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屆國會第三會期在「核四」、「全民健保」嘈嚷聲中敲鎚落幕,議場外,逐「民意」而居的立法委員,正流行舉辦公聽會。
曾任兩屆增額立委的黃煌雄,去年第三度進入立法院,便驚覺立法院各大小會議室充斥公聽會。
公聽會傳承自西方議會政治,然而,西方民主制度用在台灣的立法院,卻變了質。
對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而言,聽證制度是國會立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藉由舉行聽證會,邀集主管機關代表、利害關係人、學者專家或公共團體代表,從不同觀點表達意見,進而發現事實,或作為立法重要依據。
相較於美國,台灣雨後春筍般的公聽會,更多了一道功能--立委問政的重要新舞台。二屆立委面對新的競爭生態,一進入國會,立刻將戰線從議場往外拉開。
從立法院發行的「新聞簡訊」顯示,過去三個會期,由立委個人舉辦的公聽會超過五百場,至少三分之二的立委曾藉由公聽會,展現政績。在此之前,僅由增額立委或立院次級團體偶一為之。
為什麼現任立委熱中舉辦公聽會?
選票的壓力
談起舉辦公聽會的目的,立委傾瀉而出的是:應付選民請託、做為審法案的依據、提供行政官員和百姓溝通的機會、吸取學者專家意見、協調反應民意、稀釋民怨、對政府官員形成制定政策的壓力……。
不過長期觀察國會的人士,仍將造成公聽現象頻繁的最大因素,歸之於選民的壓力。
辦公聽會暫冠群倫的立委丁守中坦言,現在大家都在爭舞台、搶選票,辦公聽會是最簡單、最便宜的方法。他估算一場公聽會只要一、兩萬元,老百姓就可藉此知道民代在做事。
在立委中屬於新人的蘇煥智,辦公聽會的次數也名列前茅,他露出立委少有的靦腆說:「立院是個秀場,我是不太會秀的人,不是抓弊案的個性,對官員也不一定罵得出口,舉辦公聽會比較具建設性。」
就連資深立委洪玉欽也舉辦一系列的「教育專題」公聽會,助理張慶揚解釋:「為了選舉,要有政績,不要和現實社會脫節。」
已退出角逐省長的立委張俊宏,也曾在一場「如何拯救台鐵」公聽會上,不忘標舉「邁向省長之路」。
儘管立委都喜歡舉著「公聽會」的大旗辦活動,但實質內容往往南轅北轍。
一個周末,立法院慣例地緊鎖議場大門,議場外,僅僅一個上午,就有五場立委自辦的公聽會充塞在立法院的大小會議室。
有為了制定「國家採購法」,二、三十餘名學者、官員、公民營機構主管齊聚一堂,做高度專業的辯論;有探討「教育資源分配」,卻不得媒體青睞,偌大的會議室,空留五、六人冷清座談;也有名為「對日索賠」公聽會,卻成為「受難者」聲討大會,場面數度失控,媒體攝影機爭相追逐;更有「為爭取捷運延伸」的公聽會,演變成官員與地區民眾激烈對質的協調會。
相較於西方聽證制度的功能,由立委個人舉辦的公聽會顯然已跳脫常態。
「立法院有公聽會嗎?是變相的座談會、協調會、說明會、訴怨大會,還是促銷會吧!」一位報社記者每天奔波在各類公聽會之間,發現公聽會早已變調。
過於浮濫
一位專研議事規則的立法院職員表示,美國國會聽證會通常由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舉行,是否召開、何時舉行、邀請何人出席,以及舉行多久,都得經過嚴謹的審核程序。以美國總統柯林頓的「白水案」為例,是否召開聽證會即經過反覆的辯論。
反觀國內,立法院沒有公聽辦法,因此委員會、次級團體、立委個人都可以不同名義舉辦。尤其以立委私人名義辦的公聽會,往往捉住任何新聞點,即以此做公聽會的題材。
自認為已經超越辦公聽會階段的黃煌雄拿研討會做比較,一場研討會至少得花半年籌備,而一場公聽會只要三十分鐘,「公聽會可以很快反應問題,但是太浮濫,欠缺深思熟慮,不一定負責任。」
因為無法可管,所以公聽會常招致的批評,是主辦者為了強化民意基礎,常常在預設立場中尋找答案。例如「廢除政戰制度」、「國立大學校地私售內幕大公開」、「爭取捷運南港線延伸汐止、基隆」,題目明顯缺乏雙向性。由主辦者主導立場的結果,常使結論呈現一面倒的局面。透過媒體宣傳後,更容易造成假象。
而立委透過媒體爭取選票,舉辦公聽會毋寧是一條最簡便的的曝光管道。只是目前的媒體文化,在面對最複雜、糾纏的權力遊戲和政治議題時,往往只追逐問題表象。
因此立委為提法案草案而辦的公聽會,例如國家採購法、省縣自治法,往往因為過於專業、枯燥,而乏人問津。倒是當前的熱門話題,如南向政策、校園女學生性騷擾,反招徠大批攝影機、鎂光燈。
熟知內情者感慨,這種表象化的結果「對敬業的立委太不公平了」。
然而,值得深究的是,一場公聽會的效力有多大?
丁守中根據自身經驗扳指細數:開放落地簽證、免簽證,空大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都因開過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然後不斷提案、修法,而有圓滿結果。
但多數立委也承認,端賴一場公聽會就能解決問題,未免異想天開。原因之一,是過多的公聽會已稀釋了大眾的注意力,更重要的,是立法委員沒有「國會調查權」刑法裡也沒有「藐視國會罪」。
政治學者楊泰順分析,西方民主國家(以美國為典型)的聽證會之所以具公信力,因為有了「藐視國會罪」,任何人在聽證會裡做不實證詞或拒絕回答,都可交由法院判刑;有了「國會調查權」,立委可以行使準司法權,在召開聽證會前得以進行蒐證。
低效能的民主遊戲
反觀國內,公聽會不具拘束力,政府官員可以拒絕出席,或隨便派人應付;此外,立委沒有「調閱權」,無法在公聽會上提出有利證據,往往形成漫談。
以立委蔡同榮曾舉辦的一場「陳文成教授死因追查」公聽會為例,儘管媒體大幅報導,形成一股「翻案風」,但蔡同榮要求前警備總部相關人員出席,遭到拒絕,而要求調閱陳文成的偵訊筆錄和錄影帶,軍方也以遺失為由,拒絕查閱。
因此,一位國會記者在談及公聽會效力時,諷刺地說:「院會做成的決議都能一夕推翻,何況一場公聽會?」
而為了建立公聽會的權威性,有人因此建議將公聽會納入制度。
事實上,三年前朱鳳芝便曾提出「立法院各委員會公聽會辦法草案」,主張將聽證制度納入議事規則,成為國會職權運作的一環,以補立法機關專業資訊之不足。只是三年後,此法依舊冰凍。「這麼冷僻、新聞性不高的法案,大家不會重視,永遠也輪不到。」朱鳳芝慨嘆,這樣的國會生態裡,也許要重新設計、包裝,然後再推銷。
聽證制度難以推廣,適足以反映國會結構的病灶。二屆新國會第三個會期已結束,但依然在舊的組織、不完整的遊戲規則裡,玩一場低效能的民主遊戲。
資深國會助理林恩照觀察立院多年,冷冷歸結:「立院公聽會現象,只不過是整個體系混亂中的一小環罷了。」
立法院的「速食文化」裡,也許公聽會迅捷地揭露了社會熱門議題,然而,立法委員卻解決不了國會本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