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很多人都玩過「大富翁」這種遊戲。「大富翁」要能夠玩得很久,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隨著遊戲的進行,加入的籌碼(錢)愈來愈多;其次是籌碼不能集中在一人手上,否則其他人會很快破產,遊戲就會玩不下去。所以,「大富翁」遊戲若要一直玩下去,就必須先有一套遊戲規則,保證每位參加者都能既「均」且「富」。但是,「大富翁」的遊戲規則既簡單又僵化,所以這種遊戲通常玩不了多久,便會有人破產,遊戲也只有結束。
攸關政權存亡的「遊戲」
其實,在現實生活裡,也有「大富翁」遊戲的類似問題存在。政府在社會中訂定法律制度,老百姓在此一遊戲規則下追求財富。如果法律制度不良,就會出現財富集中,或社會貧窮,結果遊戲也玩不下去了,只好結束再來;也就是政權只好結束,重新建立新政權,另訂新的法律制度。這種說法其實並不是危言聳聽。回顧歷史,或只要看看最近東歐政權為何覆亡,便不難知曉,求「均」、求「富」對一個政權的存續,有多麼重要。
但是,「均」與「富」是兩項不同的目標。如果只用單一的政策工具,想要同時達成這兩項目標,那就好像用一條方程式,想要同時求解兩個未知數一樣的不合邏輯,最後永遠顧此失彼。話雖如此,這種不合邏輯之事,在現實社會中倒也不少。我國土地增值稅制度便是例證之一。
土地增值利得在大多數國家,是併人所得課徵。但我國憲法都規定單獨課稅,其目的是要達到漲價歸公的求「均」目標。不過,土地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如果利用增值稅漲價歸公,最後勢必導致土地交易停頓、經濟成長倒退的結果,而違背社會求「富」的目標,以致妨礙社會安定。於是為了兩全其美,只有掛羊頭賣狗肉;即一方面把增值稅率訂得很高(四0~六0%),另一方面又規定按偏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課稅。偏高的稅率可讓求「均」者得到心理安慰,偏低的公告現值則可讓求「富」者繼續將遊戲玩下去。
不過,這種表裡不一的作法,雖然避免了妨礙社會求「富」的動機,都創造了更大的財富不均的問題。因為,公告現值不能隨時調整,使得有錢人可以利用此一漏洞,低買(賣)高賣(買)土地,從事利益輸送,結果嚴重破壞了所得稅和遺產稅的求「均」功能。其次,土地增值稅未能解決地目變更、產生更大暴利的漲價歸公問題,反而因為憲法指定增值稅為漲價歸公手段,造成地目變更暴利長期受到忽略,並成為財團致富的捷徑。
如今,利用地目變更獲取暴利的財團,許多累積了上百億的財富,已然成為當前社會遊戲玩不下去的隱憂。但是,這些利得都不須課徵增值稅。另一方面,一般中產階級,窮其畢生積蓄購屋置產,多者也能累積一、兩千萬財富,如今卻要按照土地增值稅的高稅率漲價歸公,無異是為社會求「貧」,當然也讓遊戲玩不下去了。
再定位增值稅的角色
所以,土地增值稅按市價或按公告現值課稅的爭議,根本就不應該存在。增值稅本來就應該按市價課稅;唯其如此,才能避免當前利用利益輸送,逃漏所得稅和遺產稅,使遊戲玩不下去的結果。只是,增值稅不宜再扮演漲價歸公的角色,故稅率應該j幅降低,或併入所得稅中課稅。只要採取輕稅重罰措施,按市價課稅的市價自然容易掌握。至於漲價歸公,那是土地政策或土地徵收的問題。只要採取「土地非經徵收不得變更地目」的規定,利用變更地目累積財富的問題自然解決,又何需土地增值稅來攪局呢?
(林全為政治大學財稅系及財政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