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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政府資訊應公開
行政院法務部於今年四月曾通函各有關檢調單位,不得公開偵查中案件的有關消息。接著,司法院也在六月通令所屬法官,不得任意發表有關職務的談話。據報導,台北市地檢處並在檢察官辦公室門口,裝設電眼設備,監視出人辦公室的人;而司法院在通令中也同時規定,新聞均需透過發言人室發布,或法官在申請核准後,才能對新聞媒體
傳播:我堅持開放電視競選
最近,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原則上決定,今年年底選舉,候選人仍不能利用電現做為競選傳播工具。 時光跨距十來年約在十年前,當時政大文理學院院長徐佳士即曾提出,讓候選人用大眾媒介打選戰的構想;民國七十一年,台灣省選舉委員會也曾向中央選舉委員會建議,讓候選人用大眾媒介發表政見;解嚴之後,這種呼聲更是甚囂塵上,
傳播:少動用政府這個法寶
行政院政務委員沈君山於去年十二月的一次院會中提議,由新聞局每月統計新聞媒體呈現不符事實的報導,並且公布該媒體及記者姓名名單。這一、兩年來,新聞媒體的表現確有不可議之處,沈委員有此提議,應是有感而發,並非隨意放矢;而沈委員敢於惹上不太好惹的新聞媒體,也顯露了難得的赤子情懷。不過,從沈委員提議之內涵來看
傳播:誰來監督報業?
報禁開放悠忽已屆一年。報禁開放茲事體大,影響深遠,自然成為社會的重要話題。所以這些日子來,不少學術機構、民間團體,以及報紙以外的其他大眾媒體,紛紛就一年來報界的表現提出批評與建言。反觀事件的主角--報界,卻似乎事不關己;既未見自發、公開性的檢討;對他人的批評與建言也大多相應不理。 報界功勞有限報禁
傳播:七點與七點半之爭
今年七月中旬,國內三家電視台之間,以及三台與新聞局之間經過多次公文、電話往來及開會協調後,決定將行之多年的晚間新聞時段。由七點半移至七點。當時為什麼這樣決定。新聞局與三台似乎均語焉不詳。最近,新聞局與三台再經過多次公文、電話往來及開會協調後,決定從明年元月二日起,晚間新聞將移回原時段七點半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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