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裡,包青天端坐開封府,俯視堂下王公貴族,「鍘--」一聲低吼,大快人心。
戲外,現代王公貴族高臥府邸,現代包青天或發派僻野、或束之高閣,民怨四起。
民眾白天在紅包、關說堆裡噤聲,晚上則從螢光幕裡找發洩;在不斷的時空錯置中自慰,得到滿足。而社會菁英卻告訴他們,古代與現代條件相差太多,兩者不能比擬。
政治就是這麼回事兒。我說你不懂民心向背、你說他不懂民主法治精神、他說你只懂權謀計倆。但是誰也沒有說,為什麼古代包青天斷得盡恩怨情仇,而現代包青天即斷不了貪官污吏?
沒有黑狗、女鬼、冤魂寄附的烏盆幫忙,二十世紀的犯罪證據顯然比古代要難找得多。
無罪率高
法務部次長林錫湖估計,十年來起訴的貪瀆案件,遭判決和無法定罪的比例,各占一半。「無罪率很高,這是我們覺得滿大的遺憾,」六十幾歲的林錫湖數著統計報表說:「證據不足是唯一的理由。」
「法律之前,只要不能證明他有罪,他就是無罪的。」法務部長馬英九強調,面對社會壓力,法官對涉嫌貪污者判無罪比判有罪更需要勇氣。
民國七十二年,台北市工務局副局長黃南淵涉及石濤園大廈舞弊案被收押。結果,無罪。黃南淵目前擔任市府副秘書長。
民國七十七年,彰化永興海埔新生地工程爆發舞弊案,縣府前機要秘書黃源榮、民政局自治課課長等數名官員涉嫌收受賄賂,在七十二年將原本五億多的防風林、蓄水池建築工程,改為四億多,躲過行政院審核,而把工程給了一家由某黨政要員支持的公司。七十七年十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黃源榮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二年。被告不服,上訴。七十八年,高等法院全部改判無罪。而黃源榮已在民七十四年轉任當地達德商工校長至今。
民國七十七年底到七十八年,司法界相繼發生的兩個案子,民眾應該記憶猶新。
前司法院第四廳廳長吳天惠夫婦涉嫌為新竹市府官員的貪污案,向檢察官關說;最後也因罪證不足,吳天惠一審就判無罪。當時,司法院長林洋港曾在媒體表示,即使吳天惠無罪,司法院也要函請監察院審查,必要時移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而吳天惠事後先轉任司法院參事職務,之後,果真到了行政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但即是擔任委員。他的妻子蘇岡則判處一年四個月,繼續上訴。在此事件的幾個月後,前法務部長蕭天讚捲入為桃園第一高爾夫球場證照關說一案,一陣翻騰後,蕭天讚無事退場,今年轉任黨營中央社董事長。
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台北市公車處處長黃書強因涉嫌收取業者賄賂、採購一批規格不符的匈牙利公車,而遭法務部調查局以貪污罪起訴。今年八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公車處長職務卸下了,黃書強正等候另派新差事。
調查局及司法界分析,偵辦人和法院對證據認定常有很大差異。罪證不足,可能有幾種狀況:
一是找不到。
一是,找到了,又不見了。高雄市前幾年發生市政大樓工程偷工減料、市府違法預付工程款及退還履約保證金一案。一審將涉案官員判刑共超過一百年,二審全部無罪,而一審時,官員承認接受廠商喝花酒、召妓陪宿;二審時則全部翻供。「國外有聖經作為發誓之用,我們只有斬雞頭,」林錫湖認為翻供對訟案者並不會有良心譴責,常使原本已掌握的證據失效。
另一種是,找到,卻不當做是證據。
而一位法界人士更指出,一旦有外來壓力,如果有心要案子辦不下去,通常有幾種方法。
大小案都難辦
第一,由被告寫申請狀,指出承辦檢察官如何偏頗、鬧出新聞,長官就會告訴承辦人員:「我也不願你受傷,趕快丟出這個燙手山芋。」其次,地檢署首長直接要求把案子移轉給他的親信,或者調動承辦者職務,也等於把案子交出來。
第三,首長多派幾人一起偵辦,除了可控制最後結果,過程中也隨時可防範檢察官「隨便」抓人。
第四,移往別的地檢署,該署首長就可以另外指定「聽話」的檢察官偵辦。
