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所提出的台鐵公司化計畫令人失望透頂。立法院交通委員會4月21日初審通過的「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其內容不是創新的解決方案,而是給民意代表開會的作文範本。
許多條文直接抄寫自2012年公布的「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全部23條條文有七條是在處理員工權益,前交通部長賀陳旦形容該草案「更像人事總處的條文」。
近日來,交通部長王國材接受各種媒體專訪,將自己的公司化推動方案,描繪成台鐵進步的必要發展方向,反對公司化就是反對進步。問題是,王部長所倡議的公司化概念一點都不進步。現今交通部與台鐵工會協商的對撞僵局,關鍵出在政府的公司化概念落伍。
B型企業是有公信力的商業營運模式
重新省思看待公司治理的視角,是當今公共政策決策者迫切需要進修的課題。講求短視近利的官員看到的是台鐵資產負債表問題,滿腦子想的是如何處分龐大的土地資產,美化資產表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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