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議多時的「國家安全局組織法」草案,目前已送到立法院審查。對於國安局的職掌,草案明定為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及特種勤務(總統、副總統及卸任總統之安全維護)之策畫與執行,並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海岸巡防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所主管之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這項規定引來反對黨部分委員的大加撻伐,認為國安局違背世界潮流,有擴權之虞;而局長綜理局務之職掌安排,亦招來獨裁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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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蘇聯解體,冷戰結束、國家競爭形式丕變的世局之下,各國都在調整情報機構的組織與作業。以美國的一九九二年版「情報改組法」來說,目前各方共識是國家安全情報作業範圍要更擴大,而事權亦應更統一。
在九二年夏季號的「外交事務季刊」中,前述情報改組法提案人美國參院情報委員會主席大衛.波倫及美國外交史學泰斗恩斯特.梅均分別發表文章指出,面對世界新局,國家安全情報作業,應一改過去只著重在戰略及軍事層面的做法,而應擴大到毒品走私、武器管制、軍火販售、經貿活動、環境保護、疫病防預、移民偷渡、技術移轉等相關情報的蒐集與分析,以確保國家總體安全。
在事權統一方面,前述二專家亦均建議,應將現在協調美國各情報機構的「中央情報首長」,改為「國家情報首長」,使其統籌指揮過去分屬不同情報單位的「人員情報」、「訊號情報」、「偵照情報」等作業項目。
「國家情報首長」對於各情報機構人員的編制、預算的執行與分配、計畫的優先順序更具有決定權,以有效指揮管理各情報機構。而為求得更客觀、公信的情報分析,更著重在吸納各領域專家與人才,建立更超然、客觀、專業的情報分析系統,隨時提供決策者各項國家情境的正確資訊,供決策依據。
以當前各國情報機構改組趨勢來看,我國現階段審議中的「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其相關職掌不但說不上擴權,甚至具體地就各單位掌理事項的分畫來看,仍只是就傳統的國際情報、大陸情報、國內情報、國家戰略情報,及科技情報與電訊安全工作做區分,不但仍只是著重在政治、戰略及軍事層面的情報蒐集,其他有關國家安全更廣領域的資訊蒐集明顯不足,而配屬的各專業領域的情報研究分析幕僚更是有必要大幅加強。
謹守幕僚的角色
目前在立法院審議中的「國家安全局組織法」重要特色是除元首安全勤務外,基本上落實了「情治分立」的原則,亦即國安局只管情報的蒐集與分析,今後不再參與治安執行的運作,這對國安局的組織功能是一大調整。
事實上,今後國安局各長官更需要調整的,是參贊政府決策的角色與心態,在決策過程中,局本部主管只能就掌握的情報,忠實正確地提供政府相關部門首長做決策或採行配合措施的參考,謹守決策幕僚的角色分際,而不能再像過去反對落地簽證或免簽證,或反對開放服務業赴大陸投資諸多事例一樣,直接扮演一個強勢的決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