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投資者週」本週在台開跑。 昨(5)日請到201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前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師Paul M. Romer,越洋連線分享。現場參與的央行副總裁陳南光也對「加密貨幣」議題犀利提問,兩位經濟學家精彩交鋒。
10月伊始,全世界的金融圈最關注的活動,莫過於世界投資者週(World Investor Week,WIW)」。由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主導策畫,訂定每年10月第一週為世界投資者週,透過一系列的活動與研討會,提升金融從業人員財經素養,並加強投資者教育及保護意識。
而在台灣,則以「新常態下的經濟復甦之路」為本屆主題,自10月5日起,進行為期四天的線上聯合論壇。會中火花四射的焦點,莫過於目前如火如荼的虛擬貨幣監管議題。在談到政府對於開放性創新的態度時,Paul M. Romer以口服電解質液來比喻開放性創新,「為了防止病患脫水,我們給予他電解質葡萄糖、補充水分,就可以能夠因此延續生命,因而拯救了上萬名兒童;現在,我們的政府也應該為扶植新創企業多出一分力!」
他強調,新的想法代表新的可能性,如同GPS和開源碼,對社會帶來極大的好處,但無法讓企業賺錢,所以為了讓科學家去開發更多源源不絕的創新進而推動社會進步,政府是應該補貼的。
但,相對於可能會對社會造成有害的企業,政府也應該「硬起來」,祭出法規手段管制。
「政府必須管制有害的企業。」話鋒一轉,Paul M. Romer提到「金融市場不穩定,會讓更多人死亡,比核能造成的危險還要大。」
他強調,對於虛擬貨幣,政府應該要設法管制,否則上兆資產也可能一夕消失。
諾貝爾經濟學家:「加密貨幣一無是處」
中國大陸在9月下旬大力道封殺加密貨幣交易,被視為替數位人民幣鋪路。
而美國眾議院財政委員會日前邀請聯準會主席鮑爾(Jerome Powell)質詢時,就針對這項議題有所討論。當時鮑爾表態,聯準會已經研究數位法幣一段時間,但目前並未明文禁止比特幣或其他數位資產。美國的表態,也讓原本重挫的加密貨幣陸續回溫。
但在Paul M. Romer這位諾貝爾經濟學家眼中,如今對於加密貨幣的看法可謂是「一文不值」。
特別的是,在場聆聽並參與討論另一位來賓──央行副總裁陳南光,他先是表示,加密貨幣的特色就是去中心化,其責任歸屬很難界定,現在很多人持有,但區塊鏈技術帶來的開放性創新,穩定幣有特定發行機構,兩者不同。
言下之意,陳南光擔心一旦政府出手,反而會扼殺開放性創新。
「根據我的了解,比特幣這樣的加密貨幣,各國政府是以打擊資恐主義和反洗錢法來管制,台灣也是這樣。」陳南光當場請益Paul M. Romer,要怎麼應對才不會扼殺開放性創新?他接著又繼續問,對於央行發行的數位貨幣,這位諾貝爾經濟學家有什麼看法?
Paul M. Romer隨即回答陳南光,「您擔心加密貨幣是開放性創新的結果,但我非常同意你的想法,不一定開放性創新就能讓社會受益,或者比獨家創新好,因此政府就得介入才行。」
Paul M. Romer強調,加密貨幣交易過程成本實在太高,除非能帶來社會價值,否則沒有任何好處。
至於,要用什麼方法去進行管控,他則指出,網路影片或知識內容,透過加密貨幣進行微型支付的架構是可行的,但若是使用者未受到規範,他便認為沒有價值。
Paul M. Romer說:「現在只有早期投資人受惠於加密貨幣,我不認為它(加密貨幣)有社會價值,只是擴大泡沫。」
「身為經濟學家,我的立場跟您接近,但身為央行官員,我必須審慎。」陳南光當場回應Paul M. Romer,進行了一場精彩討論。
陳南光會後也對《遠見》表示,央行角色目前僅限於防制洗錢,主管機關事實上還無從對加密貨幣進行監管。
陳南光為何問Paul M. Romer「對於央行發行數位貨幣的看法」?他解釋,一個國家發行數位貨幣除了民眾需求,現金減少,除了這些考慮之外,也要考慮到外在環境,如果未來其他國家,開始擴大使用這些數位貨幣,將會產生外溢效果,也是可以考慮發行的因素。
「這是戰略性的考量而不是一般民眾需求而已,」陳南光沒有排斥或否認未來央行發行法定的電子虛擬貨幣。只是現階段,他認為,加密貨幣現在還不是「貨幣」,而是比較接近「資產」,實際上怎麼用,用途就不是用在貨幣。
比特幣價值在於區塊鏈技術
他指出,雖然最近薩爾瓦多把比特幣當成法定貨幣,但有多少民眾真正開始使用比特幣去購買物品,他還是很懷疑。
「人們是否要接受這個貨幣(比特幣)去交易?好用、願意使用,才是關鍵。」陳南光說,比特幣的性質波動太大,站在央行觀點,比特幣背後的核心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用在貨幣方面看起來不是那麼適合,但有可能運用在其他用途上,或許未來還有一些發展空間。
陳南光也解讀,諾貝爾經濟學家這次所指的,應該是虛擬貨幣不適合單純當作貨幣,但站在主管機關角度來說,或許也不該貿然禁止。長遠來說,也期待這個技術有比較好的應用,還是讓它繼續有發展的機會。
而除了加密貨幣,Paul M. Romer在會中拋出的重要議題,還包括向臉書、Google課徵「累進稅率」(依照營業額)的數位廣告稅,迫使這些跨國巨頭,進而切割、縮小其規模,以防止過度壟斷,大到不能倒。
「我在1990年代,還是年輕的經濟學家,當時我並不認為政府必須扮演積極的角色來對待這些創新,但現在,我的想法改變了!」Paul M. Romer表示,隨著創新與時俱進,身為經濟學家,自己也必須跟著改變。
應對Google、臉書課徵數位廣告稅?
他指出,若以維基百科跟Google相比,前者具公益性質,但後者透過窺探使用者的隱私和訊息,進而在數位廣告模式上獲利。
「我們是否要禁止這種廣告模式而採取訂閱模式呢,這是前一任政府所犯的錯誤,因為讓他們自由併購導致這樣的規模,假設臉書把IG切割,稅金就會減少70億美元,所以累進稅率反而是鼓勵這些大型的廣告公司去進行一些切割。」
他比喻,目前歐洲各國想要保護民眾隱私而對這些平台採取反托拉斯的管制作法,就如同是沒有牙齒的紙老虎。
為何他們這麼投鼠忌器,因為這些有錢的企業跟個人已經足以影響政治。
「在我有生之年,看到歐洲跟美國做得最好的兩件事,就是前者補助空中巴士(否則現在只有國營選擇),後者也使得電信市場更自由化。」Paul M. Romer感嘆,他兩年前積極主張課徵數位廣告稅,並呼籲各國政府硬起來,以美國為例子,營收如果是在200億美金以下,就不用課徵稅。
但是,如果是一年營收200億美金以上,就要課10%以上,達到600億以上稅率則要到35%,所以Google要繳195億美元,臉書大概20億,微軟則是1億美元,其他小公司就免繳。
「和所得稅不同,按照營收去課(累進稅率)是最單純的,而且不太需要跨國合作,」Paul M. Romer強調,政府就是要展現決心,必要的時候採取堅決的行動才能為下一代打造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