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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開門戶請魔來-衛星廣電法草案的爭議

馬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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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萱人

199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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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開門戶請魔來-衛星廣電法草案的爭議
 

本文出自 1995 / 11月號雜誌 第113期遠見雜誌

計畫至海外經營衛星電視的世界各國人士,請密切注意;台灣可能是美國以外,唯一不對此一事業的外資設限之地。

歷經二十五次版本、由新聞局擬訂的「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已於今年九月初經行政院院會定案,即將進入立法院審議階段。除了合法化早已存在、並迅速增加的衛星電視台,在執政者矢志讓台灣成為「亞太媒體營運中心」的大旗下,草案更一步步向所謂的「國際化」與「自由化」修正,期能在香港、新加坡等強勢競爭對手中,脫穎而成外國投資者的「新天堂樂園」。

如何「國際化」?新出爐的「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中,對外國資金及外國節目比例隻字未提,這意味兩者皆可達百分之百。

「本來不是這樣子的,」該法起草委員之一、輔仁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副教授李秀珠解釋,起草委員會最初向新聞局建議的外資上限為三十%,自製節目下限則為五十%。當她得知行政院最後的決定時,不禁慨嘆:「這簡直像沒人在管的國家。」

「傳播媒體具有文化性,不能和製造業一視同仁。」李秀珠分析,完全由外資控制的衛星電視如果大舉進駐台灣,將會使經常看電視的民眾逐漸失去「身份認同」(identity)。專研媒介管理和衛星電視的李秀珠,比較台灣和美國的媒體環境,指出美國本身是向外輸出電視節目的國家,當然不必擔心衛星電視節目造成文化侵略的問題;台灣是否也有相同的條件,值得國人慎思。

其實,在行政院院長連戰所主持的跨部院會,將衛星電視事業外資限制完全解除之前,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夏漢民所召集的草案初審會議,早已將外資上限提高為五一%。此舉明示:非本國人的股權總合,可以過半。

新聞局廣電處衛星及有線電視科科長張崇仁說明,衛星電視的特質是無國界,鄰近國家直播的衛星節目,台灣也能收看,「就算不讓衛星事業體進來,它的「產品依然可以進來。」他認為,在上述前提之下,不如鼓勵外國的衛星電視經營者選擇台灣為基地,還能創造就業機會。

衛星電視又如何「自由化」?主要措施是,送交立法院的「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已將限制其他媒體及電信業者經營衛星電視的條文,一一刪除。這些法規,在新聞局以第十四版草案舉行公聽會時仍然存在,直至夏漢民主持的政務委員初審會議之後,才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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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開放的衛星

贊成跨媒體經營者主張,台灣的衛星傳播事業不應由特定行業寡佔,因為自由競爭將帶動進步;培植本土的強勢跨媒體傳播集團,將本國自製節目傳送至國外,刻不容緩。解除跨媒體經營限制,較易充分運用現有媒體資源,達成上述目標。其中,頻頻參與公聽會的三家無線電視台,早已磨拳擦掌,打算以衛星頻道開播第二套節目。

反對跨媒體經營者則不樂見「媒體托拉斯」的出現。例如,銘傳管理學院大眾傳播系副教授蔣安國曾為文指出,資本主義國家容許跨媒體經營,易使小型媒體逐漸消失,媒體所有權一旦集中,「對意見自由市場之損害,不言而喻。」他觀察,台灣欲藉跨媒體經營方式發展亞太媒體中心,無疑將使國內目前媒體壟斷的情形「雪上加霜」,尤其是三家無線電視台體制仍未健全之際。

無論如何,「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已定。新聞局廣電處科長張崇仁強調,新立的傳播法規,應該適切反應社會現況與需求,而這一項草案和舊廣播電視法最大不同之處,就在於前者「很開放」,有別於傳統做法。

對於衛星電視事業要開放到什麼程度,國家最高行政單位已經表明決策:「完全開放」。是否真能實現,在立法院還有一場長期硬仗要打。外資上限由三十%升到一00%,僅費時約半年;若想降回半數以下,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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