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疾呼不能砍七天假,勞動部又堅持一例一休,各有立場、僵持不下。勞動部昨拋出放寬特休假方式來解套。目前研擬讓資淺的勞工享有特休假、縮短級距,並且放寬特休假天數等。因此,未來有可能未滿一年資歷就有七天假,勞工特休假還可能增加,但具體方案尚未出爐。
目前勞基法勞工特休假規定,一年以上七天、滿三年到五年十天、五年以上到十年十四天、滿十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年資增一天假,最多卅天。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昨指出,以往每周工時勞工和公務員不一致,今年起已經一致,因此勞動部提出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法草案,勞工可休的國定假日從十九天減為十二天,希望全國國定假日一致。
對於勞團希望降低全年總工時,郭國文強調,途徑不是只有維持國定假日。他表示,總統蔡英文所提縮短年總工時目標與勞團相同,方向一樣,只是方法不同,勞動部拋出放寬特休假的政策,讓大眾來討論。
郭國文說明,放寬特休假方式包括年資、天數可同時作調整,目前還沒有具體內容,希望拋出這個議題讓社會討論,下星期勞動部針對一例一休三場座談,都是跟社會對話的好時機。
被問到放寬特休假的修法問題,郭國文說,放寬特休假要修勞基法,因目前一例一休草案未出立法院委員會,「這不是問題。」
為了降低總工時,包括時代力量和國民黨都提出勞基法修法。時代力量認為勞工和公務員特休天假差太多,因此修法讓勞工特休假比照公務員。一年以上三年未滿都是七天假不變,但公務員三年以上到六年未滿特休假有十四天,六年以上九年未滿有廿一天,九年以上十四年未滿有廿八天,第十五年起就有卅天。
王育敏及蔣萬安等國民黨立委則提案針對工作六個月到未滿一年的勞工給特休假,確保勞動力的維持,讓勞工調劑身心,促進家庭與社會生活。
(本文轉載自2016.8.20「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運輸、媒體、旅遊、電廠、屠宰業 適用七休一特例
行政院十月實施勞工七休一(每工作六天休息一天),勞動部正研議七休一例外的裁量基準。勞動部長郭芳煜昨天提出五大保證,強調未來雇主若要運用七休一例外,須獲勞工同意,且是暫時性。他並強調,裁量基準不會被濫用,也不會成為通例。
行政院昨天第二場座談會,邀請運輸、媒體、觀光旅遊、電業及屠宰業等五大行業勞雇雙方出席對話。郭芳煜在會中提出訂定七休一的裁量標準五大保證:第一、特例不會變通例,絕對不會變成常態;第二、裁量基準不會被誤用或濫用,會透過勞檢通報來查核。第三,例外僅是短暫時間,這段期間過後恢復七休一。
第四、一定要經過勞工同意,但是由工會或勞工本人同意,還需要討論;第五、雇主要顧及勞工健康跟安全,如果勞工覺得不能負荷,隨時可以終止例假的調整,回復連續工作六天就要有一天例假規定。
據悉,勞動部規畫七休一例外情況,將包括公眾生活便利性、國外出差工作、以及年節或民俗因素,必須由勞工連續工作,才能調整例假。
如公共運輸業因連續假日輸運旅客、採訪記者和導遊領隊在國外出差工作、闈場試務人員、屠宰業民俗節慶時供應市場需求、偏遠的電廠人員返鄉困難等情況,都可望適用七休一之例外。
出席座談的行政院長林全強調,行政院應貫徹勞工七休一政策,但在特例上他同意「開後門」的彈性。他也語出驚人說,如果企業平時連七休一都做不到,他鼓勵就應多雇用勞工。十月一日裁量基準公告後,設想周延再做成決定。
(本文轉載自2016.8.20「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七休一開後門 勞部訂標準
行政院將在10月實施勞工七休一(每工作六天休息一天),勞動部正在研議七休一例外的裁量基準。勞動部長郭芳煜昨(19)日表示,未來雇主若要運用七休一例外,須獲勞工同意,且是暫時性。他並強調,裁量基準不會被濫用,也不會成為通例。
行政院昨日舉辦第二場座談會,由院長林全主持,邀請運輸、媒體、觀光旅遊、電業及屠宰業等五大行業勞雇雙方出席對話。郭芳煜在會中表示,未來七休一,雇主若有例外情況,可依裁量基準,在一周前通報或登錄,勞動部會檢視是否符合七休一特例,絕不會被濫用。
據悉,勞動部規畫七休一例外情況,將包括公眾生活便利性、國外出差工作、以及年節或民俗因素,必須由勞工連續工作,才能調整例假。而且,大原則是,事前須經勞工同意。
例如,公共運輸業因連續假日輸運大量旅客、採訪記者和導遊領隊在國外出差工作、考試圍場試務人員、屠宰業民俗節慶時供應市場需求、偏遠的電廠人員返鄉困難等情況,可望適用七休一之例外。
郭芳煜表示,勞動部在訂定七休一的裁量標準時,有五大保證。第一、特例不會變成通例,絕對不會變成常態;第二、裁量基準不會被誤用或濫用,會透過勞檢通報來查核。
第三,他表示,例外情況僅是短暫時間,這段期間過後就恢復七休一。第四、一定要經過勞工同意,但是由工會或勞工本人同意,還需要討論;第五、雇主要顧及勞工健康跟安全,如果勞工覺得不能負荷,隨時可以終止例假的調整,回復連續工作六天就要有一天例假規定。
「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若例假固定,原則上「做六休一」,但若例假可以挪移,可能導致勞工連續工作12天之久,違背周休二日目標;勞動部因此在6月下旬廢除1986年可放寬雇主酌情調整例假的函釋,原訂8月生效,後來行政院緊急喊卡,延至10月實施。
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表示,因為貿然廢除函釋,導致許多企業應變不及,因此勞動部將訂裁量基準,讓極少數行業因應工作型態之需要,調整例假。
(本文轉載自2016.8.20「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