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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風暴】四位涉貪立委仍羈押,李恆隆卻交保的「兩個關鍵」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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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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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會史上最大立委收賄案」,將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右穿白衣戴帽者)列「汙點證人」密集提訊,至今年8月4日李恆隆裁定羈押禁見,10度提訊他問訊,李恆隆終於認罪,供出立委涉賄事證,檢察官日前聲請對李恆隆具保停押,台北地院今(11日)裁准李恆隆1000萬元交保。聯合新聞網提供
圖/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會史上最大立委收賄案」,將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右穿白衣戴帽者)列「汙點證人」密集提訊,至今年8月4日李恆隆裁定羈押禁見,10度提訊他問訊,李恆隆終於認罪,供出立委涉賄事證,檢察官日前聲請對李恆隆具保停押,台北地院今(11日)裁准李恆隆1000萬元交保。聯合新聞網提供

前太平洋流通董事長李恆隆爭奪SOGO經營權行立委羈押禁見,李偵查中認罪轉「汙點證人」供出犯罪事證,再以身體健康不佳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獲裁准交保;李「認罪」「器官移植」仍有病灶需手術,以致四名立委在押,他卻能獲交保的原因。

李恆隆遞狀主張,他經過檢、調密集訊問,且訊問過程中自白全部犯罪事實,應已無勾串或滅證之虞,羈押原因已消滅,應撤銷羈押;李指出,他曾經作過器官移植手術,近期經台大醫院體檢發現其他病灶,手術風險高,應儘速由原本移植專科醫師進行手術。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李恆隆被多次傳喚,考量立委收賄案情繁雜、偵查進度、以及最近一次傳訊李恆隆的日期距今很接近,原本羈押裁定或抗告裁定所載的事由,還是存在,李恆隆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還在。

而且,李恆隆的經濟能力佳,有多年在國際從商的經歷,他的逃亡能力高,所涉行賄罪名的罪質也不輕,具體情節很嚴重,另有亡之虞。

不過,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李恆隆經診斷確罹有疾病,且有器官移植史,手術風險高,考量他所須的治療方式顯然不能在看守所內完成,也不是戒護送醫所能達到,李已符合停止羈押法定要件。

法官審理認為,立委行賄案罪名重大,涉及的立法委員及賄賂金額又多,影響經濟利益,也危害國家法益,審酌國家實現刑罰權的公益、具保對預防串證的有效性,以及李恆隆身體健康權利,認為以1000萬元交保即無羈押必要。

本文轉載自2020.09.11「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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