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展開肅貪半年,銀行界就有四十八個放款人員因犯貪瀆罪被起訴,涉案人次僅次於民意代表。
今年八月,台北地方法院將土銀新莊、士林分行、合庫雙連支庫、農民銀行儲蓄部等十七名行庫人員、代書等,分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十二年到一年三月不等的徒刑。
隔月餘,層次更高的公營銀行人員、現任合作金庫理事長的前台灣銀行總經理卜正明,被依圖利罪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
兩個案件牽涉的金額都高達四億餘新台幣前一件是超額貸款,其中多數已成追討不回的呆帳,筆筆都牽涉社會大眾資金。後一件是省議員藉銀行購置分行行舍套利,過程中台銀平白多花費了近億元的公帑。
帶有強烈社會公器色彩的公營銀行,理應靠著信用公平分配社會資源,卻變成有心人鑿掘利益的金礦。
資源大轉移
根據台灣省財政廳統計,光是省屬七家行庫到八十二年六月底,逾期放款和催收款已累積到三七四億元。一位銀行催收部行員私下估計,其中特權超貸起碼占七、八成。
以每年各公家銀行可以增加五處分行計算,平均一處至少可讓不法者套利一億元,七家行庫每年至少損失三十億元。
台銀案發生後,董事長許遠東說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台銀這個案件不是個案,是通例,卜正明只是現行議會制度下的犧牲品。」
銀行界龍頭領導人如此毫不掩飾地闡釋發生在業界的弊案,在同業間激起不小的連漪。
公營銀行莠草叢生,造成弊案例子俯拾皆是,尋其病根,是制度因素與人謀不臧共同糾結所致。
各路人馬形成不同組合的集團,透過公營銀行放款、採購等機制,進行資源大轉移。
行庫經理、行員、土地代書、鑑價人員、金主、人頭戶,幾乎是超貸案的標準組合。
手法之一是高估抵押品。合庫雙連支庫超貸案,就是貸款人要鑑價人員將一坪不到二十萬元的房屋,認定為一坪五十一萬,再由代書和行庫職員談妥,以高估的總價(一千二百餘萬)的七成,貸得九百萬,最後由經理核發。
另一種手法是用同一抵押品循環貸款數次。貸款人在款項得手後,故意不繳貸款,讓抵押品由行庫拍,再找人頭以較低金額買回,假造高成交金額的買賣契約,回頭再向行庫貸款。
一位代書透露,房地產價格飆漲時,有一些專門收購法拍屋的代書,就是用循環貸款的手法做超貸。
早期銀行少、資金不足,職員和代書勾結,收取超貸金額二到三%的佣金後對分。長期下來,卻成為銀行界習以為常的現象。
民意代表對公營行庫的嚼食,只怕更為嚴重。
小自採購事務用品大到申請超額貸款、介紹行舍,民代與公營行庫的利益糾結,被形容為各行庫水遠的痛。
一般人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困難重重,民意代表卻有所謂基本額度,「大牌的更是各顯神通」。
業界盛傳,翁大銘一當選,銀行就不追討以往的債,甚至再貸給他。「一當選立委,就有人告訴你,哪家銀行有多少額度,只要一蓋章就可以拿到多少錢。」一位學者的立委朋友偷偷告訴他。有些銀行即使不樂意,「肉包子打狗,也只有打了」。
獨厚民代
據業界透露民代的貸款額度,有抵押部分,立委二四0萬元、省市議員二百萬元,而比照公教人員三~五%的低利率計算利息;此外還有無擔保放款二百萬元。
一位嘉義籍的省議員就曾經大剌剌地把七家省屬行庫放款經辦人員同時召集在省議會,要他們集體作業,結果一下就貸到一四00萬元信用貸款。
有些民意代表為關係企業申請貸款,通常不會用自己名義去借,而是用人頭出面,提供土地不動產,得到比土地買賣價格高的貸款金額,然後再去做別的用途。等到不善經營倒閉後,貸款變成呆帳。
「逾期放款中金額較大的,都是這種情況。」一位催收人員點出。
放款過程通常循特殊管道進行,民代會找熟門熟路合作。而有些分行經理因由省議員保薦而得到晉升,出於報恩心理,會直接指揮下屬進行作業,事後再向總行報備,總行也樂得有人願意應付民代。
通常只要申請案合乎形式要求,民代就能貸到錢。至於到期不還再展期,從法律上說,並沒有違法。只要帳面看不出來是壞帳,就永遠查不出來。「等他下台才會變成債務。」土銀行員苦笑道出實情。
某行庫北部分行行員則歷歷指陳,中部一位女性省議員在四家行庫各有七、八百萬元信用貸款,且在前年十月已經逾期,「她不還就是不還。」
民意代表有時為了還人情,會出面為人在利息、放款方面向銀行討價還價。日積月累,「借不到錢就找議員」的觀念,普遍植入人心。台中一家建設公司一度面臨財務危機,後來找上一位彰化籍省議員關說,因而度過難關。
銀行界人上認為,民代替選民服務無可厚非,重點在還款財源如何?「有些上門者本身可用資金都沒有,完全靠舉債,根本不可能獲利還錢。」這位行員認為這類貸款很可能一開始就打算賴債。
「銀行對一般人錙銖必較,對省議員則有求必應,」銀行學者殷乃平認為這是最大的不公平。
