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上午先進行詢答。立委葉宜津說,酒駕絕大部分輕判,「民怨就是這樣來的」,包括酒駕致人於死者近5年有58.6%被判以2年以下,雖然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最高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近5年高達97.2%判處6個月以下。
葉宜津說,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可依「公共危險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103年至107年有關酒駕犯刑法處分統計,總計30萬406人受罰,其中罰1年以上2年以下者有141人,只占萬分之4,6個月以上、1年以下者有7213人,占2.4%,6個月以下者高達29萬2061人,占比高達97.2%,絕大部分輕罰。
葉宜津說,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3年至107年總共593人受罰,其中判處7年以上、10年以下者9人,5年以上、7年以下者28人,3年以上、5年以下者140人,2年以上、3年以下者48人,1年以上、2年以下者348人占比高達58.6%,6個月以上、1年以下16人,6個月以下4人。對於酒駕的量刑過輕,葉宜津說「民怨就是這樣來的」。
立委鄭寶清表示,道交條例修法已經四次朝野協商,每次協調結果都不同;2016年A1(24小時內死亡)酒駕死傷開始下降,人民還是不滿意,機車酒駕比率七成、汽車三成,但要留意汽車酒駕件數在上升。
司法院表示,法律曾經加重,但依照法律適用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有部分數據應該是發生在較早尚未加重修法的時候,所以不適用較重的刑度。
民眾在網路提案酒駕要用鞭刑,10天就有3萬1750人附議。鄭寶清說,百姓對酒駕很不滿,法務部應要有其他措施。法務部說,法務部沒有考量鞭刑制度,因為對人權侵犯相對嚴重,依照現在刑法制度跟法務部刑罰修正方向,都沒有把鞭刑納入考量。
鄭寶清說,酒駕現在分成刑法跟行政法處罰,法務部跟交通部坐下來協商也沒有結果。法務部表示,刑法修正案上周五已經召開審查會,本周四將提院會討論。
交通部長林佳龍說,立法同意,但執法也要可以落實,從執法遇到的問題回來檢視修法是否可以執行,是正面的過程。執法若有窒礙難行的部分,就要透過立法技術解決。
本文轉載自2019.3.25「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