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遊行有效嗎?

劉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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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青雷

198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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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遊行有效嗎?
 

本文出自 1988 / 11月號雜誌 第029期遠見雜誌

目前社會上抗議、示威或請願活動愈來愈多,民眾往往捨棄正常溝通的管道,訴諸情緒性的發洩活動。我們是否高估了抗議、示威遊行的效力?在此不妨來談談美國的示威秀,作為參考。

示威為贏得注意 

美國現代流行的政治示威遊行,是六0年代民權運動所開創的。在黑人開始街頭示威之前,民權分子也曾爭取立法,企圖改善美國社會中的種族歧視,但是效果與進展很小,於是黑人改變策略,發動示威遊行,遍及全美。遊行與警察的鎮壓使暴力衝突節節升高,震驚了美國人民,終於使得一九六四年及六五年的民權法案得以通過。

所有政治性示威的目的只有一個--贏得大眾傳播的注意。如果利益團體發現自己陷於不利的地位,就自然希望引起衝突和注意,以便訴請改善自己的待遇。但是示威衝突的效果如何呢?美國學者夏史耐德(E.E. Schattschneider)認為:

「每一個衝突的結果如何,是決定於觀眾參與衝突的程度而定。」

利益團體走向街頭的原因是,他們認為不這樣就沒有人會聽他們的訴求。他們認為抗議、示威可以引起大眾注意,因而促使政府修改政策。但是根據美國的經驗,引起注意只是遊說立法、修改政策的第一步,不採取其他行動,示威抗議很少能獲得成功;示威抗議要配合其他遊說策略,遊說立法才有可能獲得結果。

由美國的經驗顯示,黑人民權分子當年發動示威遊行時,已預見群眾會與警察衝突,金恩牧師在設計阿拉巴馬示威抗議遊行時,有意引起美國民眾對暴力的厭惡。當電視報導警察攻擊手無寸鐵的黑人群眾時,全美國的觀眾都看到那些恐怖的畫面,使當時的示威遊行迅速轉變成善與惡、正義與不義、美國主義與種族主義的鬥爭,黑人的處境於是受到很大的同情與支持。

遊行難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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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利益團體很少因示威遊行而獲得成功,黑人民權運動的成功是個例外,因為民權活動的暴力會引起同情,在法庭上種族歧視的規定也很難獲得支持,由於這些因素,美國國會為消除種族歧視的立法終能獲得通過。

民權示威抗議遊行的成功,使各種利益團體以為抗議示威的效果很好,當公民團體認為沒有管道可以向決策人士溝通、反映時,會以為抗議遊行可強迫大家注意其要求。

戲劇化行動 

從美國的經驗來看,因為抗議遊行太普遍、太頻繁,以致其效果愈來愈打折扣。

今天在美國只有舉行特大型的示威抗議遊行才能製造一點新聞價值,利益團體由於不容易召集到數千人來集會,於是開始使用戲劇化行動來吸引人注意,例如駕駛拖拉機開進華府市區,或把牛群趕到華盛頓紀念碑旁草地上(見附表)。但是不論示威是如何地引人注目,如沒有其他遊說立法的行動配合,這種表演效果是不大的。

一般來說,示威及抗議遊行與電視報導有重要關係,如果電視新聞上報導得多而且有利,則可以加速散布一項運動的範圍;如果報導得少又不利,則可以促成一項運動的消失。但無論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只憑示威、遊行而沒有其他行動配合,則效果很小。

任何利益團體在政治上追求其目標及利益,必須要有接近政策決策人的管道,此一管道也許是與立法者直接的談話,或間接地透過各類助理人員表達意見,或以廣告方式訴求,影響決策人及公眾。

總之,要修改法案、影響立法或改變規定,必須備妥有力的資料,將自己的願望變成立法或法律的具體言辭,提供給國會或政府單位,才有可能順利達到目標。

(劉青雷為遠見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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