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專業學院制度」?
所謂「專業學院制度」,係指在大學內對於屬「專業學院」(professionalschools)性質的教育單位,根據其培育「專業人才」(professionals)之宗旨與需要,制訂適合的制度,而非如目前一體適用與文理學院相同的制度。從某方面來說,這種變革並無稀奇之處。如果以我國高等教育制度師法美國大學為前提的話,在美國絕大多數的大學內,本來就有屬於「文理」(hum anity and sciences)學門的「學院」(colleges)與屬於「專業」領域之「學院」(schools)兩個不同的體系。這可以從名稱上看出,前者一般稱為「colleges」,而後者稱為「schools」;前者屬於學術性質,重視理論及研究——如果加上「藝術」(arts)——則代表大學的主體;後者屬於應用性質,主要為了培育社會所需要的「專業人才」。
「專業學院」代表時代產物
這種「專業人才」,一般包括:法律、臨床醫學、工程、建築、管理、教育、新聞傳播、護理等。事實上,大學應該包括哪些「專業學院」,乃隨時代環境及科技發展而改變。其中以「管理」而言,在美國大學中,以賓州大學於1881年由費城富商華頓(Joseph W harton)捐助而成立之華頓財務經濟學院(The W harton SchoolofFinance and Econom y)為濫觴。但在歐陸,如歷史悠久的牛津與劍橋,遲至1990年代方有MBA學位之設置,而甚多著名管理學院至今仍被摒除於大學校園之外,不得不採取獨立學院方式存在,如法國之歐洲商業管理學院(INSEAD)、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 D )、英國倫敦商學院(LBS)、荷蘭之鹿特丹、西班牙之IESE等;此外尚可包括我們鄰近之東京大學,也未設有管理學院。他們所持之主要理由,即認為「管理」尚未達到一成熟之「專業」——如法律或醫學——之地位,這和美國社會所持觀點,顯然存有甚大差距。
「專業」之意義
所謂「專業」,一般而言,代表具有以下特色之職業:
● 所提供之服務,對於社會、生活、財產、生命具有重大影響作用;
● 為有效執行該項服務,有賴於建立在科學知識及實作經驗上之判斷及操作能力;
● 從事該項業務者,必須通過某種嚴格程序以取得開業資格,並且需要不斷進修,以增強其知識與能力;
● 為贏得社會及客戶之信任,執業者必須堅守某些專業倫理規範;
● 從事專業服務者,必須參加相關同業公會,接受其規範並參與公益有關之活動。
「專業學院」有其特殊性質
事實上,大學內之「專業學院」,即為了培育這種專業人才而設置,也代表現代社會中取得相關專業資格之主要途徑。這樣一來,不但使得這些學院之任務、角色、組織及活動等,和大學文理學院顯然不同,這也反映在所授予的學位名稱上,如LL.B.(Bachelor of Laws;法學學士),M .D.(DoctorofM edicine;醫學博士)以及近年十分流行之MBA等,和主流學位的M.A.(M aster of A rts;文學碩士)或M.S.(M asterofScience;理科碩士)有別。同時,與這些專業有關的Ph.D.(哲學博士)學位,由於屬於學術性或研究性質,而不屬於專業性質,因此這種學位歸大學研究院授予,而非管理學院;同時在評比管理學院排名時,一般也不將這種學位納入計算。
很不幸地,在我國大學制度內,除醫學院外,一向並未對於專業學院給予特殊考慮,使得這種所系所採取的,乃是「學科」(disciplinary)導向,而非「人才培育」導向。譬如以作者所熟悉的管理學院而言,所重視者,為各種功能知識與分析工具之學習與研究,如行銷、財務、人力資源、會計、統計之類分設系所,各自招收本身學生;尤其在研究所層次,也以鑽研理論,發表研究論文為主要目的,如此所培育者,可能是學者,但非前此所稱之「專業人才」。
具體言之,依我國大學法,多年來大學乃以「學系」為主,在所謂「四員一工」以及固定的預算之類限制下,僅僅靠由上課及相關課業活動,也許可以培育不錯的「學術人才」,但不是「專業人才」,這是組織格局所造成的。
「專業學院」不等於「學系」
比較言之,在美國專業學院內,組織上一般以設置全學院性之「學程」(program )為主;這種學程一般跨越學科性質,其目的為培育社會上所需要的各種「專業人才」。因此隨著社會所需專業人才之改變,學院也隨之調整其學程,而非如學科性質之穩定不變。同時,為了配合就業市場與雇主需要,學院內尚設置有堅強之服務或行政單位,例如就業輔導(placem ent office)、建教合作、國際交流、企業研究之類,這在文理學院是看不到的——當然在後類學院中也有屬於學術性研究中心之類的單位,為管理學院所無。
突破四十年來的桎梏
在這次教育部所推動的各種專業學院中,相對而言,管理學院反應甚為積極,有其特殊背景。本來我國管理學院乃是1960年代自美國移植而來,最有可能脫離傳統格局的。當時美援計畫為了配合我國經濟發展之需要,由美國密西根大學派駐政大一顧問小組前後達五年之久,其任務即為建立公共行政與企業管理教育。但受大學法之限,無法依美國專業學院制度單獨設院,而將美國式學院壓縮成一個研究所及一個學系,置於原設立之商學院內——有如歷史、經濟之類所系。四十多年下來我國管理教育之所以未能充分發展,主要即受制於這種結構上的桎梏難以突破。
鑒於「專業」之發展不僅代表現代化社會之一指標,且其本身亦為推動社會現代化之一重要力量,此與專業人才之培育管道是否得當及順暢具有關鍵作用。如今欣聞政府在經建會「重點人才整體培育及運用規劃」下,有意將「專業學院」之推動列為教育部辦理之重要策略之一。如果此舉得以早日實現,使此種「專業教育」在大學體系內配合其特性,而獲有適當之地位與發展機會,相信這是對於整個社會之進步具有重大與深遠意義的一大變革。
(作者為元智大學講座教授、台灣評鑑協會理事長;本專欄由朱博湧、許士軍、華而誠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