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有點潔癖。」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真真這麼承認。
她解釋,所謂「潔癖」,其實是指道德上的。雖然已經做了十年法官,可是直到現在,有時候辦公室桌上放著金融機構送的文具贈品,都會令陳真真陷入兩難。而陳真真的「潔癖」,也許正能解釋為什麼她會「逆勢而為」,從律師轉任法官,而且還是一位致力司法改革的法官。
陳真真先當了一年多的律師,律師的角色是必須完全站在被告立場說話,可是她自認客觀、理性的個性比較適合法官的特質,而且「法官的理想性比較高」。所以當後來考上司法官之後,就很自然決定轉任。
會成為所謂「改革派法官」,對她而言,也是因緣際會,她在德國漢堡法院考察時,看到德國法官養成教育和法院體系,才大受衝擊。陳真真感觸很深的是,德國法官養成教育強調「把一件事做好,比把一件事完成更重要」,不講求效率而是必須把案件處理好,而且法院的院長和法官是平等的,分案、開庭樣樣來。
可是過去在台灣當法官的經驗卻是,院長高高在上不辦案、事務分配由院長一人決定,對法官的要求,也只要求「趕快結案」。快速的結果,可能使得證據沒有蒐集齊全、或考慮不夠周詳,結果民眾不服判決又再上訴,然後造成訟案不能減少、司法官的負荷不能減輕,而司法公信也無法建立的惡性循環。
寂寞司法路
參與司法改革幾年下來,陳真真覺得很多只是觀念的問題,不一定非有制度不可,只要把持住「有所為有所不為」就已足夠。幾年下來,司法的氣氛也慢慢改變;以前司法官只能默默地拚命工作,談論理想是「奢求」,現在理想似乎已經不再是空談,是可以付諸實行的。
陳真真形容法官是個「寂寞」的工作;工作多、壓力大,為了維護「乾淨度」,法官也很少有社交生活。還好陳真真的先生也在高雄地檢署擔任檢察官,對彼此來說,都是一股支持力量。
不習慣拍照的陳真真解釋,這是法官的職業習慣「不愛出風頭」。她說,法官很少發表意見,因為意見都已經顯現在審判與判決書中。雖然同樣是司法官,可是檢察官有主動偵察權、有合理的懷疑就可以起訴;然而法官在審理時,除了對被告不利的事實之外,有利的證據也要考慮,所以法官也很少獲得掌聲。
追求真實是法官的職責,對每一項證據、法理,都必須盡力調查,仔細考慮。至於是否每一案件都能找出「絕對的真實」,陳真真說,法官並不能絕對地肯定,這也是身為法官的最大壓力。
即使如此,法官還是不能將自己的情緒或好惡凌駕證據事實之上,「追求真實、對自己的判決負責。」陳真真相信這應該是法官當為之事。