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也像一把雙刃劍,帶來進步,也製造麻煩,就看怎麼善用。
因著寬頻普及、燒錄進步、和數位化快速複製的特性,盜版業者的功力也「更上一層樓」,每年衝擊唱片、電影、遊戲和軟體廠商損失近新台幣300億元。其中又以P2P的網路下載科技,對唱片業衝擊最大,業界龍頭滾石唱片的營收,四年內暴跌近七成。(見頁74)
懷著聲援的心情拜訪滾石創辦人段鍾潭,原以為訪談內容會充斥著撻伐盜版業者的抱怨,孰料,段總經理拿著他曾對外演說的講稿,暢談「音樂產業將轉型為服務業」的新商機,指出網路科技雖造成傳統的實體市場日益消逝,但虛擬的市場成本可降低、又能一對一、而且是二十四小時直接面對消費者,「意味著音樂市場只會更大,我對『正版』的前途是樂觀的!」段先生看到的不是危機,而是轉機。
早在2000年他就成立滾石網路,開始建構網路音樂交易平台,預計8月份將推出最新的下載服務。此外,他也開台灣唱片業先河,成立滾石移動,經營手機鈴聲、答應鈴(ring back tone)下載與手機點歌的創新服務。去年滾石移動營收1億6000萬元,今年將在大陸推出月租費的服務,「讓音樂透過『服務』來銷售,我們要消費者買到的是『服務』,這是盜版業者做不到的!」
當然,段先生也大聲疾呼,政府必須站出來,立法保護著作人的智財權。以往盜版雖然抓不勝抓,但至少被認定是非法行為,如今唱片業飽受網路下載的侵權,司法訴訟卻遲遲未做出判決,社會充斥著似是而非的觀念,對合法業者來說,是很不公平的競爭。
「e」與「i」的故事
面對e化帶來的盜版衝擊,滾石的因應之道,令人想起哈默爾(Gary Hamel)在《啟動革命》一書中提醒的:所謂「新經濟」的思惟,重點不在「e」而是「i」,不是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而是創新(innovation)與想像力(imagination)。
一位飽受盜版之苦的電影界友人,就從另一個角度思惟科技帶來的盜版問題。好比二十年前錄影帶尚未發明,消費者都是到電影院看電影,錄影帶可以大量、快速、廉價被拷貝的新技術,創造了「電影盜版」這個新行業,也催生出「百視達出租店」的新商業模式。
當愈來愈多人在家享受DVD、液晶大銀幕和HiFi的聲光音效,被新科技和盜版業兩面夾殺的戲院業者,用創意推出「座位寬敞、視野最佳」價值360元的貴賓票迎接挑戰,諸如此類與「鬼魅產業」正面交鋒的一些創新個案,是這期《遠見》頗值得一讀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