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任何人而言,破產都是生命中的巨大風暴,不只事業、聲譽、信用、前途、自尊均遭強烈衝擊,公司員工及合作伙伴連帶受害,甚至摯愛的家人也會被波及。
對正派經營者而言,破產倒閉是他們最不願走上的路,不過,也未必不能避免。
我要先強調一個最重要的觀念:當貸款出了問題、產銷發生停滯、破產危機如山雨欲來時,第一步要做的是保護資產,第二步才進行市場開發與資金運轉。
不過,當前台灣的企業界還沒有建立正確的觀念,許多人的想法還是和幾十年前一模一樣。
他們以為,所謂的資產保護,最簡單的作法,就是用人頭或惡性脫產,兩者都不是好方法,因為既不合法又無保障,還會造成失業及個人資產的損失。
舉個我自己的經驗。1994年,Rocky Mountain Steel公司面臨了破產危機,該公司老闆Del Smith找我幫忙,他以為公司已經沒錢了,但我研究後告訴他,其實他的公司有四個部門,兩個還有10億美元資產,兩個資產跌到了負數,雖然相抵起來是零,但如果分開來看,資產還有差不多10億美元,可以運用這10億美元來救回整個公司。
用有錢的那邊來救沒錢的那邊,比打一開始就認定自己沒錢而急著找錢更有效。
其他顧問公司都說他非破產清盤不可,但我們危機管理的觀念是完全不同的,危機管理是把危機化解掉,不是把危機擴大為失敗。如果你申請破產重整,就是把危機變成失敗了。
我們的作法是從危機裡跳出來,不是待在危機裡接受失敗。
一個月後,銀行團要求清算財產,把該公司擁有的土地抵給他們。我們也迅速因應,這家公司有四座工廠,兩座廠生產高品質的鋼鐵,另外兩座廠是全美最大的廢鐵回收冶煉廠,但後面這兩個廠在賠錢。
第一步,先讓公司的四個廠各自成立為公司。
兩個好的公司和英國一家公司換產,如此一來,英國公司就擁有這兩個廠的資產權了,銀行要查封得去英國查封。可是,這兩個公司營運很好,不能查封,何況還要去英國辦,二者都是銀行團做不到的事。
至於另外那兩個營運不好的公司,負債都高達資本額的200%,銀行就算取得工廠的土地,也只能抵銷10%~20%的貸款。此時我們再去找銀行團談,說要收回這兩個業績不好的公司,效益遠低於付出的人力、金錢與時間,等於還要為它們倒賠些錢,不如讓這兩個公司經過整頓後重新啟動。
銀行團當然氣壞了,但擺在面前的只有兩個選擇,一是血本無歸,可能還要倒賠,一是將來至少拿回50%的放款,於是他們只能決定放手。
接下來還有個人的資產要保護。Del Smith個人另外還有兩家銀行、一間旅館,我們於是馬上把這三家轉到國外,和英國紅十字會合作,成立一個非營利的信託基金,但他本人不是基金的信託人,也不是受益人,而叫做保護人。接著依據信託法,在這個信託基金下再成立一個公司,與他名下的公司換產,如此一來,那兩家銀行和一間旅館的財產全進了這個信託基金下的公司。到這個階段,我們已經做了兩道保護傘了。其實公司還是他的,因為他是保護人,依據國際法,他雖然不是受益者,卻擁有全部的操作權。
接下來,還要做第三道保護。當三家公司都進了信託基金下的新公司後,我們再找了保險公司來承保,於是保險公司也擁有這三家公司,這便形成了第三道保護傘。保險法是所有國際法裡最穩的法律,同時也是最難破解的。
全世界不管哪項法律,要進入保險法中訴訟,勝算都非常低。就算保險法被攻破,下面還有公司法;就算公司法也失敗了,下面還有信託法。這三道要全部過關的話,基本上是不可能了。
當這三個保護傘都建立好了,我們再去找銀行團談判了兩天,把所有法律訴訟的程序都分析了一遍。因為一般銀行的人都不瞭解法律,只知道拚命追錢,不知道怎麼進行資產保護。
當他們瞭解想拿的資產都已經得到保護時,只好接受現實,放棄原先的計畫。唯一的條件,是希望我們好好經營,讓銀行將來能真的拿回錢來。到了這個時候,銀行的立場從敵對頓時轉變為友善,願意和我們一起攜手解決問題。
我們的營運改善小組接著登場。首先把兩個業績最壞的廢鐵回收廠的存貨先賣掉,然後讓這兩個廠和匹茲堡的一間工廠成立策略聯盟。替他們代工,我們拿25%的利潤,營運於是由負變正。到了1995年8月,營運終於轉虧為盈。
下一個步驟就是要將財產脫產,擺脫掉兩個壞的廠和一個好的廠,希望和別家公司合作,把這三個廠一起賣掉。
我們在世界各國物色適當的合作對象,最後找到了路易西安那州的一家鐵工廠。
那家公司想在西岸再成立一個據點,雙方談判了兩個月,敲定後在11月簽約,三個廠共賣了5000萬美元。由於其中一個廠欠了4000萬美元,所以實際上等於賺到了9000萬美元。
到了1996年1月,整個事情總算都解決了。這家公司老闆的個人資產也保住了,銀行的錢也回來了,公司還有一個工廠在繼續營運,誠可謂皆大歡喜。
危機的化解並不是將危機延後引爆,也不是自欺欺人地掩蓋危機。只要能建立正確的危機觀念,及時採取適當而且合法的因應措施,要化解破產危機,從中創造生機,並非是不可能的任務。(本文由美國績效改進公司總裁邱強口述、張慧英整理)(專欄言論不代表本刊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