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遭監察院以擔任公職期間替壹週刊寫社論「違法兼職」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昨天言詞辯論,管中閔痛批監察院濫權、調查不符比例原則,「濫權違法做成的彈劾就是政治迫害」。
公懲會定九月二日下午三點宣判。管中閔說:「我是一個讀書人,在政治迫害前面毫無還手之力。」冀望匡正政治迫害的只有司法公正。他引禮記儒行篇自況:「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
監察院認為,管中閔二○一二年二月六日至二○一五年二月三日任職政務人員期間,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寫社論,獲取年約六十五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嚴重損害公務紀律、敗壞官箴。
管中閔當庭表示,自己不是壹週刊編制內人員,「無薪無職」,既然沒有職位,何來兼職?他受邀撰稿,沒簽契約,且對方不只邀他,他也沒有投稿義務,壹週刊也沒義務一定要登他的文章,若文章未被採用也就沒有稿費。
他還引媒體人的文章替自己辯駁,指「上自總統,下至官員」都有幫報章寫社論或專欄,監院彈劾時卻連哪幾篇社論是他寫的都不知道。
監院代理人賴建文昨數度批管與律師的辯詞「可笑」,指管三度不配合監院調查,卻反指監院說不出那些社論是他寫的,本案源自有人告發管在大陸兼職,因時效問題才查近廿年資料,強調監院不會「深文周納」。另外,任職與兼職不同,有無「任職」只是勞健保差別,監院認定管是兼職。
管中閔昨天開完庭後受訪時,再批監察院濫權違法。他說,從媒體到大眾,從來沒有人認為受媒體邀請投稿是「職」,既然不是職,就沒有「兼職」可言,既然不是兼職,當然就沒有違法,還諷刺監院不知「官箴」二字怎麼寫。
管中閔認為,監察院的調查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監察院基於什麼樣的「重大犯罪」,調查他廿年來的報稅資料?還要所有單位詳細交代和他的來往過程?監察院為何可以在彈劾文間,完全隱匿對他有利的報告?顯有濫權之虞。他抨擊監察院對媒體洩漏所得資料,「媒體登載我的所得資料,千萬不要告訴我是在中山南路人行道上撿到的」。
他質疑,監察院公然以政治力量侵犯大學自主,甚至對大學校長當選人抹黑與攻擊,試圖摧毀大學校長人格與公信,「是我聞所未聞,也是七十年來所僅見」。
本文轉載自2019.8.20「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