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擾超過一年的台大校長拔管案,在前教育部長葉俊榮以幾近抗命的「自爆」方式突襲宣布通過台大校長任命案,保送管中閔在等待369天後,於今年1月8日正式上任。
但,正當大家都以為管案終於落幕,沒想到今天(1/15),監察院在中午1點左右傳出正式通過彈劾管中閔,並在下午3:30舉辦記者會說明,認定管中閔在擔任國發會主委等政務官期間,持續三年以一個月5萬元稿費代價,為《壹週刊》長期並固定撰寫社論,內容還牽涉到政府政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的規定,事證明確,以7:4的投票數,通過彈劾管中閔。
監院彈劾的時機確實敏感。管中閔上週才走馬上任;昨天新內閣剛公布,當初因管案倉促下台的潘文忠回鍋當教育部長,而官派台大校長遴選委員的教育部政次姚立德昨天則請辭離開教育部。
昨天中午總統蔡英文與媒體餐敘時,再度表明自己當初一直都是反對管中閔上任:「葉俊榮很想做這件事情(通過管案),大家都知道,但我真的不知道他那天下午要開記者會宣布……」「我還記得那天,我們在總統府開會,院長拿起簡訊時,我還抬頭看一下時間1:58分,他說3:00要開記者會,我說:『我反對啊!』」
結果今天,監察院就宣布彈劾管中閔,是否回應了小英總統對管案的心聲呢?
記者會上,本案提案委員蔡崇義更明白表示,這次的「國內兼職」,只是管中閔第一個宣判的彈劾案,還有其他包括先前引發爭議的「赴陸兼職」等彈劾案,還在監院中,只是目前還不便多透露。
所以今天的彈劾案,似乎是針對管中閔之前擔任政務官期間所做的行為,雖然外界評估應該不至於影響到管中閔台大校長的任命,但如果還有其他案子等著排隊,今天的彈劾案會不會只是「拔管2.0」的第一彈?
管擔任政務官3年期間,持續供稿《壹週刊》並收取每月5萬稿費
本次提案人之一監委王幼玲在記者會上指出,管中閔在擔任台大教授期間,以每月約5萬元、每年約65萬元的固定稿費,「匿名」為《壹週刊》寫社論,即使後來獲邀擔任政務委員,也並沒有終止,從民國101年2月6日到104年2月3日的三年期間,總共收取190萬元的酬勞。
圖/監察院提供。
現場媒體乍聽提出疑問:「政務官就不能寫評論嗎?這樣政務官如何為政府政策辯護?」
王幼玲解釋,重點在於管中閔是「固定」且「持續」,實務上雖允許公務員在「不妨礙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或「不涉及職務之事務」時,可以投書媒體賺取稿費,但僅限「偶一為之」「非經常、固定」及「賺取薄利」等要件。
但管中閔長達三年每月固定收取5萬稿費(每年會有一個月稿費提高至7.5萬)、三年累積190萬,社論內容又是評論政府,完全違反上述規定。
王幼玲特別指出,每月5~7.5萬的稿費收入,顯然超過「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所規定的每月上限8500元達六倍之多,已非「獲取薄利」;長期固定供稿,更是「明顯違法兼職」。「身為政務人員甚至機關首長,違法行為對公務人員紀律破壞,更非一般文官可比」!
監委蔡崇義:這不是管中閔在監院的唯一一案
隨後媒體詢問今天監察院的彈劾,會不會影響到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資格?
蔡崇義表示,監院只是通過彈劾,就像是起訴,但會如何判定懲處?懲處幅度又是如何?必須交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續決定,「懲戒處分共有6種,包括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與申誡,會是最輕的申誡,還是到最重的撤職?這必須交由公懲會決定。」
而當媒體追問此次是「管中閔擔任政務官期間的國內兼職」被彈劾,那之前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時,被嚴格檢視的「赴陸兼職」以及「擔任獨董」等問題,蔡崇義透露,今天此案不是管中閔在監察院的唯一一案,還有多案還在進行中,但目前無法對於未來可能的結果作預測。
乍看此次彈劾案只是針對當年「管主委」期間的行為進行彈劾,外界預料一般不會影響到「管校長」的任命,但會不會只是先用第一個判決,為接下來的其他案子鋪路,正式啟動下一波的「拔管2.0」?
對於今天的監察院彈劾,管中閔隨後回應,必須等到監察院的公文來了,看過內容,與律師談好後,才能正式發表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