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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補稅問題

刁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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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明芳

200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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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補稅問題
 

本文出自2002理財特刊

Q:台商有辦法從當地銀行取得融資管道?

A:過去非常困難,現在已有改善,但情況不像台灣那麼好,在台灣幾乎所有企業都可以跟銀行融資,可是在當地投資要有一個心理準備,可能一開始資金要從國外進去。此外,土地的取得也有一些法令嚴格規範,過去在台灣投資,賺的可能是兩種錢,一種是盈餘獲利,一種從不動產獲利。在大陸不行這樣,你要想從你的盈餘去獲利,不能想從你的不動產去獲利,因為大陸的土地是只有使用權的。

Q:聽說有不少台商在當地逃漏稅?

A:大陸因為關稅較高,有些台商心想關稅這麼高,有些人就會用不合法的方式,像走私或低報進口價格來逃避關稅。廠商要很小心,企業可能不一定想這樣做,可是在當地聘請的人員或台灣派去的人員觀念若不是很正確的話,很可能在很多地方一開始就違反了法令。例如他當初只批做外銷,可是後來他自己又轉到內銷去,應該是如果你有東西要補內銷,要補申請,補進口環節的稅捐,包含關稅、增值稅,可能還有消費稅等。

Q:若走私不是要槍斃嗎?

A:是很嚴重。除了行政罰的罰款外,還有刑事處罰的罰金及拘役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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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班族到大陸打工也要注意報稅問題?

A:台灣人民如果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要併到台灣所得課稅,而依照大陸稅法規定只要你一年在大陸工作超過九十天,不管你的薪資所得在哪裡領,都屬於中國來源所得,都應該在大陸報稅,報完以後再把所得拿回台灣申報,把大陸繳的稅拿回台灣抵。可是現實狀況就是:多數台灣人都不願意把全部所得拿去大陸申報,變成當地個人的稅是少報的。目前外籍人員所得稅是由公司每個月去幫他申報課稅的,也就是公司在申報時就已經是不確實了,企業跟員工都有責任。這是非常普遍的現象,相對歐美派人過去,他們比較誠實報稅,而我們台商常把大陸當做自己的延伸,比較少把它當做一個完全不同的國家。不像我們廠商到美國投資,他就會很小心、比較守法,派人去工作,大概很少少報的。

Q:談談退出機制的問題?

A:台灣有兩個方式:一個是公司清算掉,變賣財產;另一種把股份頂給別人經營。在大陸碰到的狀況是類似的,但更嚴格,不是你要清算就可以清算的,比如說,生產企業可享受「兩免三減半」(就是兩年免稅,三年減半課稅)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你當初進口設備時享受免徵設備稅捐,後來不想經營了,可能必須把這個稅捐補回去,如果經營期不到十年,可能必須把稅補完。

土地也不見得可以賣給別人,因為你只有使用權,除非你就是做廠房買賣的,否則原則上你的自用廠房是不能隨便賣給別人的。不是公司想不經營就不經營的,在台灣,很多廠商做一做不想做了,丟了就跑了,可是在中國不行,股份也不是隨便可以賣給別人的。

(刁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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