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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婦奈奈一案曝健保漏洞!名醫通緝犯返台還能便宜看病?

周彥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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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彥妤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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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貴婦奈奈(蘇陳瑞)與男友黃博健及其父母一家人,捲入吸金10億元案後,潛逃加拿大6年,遭我國調查局列為通緝犯。資料照,取自貴婦奈奈臉書
網紅貴婦奈奈(蘇陳瑞)與男友黃博健及其父母一家人,捲入吸金10億元案後,潛逃加拿大6年,遭我國調查局列為通緝犯。資料照,取自貴婦奈奈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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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返台還能享用健保?網紅貴婦奈奈一案,日前又揭發出健保的大漏洞。原來,當貴婦奈奈男友父親黃立雄,成為通緝犯後近期決定從加拿大回台投案,身為名醫的他竟傳出是想要用健保看病。畢竟,國內健保醫療費用相對加拿大醫療低廉許多。為何他仍有權利返台用健保?規定該改嗎?

網紅貴婦奈奈(蘇陳瑞)與男友黃博健及其父母一家人,捲入吸金10億元案後,潛逃加拿大6年,遭我國調查局列為通緝犯。黃博健父親為名醫黃立雄,近日黃立雄夫婦返台投案,傳是因年事高,想回台用健保看病,不過黃立雄委任律師則透過媒體否認此說。消息一出,掀起輿論熱議,為何「回國用健保」時不時都成討論焦點?

其實,許多旅居國外的台灣民眾,甚至不乏爭議名人,如需要看病,都感嘆國外醫療費用高昂。即使遠渡重洋返台,費用不僅划得來,一比較後更讚許「物美價廉」。

近日黃立雄夫婦返台投案,傳是因年事高,想回台用健保看病。取自法務部調查局

近日黃立雄夫婦返台投案,傳是因年事高,想回台用健保看病。取自法務部調查局

健保讓通緝犯用,規定是否該改?

黃立雄夫婦外傳因「為健保返台投案」,再掀健保使用討論,引起不少網友情緒發言,有人質疑「通緝犯也可以用健保」,也有聲音認為享有健保仍要有權限,才符合公平原則。

早在2017年,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就有民眾發起連署,主張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中華民國健保的納保對象。連署內容提及,愈來愈多富足的國人,長年旅居國外,想用台灣便宜的醫療資源才回台,健保應是保障給予在台灣生活的人,否則有違公平正義,保障人權也不該是所有人一體適用。

提案人並對退保後的復保規定提出建議,認為「曾因故退保者,重新申請被保險人身分者,應予檢近一年於國內滯留天數是否達183天,未達183天者,除以下原因者,不得復保。」對於例外的原由,提案者認為,除受僱用單位委託派駐在國外,並由僱用單位開立證明;或因遭受人身限制而無法返回國內者。

依衛福部健保署揭櫫健保精神,全民健保為強制社會保險,將全體國民納入健康保障;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6個月以上的民眾,以及在台灣地區出生新生兒,都須參加全民健保,設有戶籍不論住在國內外,都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費,否則會遭追繳。

此外,歷經數次修法,逐步擴大加保對象,包括新住民、長期在台居留的外籍人士、僑生及外籍生、軍人等均納入健保體系。

至於在國外的國人,若出境逾2年,就會遭戶政機關依《戶籍法》遷出戶籍登記,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即應退保,若退保後2年內恢復戶籍,可立即恢復健保身分,並自設籍日起繳納保費;超過2年恢復戶籍,須等設籍滿6個月後,才可參加健保。

在國外的國人,若出境逾2年,就會遭戶政機關依《戶籍法》遷出戶籍登記,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即應退保。取自Flickr

在國外的國人,若出境逾2年,就會遭戶政機關依《戶籍法》遷出戶籍登記,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即應退保。取自Flickr

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表示,凡是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資格參加中華民國健保,既有此項權利,就有支付保費不中斷的義務。不過,考量國人若將出國6個月以上,不會在台使用醫療資源,現行規範可選擇暫時辦理停保,也尚稱合理。

他表示,健保規模服務全台約2300萬台灣民眾,如貴婦奈奈案等都是極少數個案,因其身分特殊受矚,卻也凸顯健保議題的重要。

「保費要繳好且繳滿!」洪子仁強調,既為中華民國國民,若主張返台用健保,並不反對;不過,他主張,針對旅外國人的健保規範,應予以重新修法,核定於適當類別,禁止辦理「第六類身分」加保,依附區公所僅繳納堪稱最低費用,目前雖不至於特別耗用健保資源,但明顯不符公平與一致原則。

洪子仁認為,旅外國人返台用健保,屢次成討論話題,足見「台灣健保的CP值很高」,不但方便可近、費用低廉,又能獲得良好醫療服務;近日國際商業雜誌《CEOWORLD》公布「2024年醫療照護指數」,台灣再度蟬聯世界第一,可見一斑。

他直言,實至名歸的世界冠軍,其實是用台灣醫護人員長年血汗勞動換來;因此,台灣醫院協會等八大醫事團體近期聯合主張,盼保障健保點值1點1元,唯有足夠的財務韌性,才能建立強而有韌的體制,否則隨之而來的後遺症是醫護逐步流失、醫療設備更新速度變慢、新藥與新科技進不來,最後傷害的是民眾健康福祉。

名醫回台搶著用,可以當作健保的光榮?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凡是中華民國國民,不分身分都應是健保保險對象,不能因其為通緝犯、受刑人等,認為做錯事十惡不赦,就剝奪其健康權,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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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無法確認黃立雄是否因健保返台投案,不予評論;然而,若真有其事,「也是健保的光榮」,可見台灣醫療服務水準佳,籲社會別把優點視為缺點來看。

至於旅居海外國人的健保議題,滕西華認為,這些人也是我們的國民,且目前也有除籍退保的相關規範;健保即使未臻完善,仍有諸多問題待解,但改革不宜落入對立框架。

提及健保體制改革,癌症希望基金會副執行長嚴必文表示,多年來倡議健保部分負擔應回歸《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原訂「定率」收費方式,在有轉診的狀態下,酌收當次總醫療費用20%;未經基層診所轉診到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等,收取30至50%部分負擔。

她強調,此項主張是盼透過定率部分負擔設計,引導民眾與醫師討論醫療處方的適切程度;可惜的是,長期以來健保部分負擔都變形以「定額」方式收費,無法達成健保部份負擔設計初衷「落實分級醫療、珍惜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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