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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責任制真的可行?員工:準時下班恐怕首先被裁

【職場話題】

魯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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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皓平

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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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責任制真的可行?員工:準時下班恐怕首先被裁
 

台灣的工作超時狀況普遍嚴重,許多行業一天工作超過12個小時是家常便飯。這不是員工工作效率過差,而是可悲的責任制,壓著全台數百萬勞工族難以喘息。

責任制係指員工每個月領固定薪水,而不用受限於完整的工作時數,只要完成工作即可下班。這原本立意良善的制度,卻在引進台灣後逐漸變質──許多公司規定員工每日必須至少做滿8小時,且在下班後持續完成「責任」內的工作,規避加班費的結果,形成「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詭異情形,過勞死的事件經常發生。

1996年勞基法增訂的「責任制條款」,沿用至今已近20年,這明明是要造福勞工,卻演變為企業圖利的方法,勞動部遂於日前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14大型態的工作將不適用責任制,每日最多工作8小時,加班最多4小時,且須給付加班費,此外,每7天至少休息1天,違法的雇主可開罰2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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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4大受惠的行業類別,分別是理髮業持有乙級證照者、銀行業經理職以上人員、證券商外勤高級業務員、廣告業創作人員、電影片映演業主管人員、建築與設計業設計人員、營造業設計人員等14個類別,並依主管層級不同而有所變化。

但責任制最嚴重的醫師、新聞從業人員、科技業研發人員、司機與幼教師等行業,還是無法逃脫責任制的可怕輪迴中。

員工擔憂企業根本不履行

法令一出,並沒有引起民眾的看好,反而掀起一陣撻伐。因為細看各行業從業人員之規定,限制頗多,能真正適用的一般勞工僅占少數。而有些行業更是以績效論酬,必須達一定的標準賺取高薪,若以準時上下班論,對他們反而不利。

再者,企業能否履行實施,也是大多數人不看好的問題。大部分基層勞工都只敢乖乖認份的聽命行事,老闆說什麼就做什麼、主管沒走便不敢下班,真的若要依規定爭取自身權益,恐怕面臨的是遭裁員、資遣的下場。黑心的企業,有非常多名目可要求員工持續加班。

而在設計這個圈子,「加班沒加班費」更是業界早已施行多年的潛規則,當設計師想要準時下班?你肯定是主管第一個請你離開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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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記者、工程師照樣爆肝

護士在去年已適用勞基法工時,不再沒日沒夜的加班,但醫師還是陷於責任制中。雖然這是全球一致的共識,但許多醫院醫師經常一連開刀數十小時,缺乏休息的結果,除了對醫師身體造成負擔,醫療疏失也經常在這種情況下發生。

而新聞從業人員必須時時待命,每日生活在緊湊的趕稿、截稿生活中,若遇到重大突發災難性事件、開庭、羈押,記者與編輯都必須在第一時間將消息傳遞給大眾,沒有固定工時可言。

工程師則是每日處在研究、研發的工作上,雖然薪水多,但能準時下班對他們來說簡直是天方夜譚,嚴重缺乏生活品質。

除了上述的行業外,長途客運與貨運司機的超時開車、幼教師的超時安親工作,都沒有在新法保護當中,能否讓真正需要擺脫責任制的行業受惠,才是最重要的關鍵。

真正的良心企業,應該站在員工的角度思考,而不是盡情剝削員工、榨乾員工的心血,懂得照顧員工,員工才會更賣力的為公司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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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wisegeek.comnjemploymentlawfirmblog.combizjournals.comcb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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