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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環保,就出局?

張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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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經義

200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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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環保,就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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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2005 / 1月號雜誌 第223期遠見雜誌

二氧化碳沒有毒。但若吸入過量二氧化碳,人會因此窒息;地球正因吸入過多二氧化碳,病情加劇中,病名叫「溫室效應」。

溫室效應導致南北極冰川融化,海水上漲。經濟部水利署指出,這二、三十年來,截至2001年為止,台灣地層下陷面積累計已超過五個台北市大,一旦海水持續上升,陸地淹沒一觸即發。此外,全球增溫、氣候變遷的現象,對生態系統、農作收成及人類健康,都造成負面衝擊。

為醫治地球的病,1997年聯合國通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量的「京都議定書」(見頁248表),將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為因應規範,各國積極開發低碳能源,如丹麥投入風能,日本開發太陽能,英國則嘗試掌握潮汐能。

台灣的作法卻與他國背道而馳。目前,占全球總人口0.35%的台灣,溫室氣體排放量卻占世界總量1%,為第二十二大國。在各國斤斤計較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減4%或6%時,台灣卻從1990年至今,逆勢成長98%以上(見頁248表)。

然而,溫室效應不單是環境問題,事實上也與經濟議題息息相關。

「京都議定書表面上是公約,實質上卻是國際間國力的競爭,」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祕書長劉銘龍表示,台灣今天的成就來自於跟上資訊產業的國際潮流,而二十一世紀前半葉的潮流就是環保,「可是台灣目前卻看不清楚經濟主流往哪走。」

在可預見的未來,各國紛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不合格的產品將打不進國際市場;能源相關科技重要性日增,「台灣卻還專注在兩兆雙星上,」擔任台灣新能源產業促進協會理事長的元智大學校長詹世弘,對未來感到憂心。

台灣自動邊緣化

2004年12月上旬,由五十多個環保團體組成,六十位立委連署支持的「台灣氣候保護聯盟」,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十屆締約國大會召開前一天,宣布成立,希望喚起台灣人對氣候變遷的關注,但當天到場人稀稀落落,與場外立委選前萬人上街造勢的熱絡呈現強烈對比。

其實,在1997年京都議定書通過後,台灣曾於1998年召開全國能源會議,希望以2000年為基準,在2020年時二氧化碳排放量能夠減至兩億一千七百萬公噸,但是到2004年卻已超過10%。

「之後政府就沒動作了,業者又何必急著去當模範生嘛!」某公會理事長不諱言指出,政府的消極態度是業者抱持得過且過心態的主因。

另一方面,政府推動「非核家園」政策,卻不積極開發新能源。目前台灣電力中有七成倚賴火力發電,其中半數為產生大量二氧化碳的燃煤電廠。「沒辦法蓋核電廠,只好拚命蓋成本低的燃煤發電廠,」台電員工悻悻然地說。

台灣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柳中明就批評政策面的缺失,「台灣的能源政策根本就是跟著產業政策走。」例如,行政院以加強全國基礎工業為由,指示經濟部工業區投資1500萬元評估彰化大城海埔地開發案,以加速開發進程,吸引台塑、中鋼、義聯等興建大型煉鋼廠,其中台塑大煉鋼廠產能初步規劃即超過一千萬噸。

依中鋼煉一噸鋼產生兩噸二氧化碳的例子來看,台塑大煉鋼廠建成後,一年會排放兩千萬噸的二氧化碳,「台灣人不論再如何努力減量,都抵不過一個大煉鋼廠的設立,」環品會祕書長劉銘龍忿忿地說。

美、中有本錢,台灣沒有

目前除了美國拒絕加入京都議定書,近年躍升為全球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國的中國,更挑明拒簽,使剛生效的京都議定書瀰漫著不確定的氣氛。「美國不簽,還有得玩嗎?」某石化大廠的高層心存僥倖地說,也一語道破了不少業者的心態。

「台灣不能麻木不仁,」研考會主委葉俊榮明白表示,美國現在不支持京都議定書,不代表將來不會加入。以美國於1985年拒絕加入保護臭氧層的「維也納公約」為例,美國在開發出新的替代性產品後,便因占有商機,而積極參與「蒙特婁議定書」的制訂。實際上,美國私底下相當積極地做準備,一旦美國突然加入,「麻木不仁的國家將措手不及,」他提出警訊。

