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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不殺?真為難?

張作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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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錦

199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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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不殺?真為難?
 

本文出自 1991 / 6月號雜誌 第060期遠見雜誌

今年四月十五日,死刑犯黃嘉慶由台灣高檢署執行槍決。他遺囑捐贈器官,在槍決後送到榮民總醫院判定腦死時,發覺他心臟跳動正常。司法當局不得已把他送回刑場,再補射一槍。

這件「槍決兩次」的案子,使社會人心極受震動,很多人滿懷悲憫,覺得太殘忍了。法務部迅速提出修正監獄行刑法的建議,增列絞刑及注射刑兩種執行死刑的方式。但「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死刑的存在本身就是不人道的,不論如何執行,都不能改變其不人道的本質。

四月二十五日的「自立晚報」報導說:「台權會表示,在各國紛紛討論廢止死刑的潮流下,台灣還在討論如何執行死刑,這是台灣退步、落伍的表徵。」

死刑之存廢,長期以來就是見仁見智之事,恐怕難有兩全之道。不過上述的報導,有兩點可以探討:第一、各國「討論廢止」死刑和「已經廢止」死刑是兩回事;第二、「各國」包括那些國家?台權會想必有資料,惟就個人所知,應不包括美國,因為美國不僅沒有「討論廢止」死刑,而且走「治亂世用重典」的回頭路,正在擴大死刑的適用範圍。

死刑問題在美國

一九七二年,美國最高法院以死刑「武斷而殘忍」為由,禁止對犯人處極刑。但由於社會秩序難以維繫,一九七六年最高法院又解釋死刑並不牴觸憲法,恢復了死刑。

不過美國是一聯邦國,州的權限極大,現在美國五十個州中,沒有死刑制度的州只有十三個,外加一個俗稱華府的哥倫比亞特區。在有死刑制度的各州中,有些自一九七七年以來並未執行過死刑,有死刑制度而執行過的共十二個州。不過處決的總人數有限,十三年來僅有七十餘人。

但是美國各地的治安愈來愈壞,代表人民的議會不斷提出死刑的要求,如紐約州議會年年通過立法恢復死刑,均被自由派的州長葛謨否決。不過支持的議員愈來愈多,他的否決愈來愈困難。今年三月,布希總統還向國會提案,擴大聯邦適用死刑的範圍,並限制死刑犯利用法律漏洞不斷上訴,以求快速執行。

這些措施當然都在打擊犯罪,那麼美國的犯罪情形究竟怎麼樣呢?今年三月十二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公布了一九九0年美國的犯罪統計是這樣的:

.有一百八十萬美國人被謀殺、強暴、搶劫或攻擊。

.「暴力犯罪案增至我們國家歷史上從未見過的程度。」

.謀殺案件創了紀錄,一共有二萬三千二百多人被殺。

.暴力犯罪傳染病橫掃全美,沒有一個地區、一個州、一個城鎮能倖免。農村地區也和郊區及都市一樣,暴力犯罪大增。

.與毒品有關的暴力案件增多,幫派爭奪地盤,所用的武器使許多社區成為戰場。

打擊犯罪執法從嚴

司法委員會主席白登說:「這個國家正面臨一種立即的危險。除非我們今天就採取行動,這種情勢一定會繼續惡化。」

在公布犯罪資料的同時,白登向參院提出法案,禁止製造和銷售自動武器,提供十億元給地方政府執法單位,增置警察和檢察官各五千人,增加聯邦調查局探員和反毒探員各一千人。

美國暴力犯罪去年創了紀錄,但是數字是一年一年增加起來的。犯罪增加的過程中,行政部門、國會和司法當局對從嚴執法以打擊犯罪,尤其在執行死刑方面,也一步一步加緊:

.一九八一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倫奎斯特寫了一份意見書,痛責他的同僚任由美國的死刑「陷於停滯」。他說,雖然從一九七六年最高法院確認死刑符合憲法以來,已有數以百計的人被判死刑,但事實上除了訴訟程序的無止無休的拖延以外,根本無人伏法。

此議發表之後,死刑執行頻率即增加。八二年八月,最高法院首次宣布一下級法院暫緩執行死刑的裁定為無效。八三年七月,更准許聯邦法官使用特別和加速的程序,處理死囚的上訴案件。

