外,即便是更早贈與的資產,一年如果贈與配偶以外的人超過新台幣244 萬,則會被課贈與稅。
至於基金通常有較繁瑣的規定,需要繼承人的所有子女同意才能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以上是我一些小小的經驗,希望對大家日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