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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和科技、人性的平台-法律

遠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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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編輯部

2003-11-01

瀏覽數 23,900+

調和科技、人性的平台-法律
 

本文出自 2003 / 11月號雜誌 第209期遠見雜誌

什麼是生物科技?就是利用生物體、生物系統和生物反應過程來製造產品或提供服務的科技。什麼是ELSI(Ethical,Legal,and Social Issues——倫理、法律、社會議題)?就是面對生物科技發展後,我們進行的關懷。

生物科技為人類開啟另一個發展契機,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甚至預測未來十年生物科技會提供最多工作機會和最高的產值,甚至超越今日的資訊科技。反之,大家都會覺得法律慢半拍,都會問「科技進步這麼快,為什麼還沒有立法?」希望法律儘快提出可供遵循的方案。法律一個特色是「有爭議後才看如何解決爭議」,所以問題在於,法律有沒有辦法走在前頭管理議題,在議題發展初始、發展過程,以及可能衍生的後果上都扮演重要角色。

想要達成這種境界,需要幾個配合的條件。第一,科技發展必須與社會規範連結。第二,法律考量必須先於立法,甚至在科技研究之際就有能力去融入。科學家要與法律人對話,法律人也要與科學家對話。法律必須既有倫理面向,又有社會面向,才能與科技產生對話與協調。

第三,法律的功能並非片面限制科技發展或排除障礙。法律最大使命是做為議題發展的領航,所以必須重視動態發展過程中的對話與協調。

生技業引發高度倫理爭議

研究是科學家的天職,科學家常為了求知而不顧後果全心做實驗。我們必須去思考發展科技背後的邏輯是什麼?為什麼要有一些管制?

生物科技發展會與各種產業連結,比如說,2000年到2010年生技產業預測的最大發展部分是在醫療,再來是農業、食品與化學,成長率都很高。國內過去對生物科技的投資,最近三年從新台幣115億元、215億元升高到250億元,中間的成長非常快。從國際來看,生物科技發展是以歐美為主,美國占48%、歐洲占25%,背後也有發展不均的問題。

生技產業發展有三大特色,第一是快速變遷性,快速的程度,連很多研究人員都感到著急惶恐。第二是根本影響性,許多重要發展都會影響深遠,跨領域研究的新興科技非常多,相互連結應用的必要性也愈來愈高。第三是高度成本性,政府與民間都投入相當多經費,必須顧慮到有相當大的風險。

ELSI有三項特色,第一是高度的倫理爭議,第二是低度的社會共識,第三是隱諱的法律規範。目前在倫理方面的爭議還是非常高,比如說人類胚胎的應用、優生學的爭議。社會共識方面,基因發展造成自然人種與基因人種的區隔,會造成另一種歧視與社會隔離。法律規範方面,生物科技發展不但衝擊到傳統民法對人和物的區分,更影響權利定義與親子關係。把法律放在ELSI的中間,是希望法律能扮演一個調和科技發展與人性尊嚴的平台,把倫理考量與社會共識納入法律機制中。

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多人都希望法律趕快做一個決定,立一個「生物科技管制法」,但當我們面臨時空的壓縮、人體的高度化約(拆解成基本元素來看)、全球化快速流動的環境,若對法律的要求還是如此制式、結果主義,恐怕很難解決生物科技發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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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民主時代必須有效活絡社會發展、經濟發展,甚至文化發展,在這樣多重任務的情況下,法律如果不夠謙虛,想要很快提供答案,反而會阻礙社會對問題的思考與論辯。

如果法律過度規範或過度不規範,所造成的影響將會非常大。有很多爭議必須個案來討論,國家與市場必須去選擇,公益與私益也必須去調和,法律應做為一個機制、一個平台,而非很快去做一個結論。

折衷管制,廣納多元論辯

要如何從反制到和諧?首先要從ELSI中把法律挑出來,設計一套制度典範。未來生物科技一項努力方向是「創造新權力」,像是早期環境保護強調的環境權。若沒有新的權,應該將舊的權加以解釋,以含括新的範疇。

生物科技制度條件有三大部分,分別是制度條件、決策機制與規範基礎。制度條件牽涉法院、立法院、行政院、生物倫理委員會。決策分為動態決策與靜態決策,兩個規範不同,重要的是要找尋多元規範。生物科技背後有產業間的流動,研究者間的流動,所以生物科技不只是單一國家的問題,法官遇到問題時,也不能單從國內的法律出發。

舉例來說,新加坡航空在中正機場發生事故,國內檢察官想起訴這個機師,結果引起全球機師工會抗議,這就是一個執法者在全球脈絡下受到的衝擊,所以未來在法令訂定上將以預防為主,處罰為輔。

生物科技管制方面有幾種觀點;一是全面開放,一是全面禁止;我們提倡的是折衷管制,也就是從管的內容開始思考多種可能性。

基因獨特主義(Genetic Exceptionalism)認為基因應有一套不同於過去的法律規範;而基因修正主義認為,只要修改既有法律不適合的部分即可。兩種論點各有利弊,我們應秉持留空主義,讓各種社群有機會發展互動,讓人們有機會對議題做更完整的論辯。

科學與人文的對話協調很重要,科技產業與學術部門要相互瞭解,科技產業與政府決策機制也要相互協調,像政府改造就要重視如何和民間、地方以及社區連結。生物科技和政府息息相關,但絕不是要設立一個生物科技部門,而是要制定協調機制,重視既有資源。

公民論辯必須多元呈現,以改變決策機制的運作邏輯。未來生物科技要往哪裡走,不只要看科技發展,還牽涉到如何整合,如何得到公眾接納。法律扮演連結社會與倫理的角色,面臨改造危機,大家應該要共同經營法律,並且進一步落實。(本文內容取自交通大學、台積電科技法律講座;王怡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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