.黑人麥克泰斯,七八年在喬治亞州一次搶劫案中,殺死一白人警察,被判死刑,纏訟多年,各種上訴的理由都用遍了。後來他的律師發現,喬治亞州黑人殺死白人而被處死者,遠比白人殺死黑人而被處死者為多,於是再提上訴,認為有違憲法不得有種族歧視的規定。最高法院以五對四票維持原判,使繫獄的約二千名死囚犯再找不出更好的上訴理由。

.八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最高法院裁決各州可以處決犯謀殺罪的十六歲青少年,以及弱智的殺人犯。大法官是五對四票做此決定;投贊成票的包括唯一的女大法官、曾來台灣訪問的珊黛拉.歐康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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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希挺身而出

.九0年四月二十五日,最高法院以七對二票裁定,各州可對集體屠殺的兇手處以極刑,即使該案未經上訴法院覆審的程序。

.九一年三月十一日,布希總統在波斯灣戰爭甫勝利結束之際,向國會提反犯罪法案,擴大聯邦適用死刑的範圍,以涵蓋更多的暴力犯罪,同時限制死囚提出「通常是輕率和重複的上訴」,這些上訴「使我們刑事法系統的積案愈來愈多」。布希說:「應該讓我們(在波斯灣)的將士回國以後能在街上安全地行走。」

美國是一重視人權的國家,然而近年來其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一再聯手加強死刑制度,絕非偶然之事。

反觀台灣,我們社會治安之敗壞,大家身歷其境,無待列舉犯罪數字。當年留公圳分屍案,成為轟動的大新聞達數月之久,現在分屍案根本上不了報了。政府基於「人心望治」的理由,不免興執法從嚴之心。

民國七十八年警政單位普草擬「防制危害治安暫行條例」,條文中頗多處以死刑、無期徒刑的規定,被立委譏為「砍頭條例」,最後未能提出。現在內政部又修訂「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對非法製造、販賣或運輸重型槍械者,最重可處死刑。

永遠兩難的爭論

而去年一年間,執行死刑的犯人共七十七名,也打破了十年來的紀錄。從他們的罪名中,或可略窺暴力犯罪的趨向:搶劫而故意殺人者二十七名;搶劫而強姦被害人者二十名;殺人者十一名;意圖勒贖而擄人者六名;強姦而故意殺被害人者六名;擄人勒贖而故意殺人者四名;搶劫、強姦而故意殺人者二名;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者一名。

死刑問題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都是爭議性極大的題目,每人都有自己的理由,而且容易情緒化。大家爭執的焦點,大致是下面這些:

正:死刑太殘忍,太不人道了!

反:他們殺害別人的手段更殘酷。先搶劫,再強暴,最後又把她殺了,你對這位受害人是怎麼想法?

正:你這是標準的報復主義。

反:不是。這是維護正義,伸張公權力。

正:我們應該先教化他們。

反:中國一向行孔孟之道,請問教化的功效在那裡?

正:你們主張「治亂世用重典」,殺了不少人,但社會秩序好了多少?

反:如果沒有死刑的嚇阻,就更不得了。

正:你的態度使我失望,文明社會怎麼還能容許死刑?

反:文明社會不應有死刑,我贊成。但是環顧這個地球,還沒有那個社會已經文明到那種程度。

這樣的爭論,會無休無止,也不會有什麼結果。在可預見的未來,死刑仍將在兩難中、遺憾中存在下去。

給予起碼人道

不過,執行死刑的方式是可以研究改進的。處決一個罪大惡極之人,用意不過是把他和社會永久隔離,使他不能再對別人的生存與安全構成威脅。只要達到永久隔離--實際就是處死--的目的,手段實在並不重要。

所以,不妨用「安樂死」的方法處決死囚,在不得已中給予起碼的人道。如果連這一點也做不到,那麼至少至少,對捐贈器官的死刑犯,應使用「安樂死」,因為他們最後的一念之善,遺愛常在人間,我們應該給他們一點報答,以示我們的感念。

其實,若能這樣做,「受惠」的不僅是受刑人,也包括我們自己。不管贊成還是反對死刑,刑場上流血的人,都是我們的兄弟,而每一聲槍響,似乎都射痛了你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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