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去年環球航空八百班機在紐約外海爆炸墜毀,造成二百三十名乘客全數罹難的慘劇嗎?就在空難發生後數天,罹難家屬登記成立財團法人組織,向美國民航管理體系的缺失開戰。,三個月後,他們協助起草的加強機場安全檢查法案,經柯林頓總統簽署,付諸實施。
「乘客終於不再像貨物般遭人草菅!」美國空難聯盟主席史密斯興奮地說。兩年前他的愛女死於另一場空難,促使他義無反顧獻身飛航安全改革的行列,就像其他無數罹難者家屬一樣。
不單是空難,從綁架、酒醉駕車、醫療過失,到兇殺、性侵害和家庭暴力,美國幾乎所有刑案領域,都存在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團結組織。他們把個人的創痛和憤怒,昇華為改革制度的動力,讓自己與親人的悲劇,莫在其他家庭重演。
他們的改革聲音,迴盪著切膚的沈痛,大眾不能不動容,政客不敢不正視。他們的眼淚沒有白流,至親沒有枉死,換來的是豐碩的立法成果。為能切中法令的疏失,他們深入鑽研各種安全防護措施,甚至變得比專家還要專家,為營造更有保障的安全社會,貢獻無比寶貴的興革建議。
少年仔,喝酒勿開車
在台灣,每發生一次公共場所大火,就增添一個受難家屬自救組織。令人惋惜的是,能夠推己及人,把「自救」擴大為「他救」的,算起來似乎只有推動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柯媽媽。但柯媽媽也只限於單打獨鬥,未能發展組織、糾集群力。這是汽車險法案在立法院被打入冷宮,長年乏人聞問的重要原因。
相對照下,美國的受害者權益團體,則傾向於登記為財團法人。它們財務受到政府監督,對外募款公信昭著;人事依組織章程定期改選,幹部不斷新陳代謝,因此能夠長期抗戰,持續推動法案改革。
算起來,美國這類團體的全面萌芽,其實是一九八0年左右的事。它們涓涓滴滴,匯聚成一股新興的人權浪潮,將人權的天平,由加害者那方,撥向受害者這方。箇中代表人物,首推「反酒醉駕車母親組織」的萊特納女士,電視節目「美國通緝要犯」主持人瓦爾施,和新科眾議員卡洛琳.麥卡錫。
萊特娜女士十三歲的女兒,一九八0年慘遭一位酒醉駕車的司機輾斃,兇手肇事後逃之夭夭。就在案發前兩天,這名司機才剛撞死另一名路人,情形抓出一轍,而暫時交保候傳。陪審團從輕發落,判處這名累犯區區兩年徒刑。法官更是寬大為懷,將嫌犯改判至中途之家服刑,以社會服務代替坐牢。
憤怒到極點的萊特娜,發起成立「反酒醉駕車媽媽協會」(MADD)。短短十餘年間,這個組織由加州擴展到全美四百所分會,並且交出足堪告慰輪下亡魂的立法成績單。
其所促成的代表性法案,例如全美各州皆採行的「二十一歲法」,禁止未滿二十一歲者酒後駕車。數十州通過的「零容許法」,規定未滿二十一歲者,血液檢測時不得出現任何酒精反應;成年駕駛人的血液酒精濃度門檻,亦由0.一%調低為0.0八%。「行政裁量執照吊銷法」,授權執勤員警逕自吊銷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測者的駕照。
MADD也義務協助罹難家屬向酒醉肇事的駕駛打官司。任何相關的審判,都逃不過其義工群的嚴密監督,務必使肇事者「受到法律最大程度的懲罰」。
民意難違
除了法律制裁外,MADD更厲害的作法是訴諸社會制裁,在肇事者住家的鄰里社區,公告周知此人被法院判刑。
此外,已有超過二百個郡的地方法院規定,凡查獲酒醉駕車者,必須參加MADD開設的講習班,聆聽受害人現身說法,瞭解自己造下什麼孽。
MADD下階段的立法目標,包括追究酒商責任,凡賣酒給青少年或已醺醉的駕駛人,因而導致車禍者,須連帶負民事賠償責任;酒醉駕車的受害人,有權向州政府申請刑案受害補償;以及政府課徵的酒醉駕車罰鍰,應該專款專用於防治酒醉駕車。
