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潘朵拉無意中將裝滿各種罪惡的寶盒打開,罪惡精靈瞬間飛滿人間。如果打開虐待兒童的潘朵拉盒,傾囊而出的,也是各式黑暗的虐待方式。
去年夏天,一個華航空服員虐待繼女,強迫她吃大便、拿針刺她指甲的兒童虐待案,曾喧騰一時,大家以為父母虐待子女的罪行莫過於此。但是,輔導兒虐經驗老到的社工會心餘力絀地告訴你,這還不是最駭人聽聞的,比他們狠心的父母不是沒有。
在專業社工人員的粗分之下,兒童虐待的類型包括:疏忽、身體虐待、精神虐待以及性虐待。台灣父母最常犯的虐待形式是前三類,但無論虐待屬於何種型態,對兒童的影響都將深遠難癒。
性虐待最棘手難治
社工所謂疏忽,意指該照顧兒女而未照顧。忙碌的現代父母經常不自覺地疏忽兒童的需要,當父母將幼兒一人單獨留在家中、忽略照料兒童營養健康,其實,就已經是兒童福利法中定義為疏於照顧子女的父母。
精神虐待則是指對兒童不間斷地苛責叫罵、輕視,尤其是殷切望子成就的父母,慣將子女與他人比較,若子女不符期望,動輒諷刺子女愚笨,罵久了,自然影響兒童心理與智能正常發展。
身體虐待則是在心理戕害之外,又多一重生理的摧殘。有些重度虐待案,父母下手過重,造成孩子殘障智障,甚至導致意外死亡。去年,有一個媽媽勒死兩個女兒,父親把哭鬧不停的幼兒丟到地上摔死;新竹還有一個婦女,因兒子不聽她的話好好吃飯,一怒之下將他頭撞牆致死。
諸般虐待中,性虐待案則是虐待潘朵拉盒中最黑暗、影響也最深遠的一項罪惡。潛藏在社會最深層的暗角,兒童性虐待最不容易被大眾發現,但對兒童終生造成的傷害卻最棘手難治。
心理學家曾經推算,美國每年有超過十萬名兒童遭受性虐待;在台灣,性虐待占所有虐兒案的六%。根據專門輔導雛妓的勵馨文教基金會估計,在這兩年中就有二十個性虐待個案送到該會。而在救援雛妓的過程中,勵馨社工員王玥好觀察到,多數雛妓、娼妓在幼年就有被父親或親人性虐待的慘痛回憶。
一名十二歲雛妓從小被父親強暴多次,父親還警告她,她已經「不完整」,不能過正常家庭生活,她僅剩的選擇只有從娼。另外,有一個四十幾歲的父親要求十一歲女兒和他上賓館,並寫字據證明自己願意和爸爸「做夫妻」。有的父親在強暴女兒之後,還強迫兒子也加入強暴行列。
復健體系千瘡百孔
協助雛妓重建生活的王玥好表示,發生亂倫的家庭中,母親通常是沈默的第三者,不是對父親暴行默不做聲,就是懇求女兒取代母親角色,藉此留住父親的心,維繫家庭和諧。而性虐待也經常發生於社會關係封閉、父母缺少生活能力的家庭,一旦發生性暴力,所有精神、生理的痛處,往往都必須由被性虐待的兒童獨自承擔,兒童長大之後,性觀念也不會健康。
性虐待也不僅僅發生在女孩身上,男童也不能倖免於性虐待的恐懼。三年前曾有一個少年弒父,在被之後,他才透露埋在心中多年的秘密,因他從小即遭父親性虐待。
專門處理兒虐案的台北市南區婦女兒童少年保護中心督導江季璇分析,性虐待也有代代學習模仿的傾向。心理學家研究指出,性虐搳u常常帶著詛咒從一代延續到下一代」;性變態的大人通常證明:在孩提時代是性虐待的受害者,長大之後,由於性觀念扭曲,很容易就成為另一個施虐者。
保護兒童的觀念在台灣仍處於開創期,對兒虐現象只能做到事後治療工作,無法先一步預防。然而,即使是在治療階段,整個被虐兒童身心重建工作體系依然千瘡百孔。
站在重建工作第一線的社工人員,在輔導受虐兒童身心過程中,最大的無力感是來自掌握兒童命運的司法系統。
