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昨舉行首次委員會,通過「吹哨條款」,檢舉不當黨產將視其重要性,比照德國式,最高可得新台幣一億元獎金;會中並決定,首場黨產附隨組織的聽證會,鎖定中投與欣裕台公司,於十月七日舉行,若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則未來它的員工的經常支出與退休金,除合法取得的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外,將不得動支。
主委顧立雄指出,十月七日在聽證會前,中投與欣裕台尚未被認定為附隨組織,但有被推定的可能,因此,中投與欣裕台應理解,其所動支的資金或財產處分屬於禁止處分範圍,未來可能失效。而其他有可能被認定為附隨組織的救國團、婦聯會等,未來也將舉行聽證會認定。
顧立雄昨由委員會發言人施錦芳陪同舉行記者會。施錦芳表示,檢舉獎金以財產價值的百分之一為原則,但參考當年拉法葉艦案檢舉獎金一億元,及德國統一後處理東德黨產編列五百萬馬克獎金(折合新台幣約一億五千多萬元),訂定一億元的最高上限。
政黨不當財產條例中規定,依法可動支的費用包含人事費等,國民黨工的退休金是否包含在內?顧立雄說,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為支付職雇員薪資或受託管理人報酬、日常水電、電話費、書報費等所需開銷,雖屬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必要開支,但委員會認為,這部分要由合法取得支出,即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費等,除此之外,不能將已經被推定不當取得的財產支付上述開銷。
顧立雄表示,若政黨要支付薪資或退休金,委員會認為,只能限於非不當黨產部分,超過這範圍則不屬於正當理由。
洪秀柱怒批顧立雄「逼人太甚」
針對國民黨能否動用黨產支付黨工退休金等費用,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昨表示,政黨支付員工薪水、日常水電費等雖屬必要開支,但應由黨費、政治獻金等「合法」黨費支出。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抨擊,法條中明訂「履行法定義務」不在此限,民進黨自己訂的惡法還要違反,「不要逼人太甚」。
洪秀柱表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明定,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自條例公布日起禁止處分,但若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不在此限。
洪秀柱怒批,黨產會自己訂的惡法還違反他的惡法,「比惡法更惡」,難道一切由顧立雄說了算?有這樣鴨霸的委員會嗎?「現在他連條文自己都不遵守,太不像話了!」她也酸顧立雄「現在怎麼說就怎麼說,他是天皇老子,到時候一定會有人反彈的」。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周志偉補充,就算不談「正當理由」的定義,法條明訂「履行法定義務」不在此限,意即不管這筆錢是否為不當財產,「國民黨就是可用這筆錢支付黨工退休金」。
周志偉說,顧立雄只談「正當理由」,卻避談「法定義務」,分明是「政黨立場說了算」的不當委員會。
(本文轉載自2016.9.6「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