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空難發生四天後,開始有人討論賠償事宜,受難者家屬自救會公開討論,之前2002年華航澎湖空難,一般受難者家屬獲賠1500萬,但有人不服到國外提控告,獲賠3000萬云云,希望大家不要太早接受航空公司提的條件,準備與航空公司展開談判攻防。
根據台灣的國內航空客貨運損害賠償辦法,死亡不論航空公司有無過失,最低要付給300萬元,受傷150萬元。從300萬到3000萬,一差十倍。
空難賠償金額,到底多少才叫合理?國內線、國際線有差嗎?和因火車、汽車公共交通工具事故死亡,頂多數百萬的賠償金額比起來,差異為什麼這麼大?
2002年華航澎湖空難,發生在從桃園機場飛往香港的途中,屬國際線,事後調查原因是機械維修不當,每名罹難者華航一律賠償1420萬,創下台灣空難理賠金新高。
翻開過去幾次跟台灣有關的大型空難賠償金,三個國際線:1994年的華航名古屋空難賠償410萬、1998年的華航大園空難賠償990萬、2000年的新加坡桃園機場空難賠償1200萬新台幣。國內線方面,1996年國華航空馬祖空難,6名罹難者每人賠償700多萬。
而根據國際《蒙特利爾公約》規定,國際線方面,無論飛機失事的原因為何,每名旅客可獲得至少約合新台幣470萬元的賠償。具體的賠償標準還需參考三個因素,包括遇難者的年齡大小(年紀輕的賠償額高,年紀大的賠償額低)、收入的高低。受傷者一般是根據傷殘等級確定賠償額度。也就是說,每個人賠償都不同,不是統一標準。
航空公司是否有責任,也影響到賠償金額。華航大園空難賠償金額高,因事故原因是飛機在抵達目的機場的降落過程中高度過高,機長欲執行重飛時發生失誤,屬人為因素。華航名古屋空難原因部份可歸咎於飛機機械操控設計的瑕疵,空中巴士後來因此全面修正這個問題,結果賠償金額只有大園空難一半不到。
另外,空難比起一般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額差很大。2011年在阿里山小火車意外事故中,不幸喪生的5名大陸觀光客,每位罹難者的火車本身(不計團體險、意外險)賠償金額是250萬台幣。
空難比起一般交通事故其實少很多。2012年,台灣道路交通事故(含汽車及機車)死亡率是萬分之0.9,也就是每萬人會有0.9人死亡;同年美國的交通事故死亡率是萬分之1.1。萬分之1是國際平均數字。而搭飛機的死亡率遠低於道路交通事故,為百萬分之0.2。
不少人會批評,同樣是交通事故,為什麼飛機空難就要賠償天價?坐火車或坐汽車的人命就不值錢嗎?其實空難賠償金額高,不只是因為媒體高度關注、航空公司有壓力,而是跟機率很有關係。另外,旅客付的錢也差很多,尤其是國際線。
同時,賠償金額高是否會引起道德風險,也值得一提。曾有人因動輒千萬的賠償金心動,曾攜帶危險物品上飛機,試圖讓飛機失事,想「留給子女足夠的生活費」,令人感到驚悚。
澎湖空難事件的原因還待查,是人為疏失、天候因素或機械問題,需要仔細釐清。罹難者家屬的處境,民眾同感哀痛,但在後續賠償的談判上,希望能符合國際的規範,不採統一賠償金額,而是依年齡、收入等做出合理決定。同時應避免向航空公司獅子大開口,以免又引發令人驚悚的道德風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