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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反性騷擾新規 約會被拒就不能再提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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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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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反性騷擾新規 約會被拒就不能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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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是許多女性揮之不去的痛,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統計,台灣9年內發生於辦公場所的性騷擾案,成案數多達123件,僅次於休閒娛樂場所的124件,去年美國溫斯坦性騷擾事件,更使得職場性騷擾成為人們熱議話題,許多公司紛紛祭出新規,以維護男女員工權益。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facebook公司近日便制定新的辦公室行為準則,稱若同事開口約一名同事外出約會時遭拒,便不得再嘗試第二次。facebook公司的全球法務主管海蒂斯沃茨(Heidi Swartz)表示,「我很忙」或「那天晚上不行」等含糊的婉拒也算是拒絕約會。

海蒂斯沃茨補充,若兩位員工情投意合開始約會,並進一步發展成戀情,他們可自行評估是否要向人資部門報備。他表示,公司希望一起約會的員工若在工作上有利益衝突時,要主動披露兩人關係,若影響工作恐遭紀律處分。

Google發言人則稱,Google公司早在2004年就立下類似規定,若同事間的戀情對工作造成影響或利益衝突,將請雙方協商調離原單位甚至離職。不過Google發言人表示,他們並沒有關於約會詢問次數的相關規定。

臉書反性騷擾新規 約會被拒就不能再提_img_1

(圖/Google發言人聲稱,公司早在2004年就立下類似防止性騷擾的規定)

美國人力資源公司TriNet總監杰奎琳 布雷斯林(Jacqueline Breslin)表示,他去年開始接到一些關於「愛情合約」的諮詢,一些在同一間企業中工作的夫婦同意簽下一紙合約,承諾兩人將在工作上保持專業,不會被兩人關係影響。

「把人類聚集到同一棟建築物裡就會出現關係的灰色地帶,」美國網路任務管理服務公司的人事負責人安娜·賓德(Anna Binder)說:「一些清晰的規則能夠引導人們做出正確的決定。」

美國流行科技網站GIZMODO的記者梅蘭妮(Melanie Ehrenkranz)撰文指出,對於企業來說,制定相關規定十分重要,可系統性的處理性騷擾及性別歧視問題,避免員工把騷擾當浪漫,危害他人的權益和職涯。

知識與美味同行,遠見請客西堤

(本文轉載自2018.2.9「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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