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本來在自己人的眼裡,或者外人的眼裡,都是一個民主國家。但最近好像不太像了。社會無秩序、無法律,只見橫眉豎目之人當道。英國重量級期刊《經濟學人》在最新一期的文章中指出:台灣的未來可能由街頭的抗爭決定。
如果我們國家的前途可在街頭找到,那麼台灣幾十年來的前輩先賢,何必辛辛苦苦建設議會,從事選舉,樹立法制,這些精神豈不都白費了?台灣的民主政治顯然有失敗的危險。那麼民主政治誰最好?向誰學呢?儘管美國近年對內對外都有很多問題,受到不少批評指摘;但衡情論事,在舉世各國,美國的民主政治還是做得最好的。
原因當然很多,一位歡喜體育、從美國留學回來的學者告訴我,因為美國人熱愛體育,體育比賽講究公平競爭,服從裁判,贏了不嘲諷對手,輸了不以拳頭報復,美國人從小訓練出「體育精神」,這種精神和政治競爭若合符節。你一旦下場──下了體育競技場或下了政治競技場,你自然會依照比賽規則來,大體上荒腔走板演出的機率不多。
這樣的分析言而有徵。拿台灣觀眾較熟知的美國職業籃球(NBA)來說,30支球隊,每支球隊都要打滿82場,勝率至少要超過50%,才有資格進入季後賽。季後賽東西兩區各有八隊捉隊兒廝殺,直到兩區各選出分區冠軍,再來爭奪總冠軍。
賽期如此之長,競爭如此激烈,而且球員都是「百鍊金剛」之身,在球場上衝撞在所難免,所以裁判就很重要。他吹哨判哪個球員犯規,沒有好商量的。球員如態度不好,嚴重的可立即驅逐出場,還可另加罰款,再加禁賽若干場。教練維護自己的球員,當然可與裁判理論,但要理性,如出言不遜,同樣可立即驅逐出場。
執法嚴格才有和平比賽
當然,球員技術嫻熟,速度快,看得人眼花撩亂,裁判誤判也是有的,NBA聯盟會檢討,也會承認誤失,但裁決的結果不能更改,以維持裁判的權威,比賽才能順利進行。若是被罰的球員,輸球的球隊,可任意躺在球場上,爬到籃架上,奪下裁判的哨子,阻止球賽進行,則NBA還有人看嗎?
NBA聯盟的規則不僅對球員和教練「嚴刑峻法」,對球隊老闆也不客氣。最近洛杉磯快艇隊老闆史特林,出言涉及種族歧視,聯盟調查屬實後,立即給予嚴厲制裁,判他終身不能到比賽場,同時逼他出售球隊。
儘管NBA內規和裁判十分「剛毅無情」,但比賽的進行,除極少數的意外,絕大多數是君子之爭,賽前兩隊球員互相招呼,賽後不論勝負,相互擁抱致意。主場觀眾固然支持自己的球隊,但也不會故意給客隊難堪。中國古人所謂「揖讓而升,退而飲,其爭也君子。」倒是在人家的運動場上看到了。
台灣的民主,應該從體育運動上學習,而不是從群眾運動街頭上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