「辦大官要大證據,辦小官要小證據,辦百姓不要證據,辦民進黨要製造證據。」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水扁順口就說出一大串民間流傳的俗諺。一些法律專家認為這種說法誇大,但有幾分其實性。
「貪污案本來就難辦,」一位地檢署檢察官分析,因為幾乎有九九%是事後案,而涉及的雙方都得利了,通常不會說出來,即使說出,事後也會翻供,前面的供詞就幾乎沒有佐證的效用。即使有罪,證據問題也使量刑很難考慮。
「不管大、小案,一樣難辦。」這位檢察官說。
證據難找或即使有證據,未獲司法單位認同,令許多費力偵辦的調查局人員、檢察官徒呼負負。
誰都同意,法律的神聖尊嚴的確需要被維護。
但是流傳在一些貪污案相關人圈子裡,及社會街談巷議的,卻是另一幅圖像,另一種說法,另一種價值。
「有罪不等於有犯罪,無罪不等於沒犯罪,」自已是律師的陳水扁對司法審判極度懷疑。
民國六十三年,第一任人事行政局局長王正誼,在興建台北雙溪社區中央公教人員住宅時,索賄六百萬元而被判無期徒刑。在牢裡待了十四年後,王正誼獲得減刑出獄。一直到前幾年,還有署名王正誼舊屬者投書,為王正誼案質疑。
彰化海埔地弊案,街頭巷尾流傳了幾年,當時縣長黃石城曾牽涉其中。高雄市政大樓弊案,當時由前市議員、現任立委陳光復組成的「追償究責委員會」經半年調查後,堅持前市長蘇南成應負起主要責任。
政治責任淪喪
法律審判中止了,政治的審判留給政治掌權者,要他上高樓,要他下冰窖,全憑他平日的人脈、上位者斯時斯地對肅貪的決心,以及社會輿論的分貝有多強。有時政治審判是法律之外另一座天平,秤得出公義。有時,它又只是只往一邊加砝碼的歪秤。
部分人士以為,蕭天讚因關說案而從法務部長位子跌下,「就是最好的懲罰,」當年協助偵辦該案的檢察官李子村也同意他心底的天平的確這樣衡量。而蘇南成從當年市長位子中途下馬,至今未能在官場裡重新找到舞台,也被認為有懲示作用。
但是民間卻對更多穿越層層貪瀆烏雲而能步步高升者,寄以懷疑的眼光。每次冷眼旁觀貪污案起落幕時,總是有人用微弱的聲音喊出起碼的要求:「誰來負政治或行政責任?」然而都常常落空。
前年台北市社子島工程爆發弊案,經過審判,有市府官員遭判刑,而當時該工程主管單位負責人卻一路高升到內政部。一位營建業者批評,這位官員即使並未涉案,卻無法抹殺該負的監督責任。類似的狀況不只一樁。彰化永興海埔新生地工程拖延至今十年,縣府尚未能驗收,「卻沒有一個人為這件事負責,」民進黨彰化縣黨部執委陳忠孝批評。
「不拿錢是一回事,但未盡好行政職責又該如何?」一位民間業者不滿官僚體系的官官相護,沒有權責概念。
許多人懷念民國四0年代,時任經濟部長兼中央信託局局長的尹仲容,在被控涉及楊子公司貸款弊案時,馬上辭職等候審訊,凸顯對政治倫理、迴避原則的尊重。
打壓執法者
對照今日,貪瀆直接涉案人在法律審判前後據守官位、堅不下台者有之;從一個職位下來、從另一個舞台出現者有之;暗自沈潛,等候復出機會者有之;萬事具消,潛心養老者有之,就是不見為政治倫理與典範樹立標竿者。
榮耀、利益歸於一方;而羞辱、打壓卻給了曾企圖彰顯真理的法律執行者。
「一個操守沒有問題,也很認真辦案的人,卻因為你控制不了他,就容不下他,實在不知道怎麼辦貪瀆?」立委謝啟大不禁質疑。吳蘇案發生時,謝啟大擔任新竹地院推事,她和其餘四位同事曾經為了聲援高新武,打算集體離開司法界。
高新武在吳蘇案判決後辭職,目前在新竹開設一家茶莊自娛;而承辦蕭天讚案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彭紹瑾也在交出該案後,申請留職停薪遠赴德國進修博士學位,至今已快三年;同案的另一檢察官李子村自願調到花蓮地檢署,而長官只敢給他例勤、輪值的案子。
一位法界人士指出,吳蘇案、蕭天讚案是司法界一個分水嶺,「在這之後,法律本來賦予檢察官的羈押人犯權力,被上級單位運用行政方法剝奪掉,」檢察官在武器漸少的情況下,被訓練成懂服從、卻欠獨立能力的決策者。
「好處則是激起一些人的改革意識,願意站出來為司法改革奮鬥,」李子村認為他還是會繼續堅持辦案重質不重量的原則,「走到那裡都一樣。」這一邊如此自我調適,那一邊心理的天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