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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 無國界

王怡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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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棻

2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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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 無國界
 

本文出自 2004 / 9月號雜誌 第219期遠見雜誌

美國作家西格尼夫人曾說,「國家的力量蘊藏於人民的智識與有秩序的家庭中。」家庭是社會的基石,家暴防治則是一條重要卻漫長的路。美國企業界每年支付員工家暴相關的醫療保險費,高達30至50億美元,足以興建數十座古根漢美術館。

幸而,隨著婦女意識日益高漲,美、英、加、澳等國,相繼訂定規範以保障婦女權益。《泰晤士報》表示,英國政府在去年提出一項暴力防治方案,被控虐妻並處以六個月以上監禁者,可能被登記在「家庭暴力登記簿」上。登記在案者搬家時有義務通知警方,而當地警方與社區服務站會評估登記在案者的「危險程度」後,決定是否通知其新結識的伴侶此人的犯罪紀錄。

加拿大關於家暴的法條都集中於刑法;未經他人同意,故意冒犯他人者,不論程度如何,後果都是刑事制裁。此外,由於加拿大反家暴宣傳資料隨處可見,通報的網絡十分健全,不但醫生、教師、社工有通報義務,一般人民也養成「多管閒事」的報案習慣,不會眼睜睜任憑家暴發生。

美國沒有單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不過自1970年代起,民間婦女團體即已蓬勃興起,成為婚暴防治的推動主力。

1978年成立的反家暴全國聯盟(NCADC)就利用外型特殊的「反家暴宣傳車」引起大眾注意,並為反暴力專案募資;此外還與美國整形手術學會等單位合作,幫助家暴受害者消除虐待留下的傷疤。

1977年成立的施虐者處遇方案Emerge,則是結合心理治療與認知行為療法,透過四十週的教育與團體對話,矯正施暴者的錯誤觀念與負面行為。

除了民間團體進行家暴防治外,紐約警察局也有家暴的資料庫系統,連結報案電話管制室,在派遣警察處理案件時,可同時告知警員以前的報案紀錄。警局、刑事法庭及家事法庭也建立連線,讓受暴者儘速獲得保護令。

另外,澳洲華人單親互助會創辦人蘇拾瑩,也分享她在台、澳打跨海官司的經驗。澳洲的警察在防治家暴上扮演重要角色。在台灣,每個分局才有一個家暴官,不足以應付大量家暴案件。但是澳洲大部分警察都有處理家暴案件的基本能力,接到舉報時,一男一女兩警察馬上到府,不只看有沒有人受傷,也可視情況當場決定是否要先讓一方搬走。

隔天警察還會打電話問受暴者「你會怕嗎?」如果受暴方還擔心被打,警察就會建議,「你們不適合住一起,我幫你申請保護令。」「澳洲的執行力,是我們可以學習的,」蘇拾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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