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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酬」必「庸」

張作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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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錦

20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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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酬」必「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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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2004 / 7月號雜誌 第217期遠見雜誌

「三二○」大選結束,「五二○」就職完成,陳水扁總統開始「論功行賞」了:吳乃仁任證交所董事長,張政雄出掌中選會,江霞就要成為華視的總經理。種種切切,看得外界眼花撩亂。

實行政黨政治的國家,政黨勝選而執掌政權,在人事上,本來是「贏者通吃」的。所謂「一朝天子一朝臣」,政治性任命的官員此上彼下,正是常態。不過一般民主國家,無論總統制國家的總統,還是內閣制國家的總理,對其人事任命權,都有兩項「限制」:其一是有形的,是法律上的——規定某些類別、某種階級的官員,經行政首長提名,還要再經國會同意才能任命。其二是無形的,是輿論上的——行政部門提名,甚至亦經國會同意,但輿論認為其人不夠格,不合適,因而提出批評,也會對政府造成極大壓力。

面對這兩項限制,行政首長提名高級官員,就不能不謹慎小心。消極的不敢濫權私授,積極的必須選賢與能。因為若國會通不過,或雖運作國會通過而不愜民意,遭到輿論抨擊,都是對行政部門的嚴重打擊,有損威信,或不利下次選舉。所以,在這些國家,行政首長雖有政治任命用人之權,但有國會與輿論的約束、制衡,行政部門不敢也無法亂來,用人大體有規律可循,政治不致脫離軌道。

但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因為有一部被「修理」得四不像的憲法,所以有一個四不像的政府。它既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更不是某些人自吹自擂的雙首長制。本來行政院是向立法院負責的,立法院透過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間接影響和規範了內閣的用人方向與標準。可是憲法這一條也被「修理」掉了,於是行政院長變成總統府的執行長,立法院成了行政院的立法局。總統權力的唯一限制,只有他自己——除非他不想做某件事,才會不做;只要他想做,就一定做得成。這樣一個權比天大的人,經過千辛萬苦,包括挨了槍彈之苦,才當上總統,現在任命幾位官員,難道還不應該嗎?

應該的。如我們上面所說,那是行政首長的權力,沒有人可以不同意。不過,把某人放在某一職位上,首先他要才識夠資格,宗才怡當經濟部長,學養上就成了笑談;其次要聲譽夠資格,張政雄當中選會主委,人品上也成了笑談。

在任何國家,政治「酬庸」大概都無法絕對避免。有人把「酬庸」二字分開來說:「酬」可以,但所「酬」皆「庸」就不可以。若「有酬必庸」又對輿論批評採「豈奈我何」的態度,那就離專制獨裁不遠了。「非其人而處其位者,其禍必速。」這是《晉書》上的話。「其禍」,誰的禍?「其人」自身當然會速其禍,恐怕「其國」也會速其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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