另一位傳奇的母親,是新科眾議員卡洛琳.麥卡錫。她原本只是平凡的特別護士,喜歡玩樂享受:政治對她來說,是天高皇帝遠的事。但紐約長島通勤列車上,一宗暴徒持槍濫射無辜乘客事件,卻徹底改寫她的命運。
她的丈夫在這樁慘劇中喪命,兒子身受重傷。令她無法原諒的是,在右派利益團體「美國長槍協會」的遊說下,掌握國會多數的共和黨,竟打算開放民間生產攻擊性槍隻。而她選區的共和黨籍眾議員弗里薩,在國會表決時,遵照黨團政策投票。
身為老共和黨員,卡洛琳.麥卡錫當即退黨抗議,並決定出馬挑戰弗里薩的議席。儘管她身分卑微,又罹患閱讀障礙症,念起講稿倍極吃力,卻更加贏得民眾認同,如願扳倒弗里薩,成為槍械管制運動的國會代言人。
比起卡洛琳.麥卡錫,更家喻戶曉的是瓦爾施。一九八一年,他六歲大的兒子亞當被歹徒綁架,兩星期後被發現遭到撕票。痛不欲生的瓦爾施,毅然放棄前途似錦的旅館開發顧問工作,成立以亡兒為名的兒童救援基金會,向家長宣導兒童安全的觀念和作法。
一九八八年,福斯電視網邀請瓦爾施主持「美國通緝要犯」節目,現場直播重大刑案和失蹤兒童的報導,並且接受觀眾叩應的檢舉或協尋電話。節目首集播出沒幾分鐘,熱心觀眾打進的檢舉電話,立刻幫助警方逮捕到一名背負四條人命的殺人犯,瓦爾施自此聲名大噪。
九年來,殺死瓦爾施稚子的兇手,依舊杳然無蹤。但透過他的節目,卻協尋到二十名失蹤兒童,和四百多名亡命要犯的下落,其中包括十名聯邦調查局和七名聯邦法院的頭號通緝犯。不論藏匿到南美洲叢林、法國的里維耶拉、還是中東,都逃不過這節目觀眾的眼線。
瓦爾施每年跋涉百萬英里,風塵僕僕地推動保護兒童及受害者權益的法案。他最近更籌設財團法人「世界通緝要犯」組織,透過無遠弗屆的網際網路,向全球傳送國際重犯的肖像和資料。
這些卓越的公共貢獻,使他贏得「美國罪犯頭號剋星」的令譽。去年福斯電視網以收視率下滑為由,有意停播「美國通緝要犯」節目,立刻招來八萬五千封觀眾的抗議信,和三十四位州長的聯名請命,福斯電視網只得匆匆打消此議。
扭轉乾坤靠自己
美國政客和媒體對受害者團體的禮遇,是台灣的柯媽媽所難以想像的。去年平安夜前夕、美國第一夫人希拉蕊特別邀請MADD現任會長,在白宮的汽車天線上,繫綁象徵該組織的紅色絲帶,藉此提醒國人,在耶誕節和新年連續假期間,切莫喝酒駕車。
有人問瓦爾施,為何他推動立法無往不利,他的答覆是:「因為我走到哪裡,媒體攝影機便簇擁到哪裡。」他隨時可以見到想見的州長,毋勞特別安排;參院司法委員會的議員,個個都是他的熟識。
美國各主要受害人團體,最近正串連推動修憲,將受害者人權列入憲法增修條文。
他們提出的受害者權利清單,要求在罪犯釋放或交保前,應先行通知受害人:受害人有權提出異議,或要求提供合理保護,以防範報復。受害人有權向罪犯完全索賠,並要求速審速決,免於司法延宕之苦。
其實自從一九八0年代,受害者權益運動興起以來,美國已有數十個州,將這份權利清單化為法律條文,保障甚至猶有過之。
以德州的刑案受害補償條例來說,受害人可在二萬五千美元的額度內,向州政府請領律師、喪葬、犯案現場清理、醫療復建等費用,和期間損失的薪資。受害人倘使因案殘廢,補償額度調高為五萬美元。
一八三一年法國學者托克維爾走訪美國時,對於民眾團體的蓬勃林立,留下極為深刻的印象。他在「美國的民主」這部政治學經典著作中寫道:「法國社會任何新風氣,總是由政府出面倡導;英國則由名流倡導。但在美國,必定是由民眾團體倡導……任何公共目標,小至解決街道塞車,美國人都會組織社團,群策群力共圖達成。」
美國受害者團結組織的大行其道,根源就在這種可貴的政治傳統。
這種政治傳統薰陶下的公民,必然具有高度的自我管理能力。就像受害者團結組織,一切都是民間自動自發,有錢的捐錢,有力的當義工,不待國家伸出垂憐的援手。「無力感」在那裡是找不到的,瓦爾施的口頭禪,「你能扭轉乾坤」(YOU CAN MAKE A DIFFERENCE),就是最好的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