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太平洋流通董事長李恆隆爭奪SOGO經營權行立委羈押禁見,李偵查中認罪轉「汙點證人」供出犯罪事證,再以身體健康不佳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獲裁准交保;李「認罪」「器官移植」仍有病灶需手術,以致四名立委在押,他卻能獲交保的原因。
李恆隆遞狀主張,他經過檢、調密集訊問,且訊問過程中自白全部犯罪事實,應已無勾串或滅證之虞,羈押原因已消滅,應撤銷羈押;李指出,他曾經作過器官移植手術,近期經台大醫院體檢發現其他病灶,手術風險高,應儘速由原本移植專科醫師進行手術。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李恆隆被多次傳喚,考量立委收賄案情繁雜、偵查進度、以及最近一次傳訊李恆隆的日期距今很接近,原本羈押裁定或抗告裁定所載的事由,還是存在,李恆隆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還在。
而且,李恆隆的經濟能力佳,有多年在國際從商的經歷,他的逃亡能力高,所涉行賄罪名的罪質也不輕,具體情節很嚴重,另有亡之虞。
不過,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李恆隆經診斷確罹有疾病,且有器官移植史,手術風險高,考量他所須的治療方式顯然不能在看守所內完成,也不是戒護送醫所能達到,李已符合停止羈押法定要件。
法官審理認為,立委行賄案罪名重大,涉及的立法委員及賄賂金額又多,影響經濟利益,也危害國家法益,審酌國家實現刑罰權的公益、具保對預防串證的有效性,以及李恆隆身體健康權利,認為以1000萬元交保即無羈押必要。
本文轉載自2020.09.11「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