做好環保,開源也節流

相較政府動作遲緩,民間已有業者投入節能環保的工作,他們相信環保不止能節流,更能開源,創造利益。

例如,李長榮化工公司收購中東卡達廠鄰近肥料廠釋放的二氧化碳,再製為二十萬噸甲醇,使產能提升23.5%,每年營收因此增加6000萬美元。正隆紙業1996年到2003年間,也運用汽電共生、風力、節省物料等方式,為公司省下新台幣10億7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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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政府在輔導業者加入「環保一族」上,應在政策上扮演更積極角色,因為「投資五年可回收,業者會投入,若要七、八年才能回收,恐怕業者就不會做了,」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提出建議。

李長榮化工董事長 李謀偉:

不要把下金蛋的鵝悶死!

由於我兼任化工責任照顧協會理事長與石化公會永續發展小組召集人,我認為:

第一、 要求所有國家採用1990年同期的標準,不適當也不公平。美國認為京都議定書是以「政治手段解決經濟議題」所以拒簽;相反的,美國採行每單位GDP減少18%排放量的作法,更適合美國。所以台灣政府也要聰明地面對這議題。

第二、 在能源政策上,政府應鼓勵民間使用再生能源發電,如風力、汽電共生等少排放溫室氣體的發電。好比我的同業在德國設廠,德國政府不僅免費提供設備與技術,多餘的電政府也高價回收。但台灣發電設備多屬政府,民間投資發電回收的速度又慢,業者自然不願意投入。

第三、 歷年來,政府已向石化業者徵收許多稅捐,如空污稅與水土污染費等,像大型石化業者每年在相關稅捐花費便高達新台幣5億、6億元。議定書生效後,政府又醞釀開徵「碳稅」,不是不可,但收稅不要貪方便而分散徵收,應該集中成單一的「環境稅」,分級收稅。

高科技產業一向享有賦稅優惠,使賦稅重擔都落在傳統產業肩上,希望政府不要把下金蛋的鵝悶死!(林宜諄、張經義採訪整理)

行政院研考會主委 葉俊榮:

不能過度反應,要有因應力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基本精神是:面對氣候問題,各國有「共同卻具差異」的責任。大家都是地球村的一員,卻因為發展程度不同,責任有所差異,將生效的京都議定書主要是規範「附件一國家」,在時限內達成減量目標。

台灣雖然不是「附件一國家」,也非締約國,但仍是地球村的一員,不能完全置之度外。所以我要說:台灣不必過度反應,但是台灣絕對要有因應能力。

目前非附件一國家有兩種因應作法:一是觀望,看將來是否有新的議定書將非附件一國家,如韓國、新加坡等列入規範;其二是自願減量,好比墨西哥便採行自我管制。

台灣對國際機制不太熟悉,所以往往會有過度反應或消極應對的態度出現。

回溯1992年,台灣因進口犀牛角、虎骨首次遭國際制裁;儘管台灣並非是華盛頓公約會員國,但華盛頓公約卻透過各會員國訂國內法制裁,讓台灣出口大受影響。所以罰款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貿易機會,這才是真正會對台灣造成的衝擊。正因如此,我們不能心存僥倖。

其次,要全面檢討我們的能源政策。台灣97%以上能源都是進口的,其中又以燃燒後容易產生碳的石化能源為大宗,再生能源過少。

所以我認為:首先,台灣的再生能源要提升,目前的2%是不夠的;第二,提升能源效率,也就是每一單位的能源產值要提升,現在台灣每一單位的能源產值不及日本的一半,換句話說,如果我們按照日本使用能源的效率,能源的使用是可以減半的;第三,產業結構要改變,像過去高耗能、高耗水的工業政策就不適宜,反而要鼓勵服務業,台灣有許多可以發展的行業,不一定要將自己局限住。

我們的目標是使GDP與碳的排放量脫勾。過去隨著經濟成長,垃圾製造量增加,所以蓋了許多焚化爐,殊不知可以透過資源回收來消化廢棄物,所以後來GDP成長與垃圾製造量是分開的,台灣的發展不必然建立在能源需求量的增加。

游院長領軍的「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正針對京都議定書做因應;下一步,則要進行立法。台灣無法簽訂議定書與公約,所以將來會研擬相關法令,推行上才有法律依據。要使外界瞭解台灣的努力,才會得到國際的認同。(張經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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