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名曾經性侵害十一名女童的人在判了六年,關了四年之後,假釋出獄,結果立刻又在一星期之內,連續強暴六名女童,最小的還不到四歲,而且作案手法殘忍。這個人落網後還大言不慚地說只要他再出獄,一定將他多年來性侵害女童的行徑拍成電影,供人觀賞。
在醫學上已經知道這種累犯的大腦不正常,如果生理的原因不去除,行為不可能改變,放出來只會傷害更多無辜的人,但是我們的法律只看到受刑人的權益,沒有想到受害人的權益,放這種人出獄,說得難聽點,放的人是共犯。
《閱微草堂筆記》有一則故事:
一個人在衙門司刑名四十年,病危時,看到燈下恍惚有人影,他就大聲說:「我存心忠厚,從不敢妄殺一人,什麼鬼敢來胡纏我?」晚上時夢見好幾個渾身是血的人來跟他哭訴說:「你只知道刻酷會積怨,你不知道忠厚也會積怨。一個人被人屠殺將死時,楚毒萬狀,唯一希望就是壞人就誅,一申積憤。但是你只看到生者可憫,不見死者的可悲,你替他曲相開脫,使兇殘漏網,白骨沈冤。」
這個人影接著說:「你想想看,假如你無辜被人屠割,有人把重傷改為輕傷,多傷改為少傷,理曲改為理直,有心改為無心,使這個切齒的壞人從容脫械,縱橫於人世,你難道會不怨嗎?被枉死人不●你要●誰呢?」
這個人一驚而醒,把夢境告訴他兒子後就死了。這真是一個發人深省的故事,消極放縱跟積極作案是一樣的有罪。
「四救」惡習氾濫 公理何在?
中國以前有「四救」的惡習: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舊不救新,想不到現在還是如此。在不久以前,有個婦人被人持開山刀搶劫,砍斷了手臂,赴醫院就醫時,警察拿來的報案筆錄竟然是「傷害」,而不是「搶劫殺人未遂」,致使受害人堅決不肯簽字,結果登上了報紙。
至於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更是司空見慣:官愈大,涉案的人愈有勢力,搞不好皇親國戚、退休的高官都在內,一個七品芝麻官哪裡招惹得起,老百姓算什麼呢?不是哪裡沒有冤死的人嗎?大官的案子有誰敢辦?中國五千年歷史也只出了一個包公。連動搖國本都要辦下去的案子,現在也都沒有下文,找個小官頂罪又算什麼?不是有事弟子服其「牢」嗎?誰叫你是小官呢?
公平正義是社會秩序的圭臬,法律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執法者切不可鄉愿,辜負了人民的期待與寄託!
(作者為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專欄言論不代表本刊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