不同的金融弊案,卻共同孕育自台灣的金權政治生態、公營事業積重的官僚氣息、欠周延的土地政策等二大沉痾所交織的金融環境。
由於土地融資金額較大,核貸過程較不複雜,加上長期以來公營銀行有擔保就有放款的習慣,影響之下,追求放款業績的銀行業對建築融資比例近幾年逐漸增大。
「資金分配不平衡,將來國家經濟發展可能都有問題。」央行金檢人員憂心指出。去年台銀曾打算緊縮建築融資業務,就遭省議員反彈而作罷。
就連銀行本身要購置行舍,也給民意代表另一個極大的介入空間。八十一年九月,台灣省議會決議,省屬行庫購置行舍,要先通知省議會各省議員,「以利監督」,實則開拓民代房屋仲介、買賣的縫隙。
據銀行人士估計,平均每個省議員可以分到兩處行舍的仲介「配額」。
台銀案的主角簡盛義就因長期在財政委員會,對行庫購置行舍預算駕輕就熟。「輕易得來的利益為何不要?」彰銀新莊分行行員黃水泉諷刺。
例如,土銀台中二個分行就分別設在省議員賴誠古、國代楊天生、前市議員廖增國的建設公司所興建的大廈內。
「卜案不會讓他們減少興趣,只會讓手法更高明。」台中土銀專員陳玉田觀察。
共生食物鏈
難的是,文化已根深柢固,短期內很難糾正,更少有人敢主動反噬。
陳玉田發現,銀行工會去年發檢舉表格,希望藉工會名義揭發弊案,保護個人,然而到現在還沒有回收任何一份檢舉函。
原因來自銀行弊端背後有一套複雜的互利共生食物鏈在運作。
公營銀行的權威式管理,使行員成為較保守、安於現實的一群公務員。以往主管藉著對行員南遷北調、打升等考績,讓行員屈服、配合,在各方面業務上也多用較能配合的人。
「管理階層有權力,關說者就有辦法一條鞭下來。」早期行員要想升遷,需要五到七封省議員的推薦函。人事升遷上找省議員,當省議員有所要求,找上門來,就會造成內部壓力。「畢竟總經理管得到我們。」一位放款部門行員無奈地說:「他說要我們勉為其難、好好應付,出了事他卻沒有責任。」
通常經辦人員會揣摩上意,透過層層親近管道,一條鞭地完成民代的要求。
而在銀行內部升官圖中,慣例是放款人員優先升遷,卻出現放款被倒愈多、升得愈快的怪象。中部一位熟悉銀行運作的人解釋,雖然經辦人可能因作業瑕疵被處分,省議員由於欠了他人情,就會去施壓,結果這個人就升官。
工會幹部表示,曾經想揭露弊案,卻怕基層行員受到傷害,「他們是在很無奈的情況下參與的。」銀行員工會聯合會理事長黃玉炎說。
一般金融業內人士都相信,銀行是控管嚴密、制度周全的地方。金檢人員舉例,三商銀每發生一次弊端就改進一次內部稽核,因此制度上設計失誤的機會很少。
問題是,有內部管理制度,為什麼弊端還會屢屢發生?
人為因素使控管制度流於形式,甚至淪為犯罪護身符。
以放款案件為例,當民意代表強力介入後,銀行作業流程的追蹤管理就沒有人負責,一切只依上級命令行事。
內部稽核制度無效的另一原因,在稽核人員專業知識不足、案件太多,而銀行內部雖有自行查帳制度,每半個月會專案審查、每半年所有營業單位交換查,卻因同事間礙於面子,常是打個勾了事。
主掌金融檢查的央行僅有一百一十餘個金檢人員,卻要面對數千個營業單位,無法做個案細部監看。即使查到有問題,礙於沒有裁量權,只得移送財政部。
業界指出,到最後只有求助於金融體制外的力量揪出弊端。但是檢調人員較不專業,金檢資料又規定不能外流,往往事倍功半。譬如去年選舉盛傳信合社準備大筆資金賄選,調查單位去查資金流向吃了閉門羹。「金檢單位難道沒有資料嗎?」一位學者質疑。
劣根浮現
中央信託局副局長符寶玲認為,金融弊案發生原因之一是監督沒有放在重點上。繁複的放款目標、存款目標,導致銀行只追求業績,達到省府規定的盈餘目標,而忽略內部管理。為了讓省議會通過預算,一年有三、四個月待在省議會的行庫總經理,只能一再對民代需求讓步。
「該讓到什麼程度?讓得多愈失去立場。」玉山銀行總經理黃水仁質疑:「職業道德重要或是保住官位重要?」
在金融自由化的前夕,公營銀行被體制弊端牽制得無法坦然面對民營業者及外來者的競爭,顯得左支右絀。
曾任華銀副總經理的黃永仁分析,目前公營銀行平均呆帳占一到一.五%,民營銀行0.八%到一%。一來因為公營銀行歷史較久,二來因民營銀行自主性較大,轉消呆帳比較有效率,除非有計畫的利益輸送,呆帳可以減到最低。
占國內金融七成市場的公營銀行,經營環境不能自主,再發展下去,對銀行人員不公平,工會爭取權益的聲浪與動作愈來愈大。
肅貪行動把銀行的劣根浮現出來。一位銀行學者進一步觀察,銀行的生態環境也在改變,「下面的人不肯背責任了」。
行員開始自主,照法令辦事,不再完全聽從上級指示。
「於法不合的,找具體理由回絕。」黃水泉曾遇黃玉嬌的姪子打著黃的旗號前來借貸,但他認為只要有理由,不難應付。
找回公務員的擔當,還需政策工具配合。財政部去年下了一道新指令,逾期放款超過一0%,分行經理必須轉任非管理職。一年來,一些分行經理因此下台。
但是擺脫特權超貸,卻還有一段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