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強制弔銷了中央社記者的採訪證,因為正值我們發動「參與聯合國」運動,大批朝野人中齊集紐約,所以消息傳回台灣,很引起國內的注意。
弔銷中央社採訪證。雖是國際上一新發事件,但新聞自由卻是世界性的老掉牙的問題。
新聞自由是相對於政府的管制而言。如果政府不管制,新聞界傳播消息、發表評論沒有阻礙。自然就無須爭爭取新聞自由。
政府有權,權力使人腐化,它不願受監督,不願有不同的聲音,所以要箝制新聞言論。在民主國家,新聞界以法律與政府對抗。美國國防部想禁止「紐約時報」刊載「越戰報告書」,兩造打官司。結果「紐約時報」贏了。可惜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不多,而敢於挺身捍衛言論自由的新聞從業人員也並不怎麼普遍,再加上政府的權力愈來愈擴張,人群的關係愈來愈複雜,媒體的世俗化愈來愈嚴重,「新聞自由」的問題也許會一直成為問題。
自由精神墮落
聯合國濫權,它內部若無制衡調整的機制。外面又少法律的管制與裁量,那就誰也拿它沒辦法。
聯合國弔銷中央社採訪證的原因,說它是「官方通訊社」。不過對此理由未詳加解釋,揆其文義,應不出兩點:
一、中央社既是官方通訊社,而中華民國「官方」早已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了,所以中央社應該和它的政府一起被踢出去。果如此,則聯合國等於承認政府可經營媒體,這是與世界趨向和慣例不相符的。
二、和前述相反,聯合國不認同由政府經營、控制的媒體,中央社既然是「官方通訊社」,自應受到聯合國的擯棄。要是這樣,這個國際組織真是不害臊,蘇聯時代的塔斯社、今天中共的新華社,那一個不是如假包換的「官方通訊社」?他們的記者還不是大搖大擺地在聯合國大樓進出?
聯合國的宗旨,在維護普遍的正義,資訊自由又是人類應享受的基本人權之一,聯合國做出這種事,等於宣示自已精神的墮落。不過無論多麼偉大崇高的理想。一碰到現實政治,能不遍體鱗傷者幾稀?
可是話又說回來了,我們也應捫心自問:中央社到底是不是「官方通訊社」?它的經費由政府撥付(有主管機關的預算為證)、人事受政府左右(董事長是前任法務部長)、工作受政府影響(外交部,新聞局那一個不能指揮中央社),要說它「純民營」,恐怕難以取信於人。
最妙的是我們約立法院,竟然通過決議,要把中央社改成「國家通訊社」,使它名副其實的「官方」,完全昧於世界潮流,更失去民意代表的立場。「經濟學人」稱我們的立法委員為「無法無天的立法者」(lawless lawmaker)。民主國家的國會,竟然通過這種離經叛道、石破天驚的決議,不「無法無天」能做得到嗎?
民意機構要把傳播媒體「官方化」,監察院亦不讓立法院專美。這個「職司風憲」的機關,認為新聞局對公共電視台的干預還不夠多、涉入還不夠深,要提案糾彈新聞局官員。逼他們對公視「管」得緊一些。
新聞局怎麼管公視先不談,三家電視台早就成為黨政當局的「專賣機構」,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日前國民黨立院黨團決定,凡接受協調放棄總質詢的黨籍委員,可安排上電視亮相,以為獎勵。這樣的想法和做法,不是把電視台看為一黨之私產是什麼?
公器私用
且慢譏評民意機構和政黨這些可笑的行徑,我們新聞界也回過頭來看看自己。今天,有多少同業可以拍胸脯保證,他們精神上沒有「官股」?
公元一八三0年以前的美國報紙,多為政黨或政治人物所控制,打擊、反對別的政黨或政治人物。視為理所當然。記者為遂行報社政策、取悅老闆,新聞夾敘夾議固無論矣,而且可任意增減情節、扭由事實,亦屬司空見慣。
今天,美國報紙的專業水準和自由精神,傲視全球,但是過去那些不光榮的歷史,怎麼也洗刷不掉。
令人費解的是。時間過去一百多年,美國報業史卻在台灣重演。看看今天若干報紙在政治新聞上的扭曲渲染,一意孤行,真是覺得使人哀之而不鑑之,不知將來中國報業史上要怎麼寫。新聞言論自由,有時被他人所強力剝奪。有時則為自己所拱手放棄。
台灣報界在新聞自由上的「自棄」,還表現在對立場原則的輕忽上。「小蜜蜂」騷擾華視,省議員把新生報社長、總編輯和記者召到省議會辱罵,沒看到有那個新聞團體說句公道話。「一半自由、一半奴隸的人類」是不正常的,一半自由、一半不自由的新聞界也是不可能的。這樣淺近的視野發展到後來,也就難怪會為了一點說不出口的私心,要附屬外界的政治勢力,圍剿自己的同業了。
有些新聞學者,平常談到新聞自由,無不義正詞嚴、攘臂爭先,彷彿是言論自由的守護神,但一碰到現實利害,不是依違兩可,就是噤若寒蟬,把乎目高舉的大旗,不聲不響地捲了起來。
新聞,自由云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