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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通緝普丁的意義

蘇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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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達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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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通緝普丁的意義
 
聽遠見

本文出自 2023 / 4月號雜誌 零碳限時戰

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3月17日正式發布通緝,以非法驅逐烏克蘭兒童等戰爭罪名,要求所屬123個會員國逮捕普丁至荷蘭海牙受審,震撼全球。 

諷刺的是,成立國際法院解決兩國衝突、避免戰爭,最早係由俄國沙皇尼古拉二世於1898年提出,並促成各國在1899年假荷蘭海牙召開第一次世界和平大會,簽署公約成立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Justice)。海牙自此成為最具透過司法和平解決國際衝突象徵的城市,因此坐擁聯合國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常設仲裁法院和國際刑事法院三大國際司法機構。 

和美國、中國大陸一樣,俄羅斯迄今仍未成為國際刑事法院的會員國,因此不受該法院管轄。 

國際刑事法院本身亦不具有執法警力,逮捕押解通緝犯均有賴當事國和各會員國配合。俄羅斯警方當然不可能將總統普丁逮捕押至荷蘭受審。但是,國際刑事法院對普丁發出全球紅色通緝,在國際政治上仍極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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