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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高法院裁定《禁蒙面法》《緊急法》違憲!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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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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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香港高等法院今(18)日裁定《禁蒙面法》、《緊急法》違憲。
圖/香港高等法院今(18)日裁定《禁蒙面法》、《緊急法》違憲。

港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香港高等法院今(18)日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因此認定《禁蒙面法》亦違憲。

香港高院雖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不過香港市民是否就能有權在參與示威活動時蒙面不公開身分,還沒有最後定案,高院表示將進一步聆訊,讓興訟各方陳詞,預定11月20日開庭處理。

港府將《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引起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質疑,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泛民立法會議員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並頒令《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香港高院經過兩日審訊後,今日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及《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判泛民獲勝。

高等法院今日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禁蒙面法》亦違憲。

不過,高院表示將進一步聆訊,是否示威活動時蒙面不公開身分,11月20日會再開庭處理。

本文轉載自2019.11.18「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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