當一件兒童虐待案被舉發時,若情節重大,社工人員必須經法官裁定,才能將兒童帶離施虐家庭。今社工意難平的是,執法者經常站在尊重親權的一邊,有時候並不能做出符合兒童最大利益的判決;而法官對虐待輕重的認定,也不一定和社工吻合。
此外,當受虐兒童接受寄養照顧回家之後,若又被父母虐待,法官要求必須有醫院三張驗傷單,才可以再把兒童帶走。「孩子還要再被打三次,才可以離開危險的家。」一位資深社工氣呼呼地說。
說話語調和緩的王玥好談到上法院經歷,聲音驟然高亢起來,「有時候,真的會被那些法官氣死。」
清大輔導室心理輔導老師陳若璋直言,在教育社會保護兒童觀念中,最該被教育的就是法官。法官若對兒童心理學、家庭暴力理論與對兒童問案技巧,缺乏系統性認知,要做出最佳判決,並不容易。
「這是人道案例,法官不只需要法學素養。」法務部專員洪文惠不諱言,法官徒有法律背景,並不能深刻瞭解被虐者的感受。
參與討論兒童福利法的律師羅瑩雪從法律觀點提出,兒福法規定緊急安置期最多為六個月零三天,只考慮到父母親權,並沒有考慮兒童人權。她明言,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在做兒虐判決時完全自由心證,並不能觀照兒童的需要,面對這種人道的案子,法官最好尊重社工的專業判斷。
經常接手亂倫案件的陳若璋更從文化層面剖析,主控兒虐判決的法官,也是在傳統父權文化體系中長大,並不全都能接受兒童人權的論調。曾有一個法官在辦一件嚴重虐待案時,駁回社工人員將兒童帶走的要求,說:「有打小孩總比沒打好。」
在告訴程序中,法官處理性虐待的態度更讓輔導人員感到挫折。有些法官如審犯人般地詳問被性虐待的細節,讓受虐的小孩有二度傷害的感覺,說出被性虐待已需要莫大勇氣,如果法官懷疑兒童的控訴,對兒童信心的傷害更難彌補。
社工王玥好對法官問案態度不以為然地說,有次她帶著一個被父親強暴的女孩出庭,站在一旁的法警竟對母親說:「這種事在自己家裡講一講就好了,還要出來說給大家聽,很丟臉。」
解決問題刻不容緩
在親權與人權的拉鋸戰中,兒童陷入兩難境地,他既不希望父母因他吃上官司,也怕再度受傷。受害的孩子不是因此退縮隱而不言,就是黯然離家。而根據心理輔導人員的經驗,家裡若有一個女兒被強暴,施暴者又未接受強制治療時,第二個女兒被強暴的機率就很大。
重建工作千頭萬緒,國外經驗可堪借鏡。
在美國,施虐者被視為病人,必須要接受強迫心理治療。而國外處理兒虐,是透過社區服務網路,結合醫療、教育、司法體系,進行家族治療。輔導經驗豐富的王玥好肯定,要從被害者整體的家族治療著手,才能防杜虐待事件再度發生。
國內少數處理兒童性虐待輔導工作的陳若璋則強調,司法機構必須訂定強制治療施虐者的法令,法官要強制將性虐待施暴者,送到公立精神療養院做心理治療,才能根治施虐者的心疾。
另一方面,國內社工心理輔導的體系,也因心理學界缺少相關課程,能全盤規畫的專業人才明顯不足。專業心理諮商人才的培訓,隨著虐待案例日增,顯得刻不容緩。
法務部專員洪文惠語重心長地反省,重建系統攸關兒童能否對世界再次信任,成人社會草率偏頗的判決,對兒童的心理傷害不下於所受到的虐待。
智利詩人密斯妥(Gabriela Mistral)的一首詩,貼切道出兒虐重建工作的迫切:
「世界上有許多事可以等待,但孩子是不能等的,他的骨在長,他的血在生,他的意識在形成。」
受虐兒童對成人世界的信賴已如危樓,在任何一個重建系統環節,若有輕微的錯失,都將使這座危樓嘩然傾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